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圣罗马帝国是西罗马帝国法理继承者吗?

这个问题的关键是“所谓法理继承”是以什么为基础的
神圣罗马帝国,甚至包括法兰克体系以下所有欧洲政权都不是纯粹世俗性的,而是以教廷作为最关键的合法性来源,所以神罗确实继承了罗马,但为什么叫做Holy Roma,因为它本身就和世俗罗马没有直接联系,而是在罗马教权意义上形成的联系,Emperor这个世俗职位的第一要义也首先是普世教会的保护者,而和罗马帝国后期的意义次序有了区别(罗马人的国王为最关键要素)。

在神圣罗马帝国建成的时代,“罗马”与“罗马主教”至少在除了拜占庭之外的欧洲世界已经密不可分,“罗马帝国”也和“普世教会”这个认定密不可分了,在此“帝国”的意义并不是指一个政治实体,而直接等同于“普世”(但在政治形式上,教廷的世俗权力载体是罗马教区,也就是罗马城,所以就有了“罗马人的国王”的选举,但依然不能认为它是古罗马帝国权力的法理延续,尽管以基督教为国教,但无论东西罗马,教权并不与国体直接相关,这也是神罗于与东罗不存在实质冲突的关键)。东罗马君主头衔中,basileus ton basilion 既是皇帝头衔,也是教会中对耶稣的尊奉,体现东罗马皇帝本身既是世俗的罗马统治者,也是普世教会的庇护者。因此,圣罗与罗马帝国的这种对位关系则是由罗马教廷的普世教会角色来保证,而与历史上作为一个政治实体的“罗马”并不存在承续关系。

神圣罗马帝国与其说是一个国家,不如说是神罗皇帝“普世教会保护者”角色和“德意志人的国王”这两个身份外延合并而成的一个结果。事实上不仅是神罗,在讨论中古任何基督教国家和政权的权力承续时,都不可能脱离教会的神圣授权,中国意义上无论是“神器传绪”还是“汤武革命”,都无法在欧洲历史中找到对应。所以“神罗”当然不是作为一个政权的西罗马的法理延续者,而是“罗马”,那个“普世帝国”经由教会授权而形成的法理延续者,至于现代意义上的“主权承续”,这更加无法套用到中世纪政权上了。

包括现代国家在内,不同政权之间的法理继承同样不是自动的,同样需要进行相应的政治申明和承认,意味着对于相应国际权利义务的认同而非无条件单方面的事情。政权不会因为仅仅在同一块土地上就自然而然的相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