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规划设计师(第2版)》学习笔记——第6章 知识产权(二):知识产权基础知识1
一、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包括内容
1、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2、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
3、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
4、科学发现
5、工业品外观设计
6、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
7、制止不正当竞争
8、在工业科学、文学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创造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
二、知识产权的分类
1、工业产权
根据“工业产权保护的对象”可分为“创造性成果权利”和“识别性标记权利”。
“创造性成果权利”包括的内容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等;
“识别性标记权利”包括的内容有: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包装、装潢等。
2、著作权
“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指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财产权”包括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注:有些智力成果可以同时成为这两类知识产权保护的课题。例如,计算机软件受著作权保护的同时,权利人还可以通过申请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获得专利权,成为工业产权保护的对象。
三、知识产权的特点
1、无形性: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2、双重性:某些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双重性。
3、确认性:无形的智力创作性成果不像有形财产直观,所以需要依法审查确认,以得到法律保护。
4、独占性:法律授予知识产权一种专有权,具有独占性。
5、地域性:知识产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特点,只能在其本国领域内受法律保护,要想在外国受保护,必须在外国申请专利。参加国际条约国家的公民作品,受到各国双边协定的保护。
6、时间性:知识产权具有法定的保护期限,一旦保护期满,权利将自行终止,成为社会公众可以自由使用的知识。期限的长短,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同。
我国对于各类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如下:
1)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自专利申请日起计算
2)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为10年,自专利申请日起计算
3)公民的作品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
4)商标权的保护期自核准注册之日起10年内有效;但可根据其所有人的需要无限地延长权利期限,在届满6个月内申请延展,每次续期的有效期为10年,续期次数不限。如果商标权人逾期不办理延展,其商标权会被终止
5)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的期限是不确定的。
四、知识产权的法规
1、《民法典》
2、《著作权法》
3、《专利法》
4、《公司法》
5、《商标法》
6、《产品质量法》
7、《反不正当竞争法》
8、《刑法》
9、《民法典》
10、《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11、《软件保护条约》
12、《著作权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