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了!个人收款码迎来“新规”
确定了!个人收款码迎来“新规”
央行规定:个人收款码虽然可以继续使用,但是如果三个月收款码收款或者是微信支付宝转账超过了2000笔,一年内收款码超过80万,就会被认定是在做生意。
银行就会上报给税务局,税局就来看你是不是做生意的,紧接着就会比对你公司的报表,假如抓到你是一般纳税人,又是你用个人收款码收了80万不去入账:
1.那就先交13个点的增值税,也就是10.4万元;
2.在补缴25%的企业所得税,大概在20万;
3.之后按照公司利润分红收(80-20)x20%的个人所得税,那么就是12万先别以为这三种税加起来已经42.4万了,占了本金的一半了,还没完呢~
【罚款】按偷税金额的50%~5倍罚款,也就是42.4万x50%=21.2万到42.4x5=212万;
【滞纳金】每天万分之五,年化18%,光滞纳金一年就80万x18%=14.4万。
因此付款扫一扫,已经成为绝大多数人的支付习惯,越来越多的企业也习惯在日常经营中采用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收款码收取款项。
对于商家来说,想要用之前的个人收款码来偷税漏税已经是行不通了,尤其是电商或者餐饮以及医美这种特殊的经营行业,普遍都是面向个人消费者,经常利用私户隐瞒收入!所以对于这些行业以后合法合规才是最重要的,面对私户收款,无法取得成本票完税才是唯一出路。
因此我们可以考虑使用个体户这种经营方式,因为个体户本身成本和利润无法准确计算只能按营业额征一个适当税率,一般不会超过10%,个人所得税也是计算过行业利率后征收而不是按营业额征收,因此即使是用个体户经营者本人的收款码也无需担心!再加上你所在的园区注册的个体户,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服务类个税低至0.3%,并且还可以开票给主体公司,减少成本,也就是说五百万的开票额只需要缴纳1.5万的个税完税,就可以直接提到经营者的个人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