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处李胜利原合伙人刘仁锡缓刑,称其态度良好
法院判处李胜利原合伙人刘仁锡缓刑,称其态度良好

韩国艺人、前bigbang成员李胜利的原合伙人刘仁锡,因挪用公款、中介性交易、违反食品卫生法等罪名,在24日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期三年执行。
法院方面在今天判决时表示,刘仁锡的犯罪事实明确,而且证据充分,但鉴于刘仁锡认罪态度良好,而且也及时返还了挪用的公款,法院决定判处其缓刑。
据悉,刘仁锡被指控与胜利合伙经营酒吧时将酒吧注册为普通饭店,还被指控挪用公款,为访韩的国外投资者介绍有偿陪侍女性。
而作为刘仁锡的原合作人的胜利,同样涉嫌为访韩的国外投资人介绍有偿陪侍女性,另外还涉嫌多次在国外参与赌博。而因为胜利已经参军,关于胜利的案件已移交到军事法庭进行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