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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哲学谱系日记(3):早期阶段——斯宾诺莎

2022-11-21 19:55 作者:云卷天舒0  | 我要投稿


处理斯宾诺莎思想中“自然/神/一”的问题需要非常谨慎。

因为任何一种自然与神关系性的构建(比如合一),都可能是对斯宾诺莎“一”的无限性认知的一个“过度化约”。


1,所以首先我们必须明白,自然与神的在“一”上的一种设定很可能是为了处理动力因溯源问题的一个“必然前置”。

斯宾诺莎接受了笛卡尔关于处理世界问题的“目的因”向“动力因”转化。但动力因在溯源论上的,笛卡尔主义的“二元论”设定,却并不能让他满意。

演证涵蕴因果的确证性如果最后仍然会被追踪成为一个神性的动力与演证的被动性陈述。那么演证蕴涵因果的线性叙事,就难免有着被溯源为反向的,因果涵蕴演证的危险。

实际上从帕斯卡到马勒伯朗士,之所以身心关系需要强烈的介入“神性的担保”,就是这种动力与演证肉眼可见的“两分”所带来的的对两分后关系的迷茫。


2,为了保证神作为哲学陈述中的确定性不重新落入神学——尤其是启示神学——的规范,斯宾诺莎用“自因”阻止了“动力因”的因果属性。

因此不再是演证“涵蕴”而了因果。而是演证“取消”了因果。

演证从此不再需要一个“第一推动”的设定,因为演证的一切“展开”都不再是一种“存在→()”这样的实在,而变成了——“存在”。


3,因果性彻底去除的结果,就是世界的存在不再需要任何“证明”,因为世界的一切存有都不再有了其区别与存在的实在性。

也就是说一切世界的“实在”都是一个存有的“变化”,而存有的变化在没有因果构建的前提现,就只是一个存在的“无限可能”。

而变化在“演证”中的展现,因此既不是“运动”也不是“静止”,也只能是无限可能的→变化。

从这一视域触发,我们要说斯宾诺莎的“推演”是一个对变化的“快照”。《伦理学》的几何构建不是对伦理学的“证明”,而是对伦理学的“解剖”。

更需要小心的是,这个解剖不具备任何“目的”,也不指向一个“起始”。它仅仅是神的无限可能性的必然的序列展示。


4,变化的这种“名词化”处理,对运动和静止的关联做出了一种恒等式的表达。其目的就是在一切的关于宇宙的存有过程中达到对其“自因”的“一”的展示。

这种展示强化(而不是证明)了神通过无限的不可超越而达到的自足。

所以,并不能简单的将“自然/神/一”看做是一个定义上的关系,更有效的理解也许是,自然、神、一是对“自因”的一种同语反复下的“强化”,一种借助演证去除因果关系后的,绝对的并列式对“自洽—自指”的递归式呼应。


5,正是因为斯宾诺莎的所有“数学演证”都不是为了证明而是展示神的无限性。所以在其划分认知的三个阶段中,我们才能看到直觉的最高地位。

直觉在斯宾诺莎的语境里,并不是感觉的收敛,而是数学演证必然展开的(图)象。

毕竟,当演证无法具有“证明价值”的时候,演证就具备了某种神秘学的“直见”效用。

所以泛神论在斯宾诺莎的体系中,并不必然的演化为一种科学主义的自然神学,反而是在德国浪漫主义,以及现代的后人文主义中有着泛化为“新万物有灵论”式的,关于生命宇宙的视域下的“彻底的自然观”。


这就是我们开头说的要谨慎对待斯宾诺莎的“自然/神/一”的原因。

当我们要说他的“神”就是“自然”或者“一”的时候,我们必须明白这不是一个日常所谓的“证明”。

因为在斯宾诺莎的语境里“定义必然包含存在”。确定性在几何中不存在实在的(因果性),更为醒目的反而是演证所展示的(再强调一遍不是证明)关于其自身/存在的并列式重复(强化)。

这就是在斯宾诺莎的陈述中,总在强调排斥“解释”的原因。

一个不能“自足”的“因果实在”是无法成为“实体”的,所以一切的存有现象(过程)——比如心灵和物质都只能是实体的无限属性的一部分。

单一的实体就是在这种无限属性的演证展示(快照/解剖)中被“直见”到的。

因为直见对“因果——解释”的拒绝,单一实体的一切展示都必须是“非关系”的。于是斯宾诺莎遗产的后继者们,在其思想中就看到了“神/自然/一/……”一种关于整体的“同在性重复(强化)”

这几乎就是为什么从后人类/后人文主义的“新万物有灵论”中,我们能看到大量的关于斯宾诺莎的“再发现”的原因吧?

毕竟假如我们整理而不是复述斯宾诺莎的思想,我们也许就可以勇敢的假设自我指涉借助神/自然/一/……←(我)的“天下万物皆备于我”的递归,才能收敛出一个所谓的(可以实现的)“无限的含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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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做这个系列的视频,让我在写《神话:生命的感觉》的某种信念得到了强化。
写那一系列文章是我最艰苦的一段时间,也是我迄今为止最重要的一个认知上的“所得”。
随后我为那一系列文章写过一个“前言”,在那里我强调了我的一个信念,即不存在什么“通识文化”对“专业文化”的普及型损耗。
这是一个从头到尾的“欺骗”。
认知结果(也就是知识)不是某种固定不变的“逻辑陈述”。
实际上,任何有效用的知识,必须承认其作为“指示”而不是“对象”的价值。
没有什么知识可以在“分类”后,仍然能够遵从原分类的“体系性化约”。
普及不可能与“普及的对象”达成统一。
也就是一旦普及,必然产生新的“知识”,这个知识当然可以被认为在“原分类”中是“缺少价值”的,因为它本身就不是原分类的产物,但如果因此就说明这个普及的“新分类”所产生的知识,不过是原体系的“附属”,那实在是一种傲慢。
即便是在科学普及内部依然如此。
拿道金斯的《自私的基因》来说,它的写作目的显然是“普及”。
但不再遵守“严谨科学”的分类,文章就开始了新的思想创新。
尽管我并不喜欢这个“创新”,但谁也不能否认道金斯催动了文化/生物/社会认知下的一些列严肃的思潮。
对这个因“普及”而产生的的“思想动力”,早已不是“生物学”可以以专业的名义来“局限”的二流知识了。
同样的“普及”也出现在一系列科学家的“科普写作”中。
彭罗斯的《皇帝新脑》是简单的“科普”吗?
还是说它只是超出了“原分类”的写作???
对“普及——通识”的傲慢,换来的是“普及者”本身在自大与自卑之间的游移不定。
这造成了所谓的“民哲/民科”为了获得“原分类”的尊重,怯懦的或者癫狂的与“掌权者”对话。
这是一个令人厌恶的“文化构建”。
这种构建造成了“文化普及”作为一种通识思想的“创造”被偷梁换柱为一种对“专业”的“献媚”。
这种气氛几乎统御了网络媒体的气氛。
然后,又被“专业人士”鼓噪的拿来训导“受众”……。
没错,我从头到尾都抗拒这种“训导”。
我自身的学习——分享本身就是对这种训导的“反抗”。
我并没有能力保证这种反抗一定会有成果。
但作为一种“追求”,它已经不可能再是我生活中一个轻描淡写的——
缀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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