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论的新视角》柏浪涛
导言
● 一、问题的梳理:认识错误是指主观认识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不一致。梳理顺序:客观构成要件到主观构成要件。
● 客观构成要件的审查
● 审查是否存在危害行为,即对法益制造危险的行为。
● 不能犯也是一种认识错误,但是应该在客观构成要件中予以处理。
● 主观构成要件的审查
● 对实施危害行为缺乏构成要件故意。例如A将淫秽书籍当成普通书籍贩卖。(用以区别违法性认识错误)
● 对实施危害行为具有构成要件故意。(对象错误、打击错误、因果关系错误)
● 违法性认识错误的审查
● 一个人行为,存在事实判断与法律评价(形式违法性)。
● 事实认识错误:在主观构成要件中审查,先审查,若存在不必继续审查违法性认识错误。事实认识错误可以派生违法性认识错误。
● 违法性认识错误:在责任阻却事由中审查。
● 二、问题研究范式
● 关于事实认识错误(对象错误、打击错误)主流理论框架是法定符合说(效果论)和具体符合说(机理论)
● 效果论:孤立性与静止性。1、考察因果关系时,重视“无a则无b的条件关系”,忽略结果的客观归责。2、易把犯罪动机纳入考虑范畴,将动机错误与构成要件错误混为一谈。3、难以处理空间间隔明显的犯罪情形。
● 机理论:考察危险发生机理,亦即实际侵害结果是不是行为人初创设危险的现实化结果,初创危险与导致实害结果的最终危险是不是同一危险,危险是否发生实质偏离。1、判断的标准保持一致性,可以使用与因果关系错误。2、判断路径具有经济性。错误论与故意论二者是表关系。迂回路线。
● 三、问题的具体展开
● 1、研究事实认识错误的本质。
● 2、具体事实认识错误的典型问题。
● 3、研究关于具体构成要件要素(主要是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的认识错误。
● 4、研究客观处罚条件问题。主要是研究如何判断一个要素是客观构成要件还是客观处罚条件。
● 5、研究加重构成要件与单纯量刑规则。
● 6、研究违法性认识错误的问题。
● 错误论实际上是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争论的延长线的一个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