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小逻辑》笔记(9)存在论-质-特定存在
梁志学译本
存在论,A.质,b.特定存在
89
在变易中与无统一的存在和与存在统一的无仅仅是消逝着的东西;变易由于其自身的矛盾而退化为这两个东西在其中得到扬弃的统一体;因此变易的结果就是特定存在。
当我们在任何一个对象或概念中都指出矛盾(对立的规定)时,知性的抽象思维是强调坚持一个规定性,而竭力掩盖和排斥这当中包含的另一个规定性的意识。(例子:运动的概念,运动是绝对的,但运动的每个瞬间都是静止的。所有的概念里面都有内在矛盾,因为它们全部都是变易的结果。一这个概念,一的规定性是单独的、整体的、不可分的,但一里面可以分,一里面是很多个一。)
现实存在的东西是一个特定的结果,这个结果在这里虽然是一个纯粹的无,但既是一个在自身包含存在的无,也同样是一个在自身包含无的存在。因此,第一,特定存在是存在和无的统一,在这种统一中这两个规定的直接性已经消逝,因而在它们的联系中它们的矛盾也已经消逝,就是说,特定存在是这样一种统一,在这种统一中存在和无也仅仅依然是两个环节;第二,这个结果既然是被扬弃了的矛盾,所以就具有简单的自相统一的形式,或者说,本身也是一个存在,不过是一个带有否定性与规定性的存在;这个结果是在它的一个环节、即存在的形式中被设定的变易。
关于变易如何能不仅依然是变易,而且有结果的问题。答复是,变易在自身包含着存在和无,而且这两者完全相互转化和彼此扬弃。这样一来,变易就证明自身是彻底不安息的东西,不过它不能在这种抽象的不安息中维持自己;这是因为,既然存在和无在变易中消逝,只有这才是变易的概念,那么,变易本身就是一种消逝着的东西,好像一团火,它在耗尽自己的材料时,自身也就熄灭了。但这个过程的结果却不是空洞的无,而是与否定性同一的存在,我们把它叫作特定存在,而特定存在也首先表明自己有经过变易的意思。
(变易与扬弃的区别,就是存在与定在的区别。变易即没有内容的扬弃,存在的扬弃,纯粹抽象意义上的扬弃。)
(无产阶级这个概念,不是单纯的概念,到达自在自为需要一个过程。最开始,资本主义萌芽时期,一两千个工人,这些人不算无产阶级,是无产阶级“尚未”,未经过变易,不具有无产阶级的规定性[阶级意识、联合起来等],这时是存在,但不是特定存在。任何的概念,逻辑上的顺序就是这样。当概念定在的时候,它已经包含前面所有的环节了。)
(有规定性就有否定性,无产阶级是xx、,那么无产阶级不是xx。一切规定性的基础都是否定。)
90
a)特定存在是具有一种规定性的存在,这种规定性是直接的或存在着的规定性,即质。特定存在在它的这种规定性里被映现到自身之内,就是特定存在着的东西,即某物。——在特定存在里发挥出来的各个范畴,只能概括地加以说明。
(定在和某物的区别:定在是区别于他物的东西,某物是定在包含扬弃了这种区别,某物是定在的否定之否定。)
一般说来,质是与存在同一的、直接的规定性,而量虽然也是存在的规定性,但不再是与存在直接地同一的规定性,而是与存在漠不相关的、对存在外在的规定性。——某物之所以为某物,是由于它的质,它在失去自己的质的时候,就不再是某物。进一步说,质基本上仅仅是有限事物的一个范畴,因此这个范畴也只是在自然界,而不是在精神世界有其真正的地位。
91
质作为存在着的规定性,相对于包含在质中而不同于质的否定性来说,是实在性。否定性不再是抽象的无,而是作为一种特定存在和某物,仅仅是某物的形式,就是说,否定性是他在。既然这种他在是质的固有规定,而在最初与质有差别,那么,质便是为他存在,就是说,是特定存在或某物的一种广度。质的存在本身相对于这种与他物的联系而言,就是自在存在。
(就此而言,是实在性;就非彼而言,是否定性。是的在场,不是的不在场[不在场的否定性],两者包含在质之中。否定性更为关键,因为它不在场。齐泽克的笑话:不加糖的咖啡和不加牛奶的咖啡[两者都是一杯黑咖啡]是不一样的,因为它们的不在场的否定性是不一样的。)
(无产阶级的实在性是工人,自在存在;自为存在即意识到自己是无产阶级的无产阶级,自己给自己设定无产阶级的规定性,工贼和精资等都不是无产阶级。)
一切规定性的基础都是否定。没有思想的人把特定的事物视为只是肯定的,并在存在的形式下坚持这些事物。但是,单纯的存在是全然空洞的和同时没有根据的东西。此外,作为得到规定的存在的特定存在与抽象存在的混淆也有正确的地方,即在特定存在里无疑包含了否定性的环节,它仿佛在最初仅仅是被隐匿起来的,后来才在自为存在中自由地表现出来,得到它应有的地位。
92
b)这种被定为与规定性不同的存在,即自在存在,看来仅仅是存在的空洞抽象。在特定存在里,规定性与存在是同一的,规定性同时被设定为否定性,所以是界限、限制。因此,他在并不是一种在特定存在之外漠不相关的东西,而是特定存在固有的环节。某物由于它的质而首先是有限的,其次是可变的,所以有限性与可变性就属于某物的存在。
否定性在特定存在里仍然是与存在直接地同一的,这种否定性就是我们所谓的界限。某物只有在其界限里,并且由于其界限,才是某物。所以,我们不可把界限视为单纯外在于特定存在的,倒不如说,界限贯穿在整个特定存在中。把界限视为特定存在的单纯外在规定的原因,在于混淆了量的界限与质的界限。我们这里说的首先是质的界限。例如,一块地产,它有30平方米,这是它的量的界限。但这块地产是一块草地,而不是树林或池塘,这是它的质的界限。——个人想要成为现实的人,就必须是特定存在,而且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必须限制自己。谁过分厌烦有限事物,谁就根本达不到任何现实性,而只能停留于抽象东西之中。
界限在自身包含着矛盾,因而表明自身是辩证的。这就是说,界限一方面构成特定存在的实在性,另一方面又是特定存在的否定。但此外,界限作为某物的否定,并不是抽象的无,而是存在着的无,或者说,是我们所谓的他物。在某物里我们立刻会想到他物,并且我们知道,不仅有某物,而且也还有他物。不过他物并不是我们单纯用这样一种方式察觉的东西,在这种方式下似乎不要他物也能设想某物,相反地,某物潜在地就是它自身的他物,并且对它来说,在他物中它的界限会变为客观的。如果我们问某物与他物之间的差别,则会看出两者是同一个东西。相对于某物的他物本身就是一个某物,所以我们经常说到某个他物;反过来说,最初的他物相对于同样被规定为某物的他物,本身也同样是一个他物。我们在说到某个他物时,最初以为某物就其本身来看只是某物,只有通过一种单纯外在的看法,它才具有成为一个他物的规定。例如,我们以为,月亮是不同于太阳的某个他物,即使太阳不存在,它也仍然能存在。但实际上,月亮(作为某物)在它本身就是它的他物,而且这个他物构成它的有限性。有限事物作为某物并不是与他物漠不相关地对峙着,而是潜在地就是它自己的他物,因而是自身变化的。在变化中显示出内在的矛盾,这矛盾为特定存在所固有,并推动着特定存在超出自身。对表象来说,特定存在最初表现为单纯肯定的,同时也表现为静止地僵持在自己的界限之内的;虽然人们也知道一切有限事物(有限事物就是特定存在)都服从于变化,然而特定存在的这种可变性对表象却显得是一种单纯的可能性,它的实现并不基于特定存在本身。但实际上,在特定存在的概念里就包含着自身变化的内容,变化不过是潜在的特定存在的显现罢了。有生命的东西会死亡,简单的原因就在于它作为这样的东西在自身带有死亡的萌芽。
93
某物变为一个他物,而这个他物本身又是一个某物,因此这个某物同样变为一个他物,如此递进,以至无限。(恶的无限)
94
这种无限性是单调的或否定的无限性,因为它无非是有限事物的否定,而有限事物又同样发生,因而同样没有得到扬弃,换句话说,这种无限性表示的仅仅是应当扬弃有限事物。这种向着无限的进展停留于说出有限事物所包含的矛盾,即说出有限事物既是某物,也是自己的他物,并且这种进展是这两个相互引起的规定的不断循环交替。
如果把某物和他物这两个环节分开来看:某物变成一个他物,这个他物本身又是一个某物,它本身也同样变化,如此以至无限。反思以为在这里达到了某种最高的境界。但这种向着无限的进展并不是真正的无限,倒不如说,真正的无限是在它的他物中同时也在它自身,或作为过程来表述,是在它的他物中同时也达到自身。在谈到空间和时间的无限性的时候,经常是单调的无限进展。例如,人们说“这时”“现在”,然后不断向后和向前超出这个界限。对于空间的看法也同样如此。这里得到的无非是一种表面的变换,它永远停留在有限事物领域里。如果有人说无限是不能达到的,那么这是正确的,但仅仅是因为那种抽象的否定东西的规定被塞进了无限中。哲学并不摆弄这样一种空洞的、纯属彼岸的东西,而是研究具体的、全然现在的东西。——(真正的)无限与有限的固定对立不真实,(真正的)无限实际上是既永远出乎自身之外,又永远不出乎自身之外。——如果说(真正的)无限是非有限,那么实际上就说出了真理。因为,既然有限本身是第一个否定,非有限便是否定之否定,是自相同一的否定,因而同时也是真正的肯定。
(无法直接把握无限,只能说非有限。无限,作为一个能指,与有限对立,是一个他物,变成了特殊性。从无限之中拉低到了特殊性。而说“非有限”则把它从规定性中解放了出来。)
反思的无限性不过是达到真正无限性的一种尝试,是一个不幸的折衷的东西。康德和费希特的哲学在伦理思想方面就停留在这种应当的观点上。对理性规律的不断接近是人们沿着这条途径所能达到的最高境地。
95
c)实际上现在存在的情况是某物变为他物,他物本身又变为他物。某物在与一个他物的关系中,本身就是一个与这个他物相反的他物;所以,既然某物转变为的东西与转变的东西是完全相同的——两者都只具有成为一个他物的相同规定——,那么,某物在其向他物的转变中就仅仅是与其自身相结合,并且在这种转变中、在他物中存在的自相联系就是真正的无限性。或从否定方面来看,变化的东西是他物,这个他物变成他物的他物。所以,存在作为否定之否定,又得到了恢复,并且是自为存在。
在有限与无限对立的二元论下,无限仅仅成为对立双方的一方,因而是一个单纯特殊的东西,而对于这个特殊的东西来说,有限就是另一特殊东西。这种仅仅是一个特殊东西的无限,是与有限并列存在的,正因为如此,就在有限中有自己的限制、界限,于是无限就不是自己应该是的东西,不是无限的东西,而仅仅是有限的了。——在这种关系中,有限被摆在这里,无限被摆在那里,前者被置于此岸,后者被置于彼岸,因而有限就被认为具有与无限相同的持续存在和独立不倚的地位;有限东西的存在被当作一种绝对的存在,它牢固地屹立在这种二元论里。可以说,这种有限如果与无限相接触,就会遭到毁灭;但这种二元论认为,有限不可能与无限相接触,在这两者之间有一条深渊,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无限完全坚持在那边,有限完全坚持在这边。这种主张完全站在最普通的知性形而上学的土地上。这里的情况与无限进展的情况一样:有时承认有限不是自在自为的,没有独立的现实性,没有绝对的存在,而只是一种暂时的东西,有时则立刻忘记这一点,把仅仅相对于无限的有限东西完全与无限分离开,使它不遭到毁灭,把它想象为独立的、自身稳定的东西。——当思维以为这用这样的方式就能使自己升高到无限时,这种思维则适得其反,这就是说,回到了一个仅仅是有限的无限,反而总是保持着这种思维所离弃的有限,把它当作一个绝对。
真理、真正的无限性可以被陈述为无限与有限的统一,这种说法虽然包含着正确的东西,但是,它就像以前关于存在与无的统一所指出的,也同样是不恰当的。此外,这种说法还会引起正当的责难,即它把无限性变为有限性,把有限性变为无限性。因为在这种说法里有限表现为依然保持原状,并没有明确说出有限业已得到扬弃。——或者,假如我们想到有限既然被设定为与无限是统一的东西,无疑不可能保持它在这种统一之外的原状,而至少在它的规定中有所变化,那么,无限也恰恰会有这样的遭遇,作为否定性东西同样在他物中会变得失去活力。实际上,知性的抽象片面的无限也的确发生过这样的事情。但是,真正的无限则在其性状中能保持其自身;否定的否定并不是一种中和;无限是肯定的东西,只有有限才是得到扬弃的东西。
在自为存在中已经出现理想性的规定。特定存在最初只有按照它的存在或它的肯定性加以理解,才具有实在性,所以有限性最初也包含在实在性的规定中。但有限事物的真理却是有限事物的理想性。同样,那种与有限并列起来,本身仅仅是两个有限事物之中的一个有限事物的知性的无限,也是一个不真实的东西,一个理想的东西。有限事物的这种理想性是哲学的首要原则。唯一重要的问题在于不把那种在其规定本身立刻被当作特殊的、有限的事物的东西视为无限。——哲学的根本概念,即真正的无限,就取决于这种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