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反对虐猫是“出于自私”,但我不支持施暴
之前写了篇文,说人类见不得虐猫是出于自己的同理心,而这份同理心从根本上来说是自私的。

之后收到了一些人的回怼,有人私信我,认为我在为施暴者发声。

那我这里就表个态吧。
首先,我也是养动物的人,我很喜欢狗,所以家里养了一条狗。
之前我朋友圈里发生了一件大事,一家狗咖的老板养的柴犬被人偷走了。

当狗咖老板寻到狗的时候,它已经变成了一袋子肉。
我很难受,因为我抱过这条狗。

所以不要说我没同理心了。当我论证人类的同理心出于自私时,我也在“骂”我自己。
之前央视呼吁动物保护立法,我也发文认为很难,因为牵扯到的问题很多,会导致执法难以保障。
但虐猫就可以被放任吗?当然不是。
但是,我认为从社会伦理角度谴责虐猫行为已经是老生常谈了,所以我干脆换个角度,这就是为什么我要写了那篇文章。
这件事已经造成了很大影响,它挑战了人类的道德伦理底线,引起公众的愤怒和恐惧,而这份愤怒,就是来源于我之前所说的“自私的同理心”。
而作为施暴者,虐猫男子之所以会被开除,是因为:
第一,他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作为一个普通人,看到如此惨案,自然会感受到惊惧;
第二,他身上具备了危险性:大家都意识得到,作为一个会用如此残忍手段虐杀动物,发泄情绪的人,难保他以后不会害人。
这是伦理道德的判断。

人的驱动力,从来都是自己过上更好生活的欲望,也就是马斯洛层次理论。
欲望是无限的,欲望是破坏稳定的,所以不同的个体聚集在一起,需要平衡千千万万不同的复杂人格的需求,以求稳定共处,这就是为什么伦理道德会产生。
伦理道德是一种平衡人类欲望的社会规则。
虐猫是反人类的,这就是人类伦理道德的判断。
施暴者会得到惩罚,既保证了人类愤怒的申张,也保证了施暴者身上的危险性得到惩罚,让他知道要约束好自己的行为。
人不是毫无理性的动物,在社会上生存必须要遵守伦理规则。
保护动物立法,保障的不是动物,而是人性。
而同样身为维持社会稳定的,和伦理道德具有同样性质的法律,从来都是围绕着人类的,动物从不是立法者考虑的主体。
所以,虐猫,不为伦理道德和社会规则所接受,我也不同意。
这就是我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