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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9.3 实践是真理的标准

2022-10-30 10:42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本文转载自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第三节 实践是真理的标准


  关于真理的标准问题,在马克思主义以前,从来没有人作过科学的解决。一切唯心主义哲学家总是从认识本身中寻找这种标准。或者是以已有的某种教条作标准,例如从汉代以来,作为统治阶级代言人的儒家,通常总是“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汉代的扬雄说:“众言淆乱则折诸圣”[1];或者是以自己的观念作标准,例如明代王阳明的所谓“良知”是“自家的准则”,“是便知是,非便知非”[2]。法国的笛卡尔认为,概念的明白和清楚是真理的标准,这也是从认识本身中寻找标准。黑格尔虽然说过实践是真理的标准,但是,他把实践只理解为精神活动,所以也还是以观念作为自身的标准。实用主义者詹姆斯说:“凡是有利于我们的工作,并使我们获得效果的东西就是真理,这也是真理的唯一标准。”显而易见,这是公开地否认真理的客观性。

  旧唯物主义者承认真理的客观性,他们以是否符合客观实际作为真理的标准,但是他们不理解社会实践对认识的作用,也就不能科学地解决怎样去检验认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的问题。

  马克思主义第一次完全科学地解决了这一问题。检验认识正确性的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离开实践争论认识是否正确的问题,是一种烦琐哲学。马克思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3]

  实践为什么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呢?

  意识范围内的认识是否符合于意识范围以外的客观事物,这在意识范围以内是决然得不到证明的,客观事物本身也并不来直接回答人们的认识是否正确。为了检验人们的认识是否正确,只能从认识回到实践。这就是说,人们在实践中获得了关于客观外界规律性的认识以后,拿着这种认识去指导实践,如果把原定的思想、理论、计划、方案等等变成了现实,达到了预期的目的,那么,这就证明了,这种认识是符合于客观外界的规律性的,是正确的,否则就是不正确的。只有人们用关于客观事物的认识作指导,通过实践去改变事物,客观事物才通过实践的结果,给人们以回答。检验认识的标准不是主观的,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上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人们只能通过实践的结果来判断认识是否具有客观真理性。因此,检验真理的标准只能是实践。

  凡是科学的、正确的理论都将实践所证实,凡是反科学的、错误的理论,都经不起实践的检验,拿到实践中就要碰壁。原子内部构造的问题是十分复杂的,但是,人们能够用关于原子内部运动的知识,在工业和其他方面利用原子能,这就证明人们的这种认识是正确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是真理,它的真理性在革命的阶级斗争和民族斗争中得到了证实。修正主义是错误的,它经受不起革命实践的检验。


注:

[1]《扬子法言》卷二。

[2]《王阳明全集》卷三《传习录下》。

[3] 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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