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北京信之源律所主任韩翔律师参加BRTV《法治进行时》节目(二)

2023-08-16 16:45 作者:北京信之源律师事务所  | 我要投稿

2023年8月12日,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主任韩翔律师受北京电视台邀请,做客《法治进行时——法治热搜》栏目,直击法治热点,为百姓答疑解惑。

点击视频  了解详情


一、18岁男孩半价卖房买摩托车


近日,河南郑州有一名刚满18岁的高中毕业生,为了买一辆心仪的摩托车,背着父母把爷爷过户给他的价值100多万的房子,半价卖给了中介,后又被转卖给了别人。得知房子被卖之后,孩子母亲除了生气之外,更怀疑这是对方设局骗了自己的儿子,多次找对方协商未果后,将中介和买家告上法庭。经过审理,法院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韩翔律师表示

依据《民法典》第151条之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案中,虽然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交易内容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但考虑到高中毕业生的年龄、身份、社会经验等因素,可以认定其对该二手房的价值缺乏正确认识。而中介的工作经历使其在与高中毕业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具备明显优势。同时双方的房屋成交价格仅为市场价的一半,中介利用了高中毕业生自身能力的欠缺进行交易,显然失去了公平性。而中介短期内又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赚取差价的行为,也印证了其交易的目的。故而该《房屋买卖合同》应予撤销。

二、房子没人住能不交或少交物业费吗

近日,房子空置是否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费的问题,引发广泛讨论。有网友认为,空置房屋,没有产生生活垃圾和废水污水,交物业费是不合理的。房子没人住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费吗?强行不交、少交物业费,有何后果?

韩翔律师表示

物业服务的对象是全体小区业主,非某个业主。即使住房长期空置,物业公司也需要对小区的公共区域和公有设施进行必要维护。房屋空置与否,是业主对专有部分使用方式上的选择,业主自愿放弃对专有部分的使用,依然需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否则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相关条款,补缴物业费并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如果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了对长期空置房屋的业主,物业费可以打折或按比例缴纳等相关条款,业主则可向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备案,按约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的一定比例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

用法律眼光观察生活,用法律知识服务生活。2023年8月19日(本周六)中午12:00-12:30,请锁定北京电视台纪实科教频道《法治进行时——法治热搜》栏目,信之源律师突出重点,以案释法,生动直观地为百姓答疑解惑,干货满满,与您不见不散!

北京信之源律所主任韩翔律师参加BRTV《法治进行时》节目(二)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