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婚姻很难完全平等?为什么丁克和不婚是不逻辑的?
你是否想过为什么有婚姻制度以及相应的种种繁文缛节和道德法律上的要求?他们的必要性是什么?为什么婚姻总是不平等的、以及丁克和不婚有什么合理性的问题吗?
鉴于婚姻生育等是人类社会中目前最重要的组成和基础,彻底从逻辑关系上了解这一问题也是认知其他领域问题的关键,包括如何构建社会问题、如何处理心理学问题,文化研究甚至是经营家庭等等。
换而言之,“研究文化的人是应当去观察人类怎样在不同的处境里改变他们的社会制度以满足生存的需要。”

人为什么要生育?
根据费孝通的说法,求偶—结婚—抚育—性之间的关系是社会的基础关系。
在此基础上,有一个新的逻辑关系:为什么人类需要生育繁衍后代?有说法认为人生育是为了种族延续,然而,这并没有解释种族延续的意义,没有种族了又怎么样?如果过仅仅只是为了完成一个生物意义上的新老更替和循环这是没有真正的目的和意义的。
且这存在一个矛盾,即人生育是需要牺牲自己自身利益的,无论是从生育本身的而过程还是从后续抚养的付出上来看,是损己利人的;与之相对应的是,人/生物吃东西获取资源则是一种营养自己,让自己获得利益好处的行为,即获取资源/营养自己的行为是损人利己的。这两者是矛盾的关系。

费孝通先生指出,彻底为自己利益所打算的,就得设法避免生育,而禁欲主义也是一样,是另一种形式的彻底为自己利益所打算的方式——即不与他人产生任何交集,也不会产生责任和免除了可能的义务(即表面上的禁欲苦修实际上极大的确保了自我的完整和绝对的个人利益)。这样的话,可以做到根源上的自我解脱,一次维持住“完全的自我完整和自由”。正如梁漱溟先生说的:“高明的宗教,其所以持禁欲态度之真根据,即在此。”

因此,实际上,之所以人类需要种族延续,正是因为它是个体幸福和生存的保障,恰好满足了人类自私的,从个体角度出发的特性。不仅仅从基因传递的角度来说生育使得人类种族拥有更良好的基因,从而提升了个体生存发展的可能;更是因为人不单单是一个个体,人的生存性无法单独解决,而要依赖社会的完整,而社会的完整和稳定依赖于种族延续。
这才是抛开文化意识和主观思维,根源上的生育意义,即是个体私人利益的最大化的保证。

为什么会有婚姻制度
不同于上述人为什么要有生育制度,婚姻制度则是一个完全的人为赋予社会的机能;有人试图或者想把婚姻关联到人类生理的技能、心理的本能,从而以此佐证一夫一妻制,一人只能有一个伴侣,应对伴侣忠诚以及爱情的重要性等行为是不合理的。
正依旧如费孝通指出的,把人类社会制度的建立归因于儿女私情和情感关系的主观因素是薄弱的;比如在当代离婚法稍微放宽一些,离婚率激增夫妇间感情的联系就流露的似乎不那么好看。除此之外,根据人类学家的调查,不论是在中外,在相对较为原始的区域,比如马林诺夫斯基(Bronisław Malinowski)所研究的特洛布里恩群岛土著居民或者中国曾经的部分少数民族区域,都存在着虽然结婚后但夫妻双方关系很不紧密,可以允许去和其他异性密切往来的现象存在。

深层次里必然有触及到社会发展根本的客观因素。
婚姻制度存在的前提和目的是为了抚育后代。也就是说,因为要共同抚育儿女,两性间需要能有持久的感情关联。正如不论全世界任何一个地方和民族,不论文化种族都会一定采用一种抚育方式:双系抚育。即父母两人共同养育后代。
两性抚育的核心在于,男女之别并不只是生物性的差别,而是具有社会性的区别。即在母亲之外不得不去认一个父亲,这也是为什么全世界的法律和意识都认同一个孩子家长的责任应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因为如果仅仅从生物角度而言,需要两性共同抚养后代不是必须的,单性抚育后代的现象出现在很多其他的生物上。
也就是说,两性分工是双系抚育的基础。只有父母双方共同承担责任,教导传授不同的技能,才可以做到孩子或后代的健康成长,才能做到个体的安全和利益最大化。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绝大多数国家和民族都认同或默许婚前性行为是合法的,但未婚先育是不合理/合法的,即使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未婚先育者的歧视——但更宽层面来说,正是这样才保护了孩子个体的生存的安全。两性关系可以享有不同程度甚至很大的自由,但一旦涉及到生育问题,所有文明都对此把控非常严格,这也说明了婚姻和生育的根本性关系,且这一关系是要大大强于两性本能的情感关系的。
而婚姻制度正是通过一种契约式的法律形式将两人关联起来;并且婚姻也从来不是两个人之间的私密关系,而是一种公开式的:即一旦结婚,男女双方和他们的亲属也要随之履行各种责任,把婚姻关系扩展为由很多人共同负责的事,由一般人所想当然认为的感情的爱好扩展为各种复杂的社会联系和义务。

在这些义务和责任中,最典型的就是“彩礼”。彩礼实际上作为一种经济性的给予,以此确立了两个家庭之间相互服务的义务,这也是为什么彩礼经常被人认为是在“买卖”新娘。

为什么婚姻关系中总有不平衡或一方强势的现象存在
在当代的思维看来,似乎传统观念里的“家主”概念的存在,或者“夫为妻纲”一类的概念是非常恶劣的,的确,在当代背景下来看,这些无疑不够合理。但是客观来看,即使当代在任何一个号称文明发达的国家政权内,一个典型的美好和谐家庭似乎总是会存在一种微妙的不平衡、不均势的状态,即总有一人更强势,更近似”家主“的存在(这一角色可以是男也可是女)。
可能有人认为我是在给封建落后思想背书和鼓吹,但其实不然,如果根本性的从客观和社会构建的角度来分析就会知道这其中的原因和逻辑。
家庭是建立在婚姻基础上的,根据Donald和Catheleen的说法,家庭的定义是:通过血缘或亲缘关系建立起来的团体人群,家庭旨在为其成员和社会提供稳定和照顾(注意提供维持社会稳定是很重要但又易被忽视的定义)。
正如我们一般认知很清晰的,夫妻和家庭关系是世界上最亲密的关系。即使在现代都市中,家庭依旧在近乎全面碎片化、多元化的社会构成中保持着独特的完整性,即作为避风港和抚育后代的堡垒存在。家庭——是一种全面合作的关系,这种合作完全彻底的交织于金钱、资源、情感等诸多方面。这样的一种合作,需要强大的“共识(consensus)”,即在观念和嗜好、兴趣、习惯等各方面拥有高度的融洽,能相互推己及人。

这样的一种高度契合和协调不是凭空而来的,必须要长久的磨合和在共同经验的基础上产生。这样的一种“全面合作关系”是不同于工作中的那种合作关系的:工作中的合作即使再深也只会涉及到某几个方面,无一例外是片面的,这也是展开真正商业和事业合作的必须,即可以拒绝,可以毫不忌讳,彻底的开展经济活动,才能真正谈“钱”;可以选择让步或不让步,可以必须遵循原则和规则,换而言之,正常经济商业活动需要“谈判”,而谈判正是建立在公平均势的基础上的。
正如我们常言“亲兄弟明算账”,都知道和亲密关系的朋友,兄弟姐妹合作办事业和谈经济问题往往是忌讳的。然而,你会发现,把商业和事业上的那种明确的合作关系代入到家庭关系和夫妻关系中是几乎完全不可行的,家庭生活中与其说是存在一种“谈判”式的原则处理关系,不如说更像是一种让步式的,妥协式的关系,必定是需要有人牺牲和付出,这可能是夫妻双方的任意一位,在任何方面。
因此,婚姻这种建立在生育基础上的,全面合作的亲密关系,同时又需要种种让步和牺牲的关系,不可能是一种均势平等的谈判关系,而是一种义务性的,非平等的关系。这固然会造成家庭的一些潜在风险和矛盾,和被压迫的可能,但都会在核心的生育抚育面前被弱化。
但也不是没有缓解的办法,制度是可以改进的;正如现在有观点提出在以后可以将生育也视为一项工作,比如家庭主妇不应当被视作是无业人员,养育后代就是家庭主妇正在做的最重要的工作,所以应当给予工资。

为什么丁克和不婚是不逻辑的?
再次强调,看问题的本质必须要从客观逻辑和因果关系出发,而非感情和道德因素,因为人的道德和情感、意识倾向是随着社会变迁和不断被重新定义和改变的。这一问题也是同理。
每个人意识里都知道,感情上、爱情上应当只在同一时间忠于一个人,即只能在同一时间和一个人谈恋爱和结婚。那是否想过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矩”存在?因为一夫一妻制,只忠于一个伴侣的制度是社会稳定的关键。正如我之前在其他文章里说到的,婚姻有效保护了弱者拥有伴侣和生育后代的可能性(权利),如果没有这种“单一忠诚性”,则社会资源的天平会向强势者的方向严重倾斜,“后宫佳丽三千”的场景会广泛出现,相对应的,弱势者得不到任何保障,这将对相当多人的发展和生存产生直接的威胁,并妨碍社会的稳定。因此这不仅是不公平的,更是不合理的。也就是说,非单一伴侣制的确可以极大满足部分人群的私人利益,满足个体利益最大化,但它损害了整个社会体系的稳定发展,最终则会波及自身。

再举个更具体形象的例子,为什么在恋爱中广撒网被认为是不合理不道德的?凭什么找工作,申请工作和学校的时候可以广撒网投简历,根据回复的可能性进行最终拍板?
这是因为,申请工作和学校广撒网可以极大提升自身的效率和找到好职位的可能性,同时又不会给对方公司、学校、社会造成过多的资源损失(即便如此也有需要签协议的状况)。而这一方法如果代入恋爱和择偶关系中则一方面意味着自身要花出更多的时间,更意味着会对潜在的,最终被拒绝的那些对象造成严重的经济、时间和精神损失,即最终会对社会发展和生产造成很大影响——而这一影响最终会波及到社会上的每一个人的私人利益,包括自己的利益。
作为一种社会性的生物,正如在第一部分解释分析的,之所以人类需要种族延续,正是因为它是个体幸福和生存的保障,而丁克和不婚主义被人类学上归纳为一种极度谋私的行为,因为它忽视了让步和牺牲的那一部分,对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造成了直接威胁,最终作为必然性的结果,会波及损害自己的个人利益,从这个角度而言,这正恰恰与丁克和不婚主义的初衷是相违背的,无法自圆其说。
同理,这也是为什么当代社会并不鼓励宗教的那种隐修式,苦行式和禁欲式的教义和方式,而以一种世俗的方式来替代(这才是一种合理的思想现代化方向)。而丁克和不婚,无论采用多么巧妙地方式去解释和回避,戴上自由的冠冕,依旧不能掩饰其作为一种“短期极度自私行为”的本质,换而言之,堪比杀鸡取卵,“管它死后洪水滔天” 成为最不合理的一种存在。
那么何时丁克和不婚是不存在逻辑和合理性问题的呢?婚姻制度解体之时。当婚姻同抚育后代的功能中剥离出来,也就是婚姻制度解体之时,因为那时婚姻毫无存在的必要,仅仅为爱情是不需要婚姻的,婚姻只会为纯粹的爱情带来阻碍和干扰(原因同前文所述)。同样,那时候也是家庭解体之时——婚姻/生育和家庭这两个人类文化最重要的基石构架 ,社会的基础组成单位瓦解和该何去何从,无人知晓,也许全面的社会化养育会取代一切,那时,社会才能完全基于个人关系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