最后结果并没有按对事件关注的一些人所希望的方向发展。实在很“抱歉”。
对方已经认识到错误,也已诚恳道歉,一起到4S店付了我修车的钱。
人非圣贤,谁能不犯点错,法不外乎人情,各位难道就一点人情味也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