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分析论之纯粹知性概念的演绎

13.一般先验演绎的原则
我们应该把知性概念的权利和限度问题同它所涉及到经验的问题区别看待,这两方面都需要有合法性的证明。在辩论中,我们不可能对一个概念随意使用而不确定其意义和限度。概念当然可以关乎它所指向的事实以及经验,但是在此之前还要考察概念的意义和限度,概念总不能是某种自以为是的含义,而必须得到普遍性认可,而在日常辩论中,这种普遍性认可可以凭借信手拈来的客观实在性的经验给予说明,但这实际并不严谨。【以上的推导应该是对的吧?】而以往的我们总是倾向于被经验的事实迷惑,忘记了理性可以前进的界限。因此,我们首先应该阐明理性的限度,故而要为纯粹知性概念的合法性提供合理证明,这种阐明权限或合法性要求的证明,称之为演绎。
我们在使用大量经验性概念时没有人提出异议,我们也不加演绎就理直气壮地坚持赋予这些概念某种意义和自以为的含义,因为我随时手头都有能证明其客观实在性的经验。但也有像幸运、运气这样不合法的概念,虽然凭借几乎是普遍的容忍而到处通行,但毕竟还被要求回答“权利”的问题。人们会发现,从经验中和理性中都提不出明确的权利根据来使这些概念的使用权限变得清晰起来。况且,在构成十分混杂地交织起来的人类知识的各种概念中,有些也被派定来做纯粹先天的(完全不依赖于任何经验的)运用,它们则这一权限任何时候更是需要一个演绎,而且,这样一种运用的合法性甚至不能从经验中取得证明,故而我们必须对这些纯粹先天概念进行先验演绎。康德把对概念能够先天地和对象发生关系的方式所作的解释称之为这些概念的先验演绎。【知性分为先天和后天,那么,证明其合法性的演绎也就存在两种,即先天之(纯粹)性概念的演绎和后天知性概念的演绎,而且,前者是后者可能性的前提,毕竟,如果先天结构不起作用,对象就无法显现给我们,也就谈不上严格的后天知性运用】康德确实也说,这个先验演绎是与经验性的演绎区别开来的,后者表明的是一个概念通过经验和对经验的反思而获得的方式。因此不涉及合法性,而只是涉及使占有得以产生的事实。
现在已经拥有了完全不同种类的两类概念,它们在双方都是完全先天地与对象发生关系这点上倒是相互一致的,这就是作为感性形式的空间和时间的概念以及作为知性概念的范畴。对于这两种先天概念(形式)进行经验性的演绎是不可能的, 因为它们和对象发生关系时并未从经验中为这些对象的表象借取什么东西。所以如果要对它们进行一个演绎,这个演绎必须是先验的。以上,康德清楚地表明我们为什么需要先验演绎,因为两类先验概念压根没有借用经验。
康德接着说,但对于这些概念,就像对于一切知识那样,我们虽然在经验中不能找出它们的可能性的原则,却毕竟能找出它们产生出来的机缘,即只要感官的印象提供出最初的诱因,整个认识能力就朝这些印象敞开,而经验就形成了,它包含两个极其不同性质的要素,一个是从感官来的、知识中的质料,一个是整理这质料的某种形式,它来自纯粹直观和纯粹思维的内在根源,后两者是在前一要素【问题:后两者是哪两者?前一要素是哪个要素?】的机缘中才首次得到形成并产生出来的。对纯粹先天概念的一个演绎不能走洛克那种道路,它所尝试的自然之学上的(physiologische,古希腊本义:经验自然科学的)推导真正来说并不能称之为演绎,因为它涉及的是事实问题,所以康德主张把这种推导叫做一种纯粹知识的占有所作的解释。
对纯粹西先天知识的可能性的演绎只有唯一的方式,即遵循先验途径的方式,但这并不马上说明这种方式是绝对必要的。比如,几何学无须为自己关于空间的基本概念的纯粹合法性的出身请求哲学给它一张证明书,而依然沿着纯然先天的知识迈出稳健的步伐。空间概念的运用在数学中的运用仅仅是指向外部感官世界的,对于这个世界,空间就是它的直观的纯形式,所以在这个世界中一切几何学知识因为基于先天的直观而具有直接的自明性,而对象则通过这种知识本身先天地(按照形式)在直观中被给予出来。相反,纯粹知性概念从一开始就有这种不可回避的需要,即不仅为它们自己,而且也为空间寻求先验的演绎。为什么呢?那是因为:
1)既然它们谈论对象不是凭借直观和感性的谓词,而是凭借纯粹思维的先天谓词,它们就无需感性的一切条件而又可以普遍地与对象发生关系;2)由于它们不是基于经验之上,也不能在先天直观中出示任何先于一切经验而把它们的综合建立于其上的客体,所以就很容易让人们对它们使用的客观有效性和限制产生疑虑;3)又由于它们倾向于把空间概念超出感性直观的条件去加以运用,也就使这个空间概念变得模糊了。
所以,读者在纯粹理性领域中跨出决定性的一步之前,就必须相信这样一个先验演绎的绝对必要性。我认为,康德的意思还是在关切必要性的前提——可能性。他也说明了:“因为关键在于,要么就完全放弃一切洞察纯粹理性的权利,即放弃这个最可人意的领域、也就是超出一切可能经验界限之外的领域,要么就要使这一批判的研究臻于完善。”
之前对于空间和时间的概念说明得以告诉我们,它们何以作为先天的知识却仍然有必要和对象发生必然的关系;又如何不依赖于一切经验而使这些对象的一种综合知识成为可能。空间和时间就是先天地包含着作为现象的那些对象之可能性条件的纯直观,而在这些纯直观中的综合就具有客观有效性。反之,知性范畴就完全不对我们表现出对象在直观中得以被给予的那些条件,因而对象当然也就可以无需与知性的机能发生必然关系而显现给我们,那么知性也就会无需先天地包含这些对象的条件了。所以这里就出现了一种在感性领域中没有碰到过的困难,即思维的主观条件怎么会具有客观的有效性,亦即怎么会充当了一切对象知识的可能性条件:因为没有知性机能现象照样能在直观中被给予。【对这段话理解:感性直观先天地包含作为现象的对象之可能性的纯直观,那么在先天感性结构下的纯直观进而可以直接说明对象在感性层面的客观有效性。可是,知性范畴不对我们表现对象在直观中被给予的条件,对象也就无需与知性机能发生必然关系来显现给我们,也就是说,灭有知性机能现象照样能在直观中被给予,那么知性怎么会是一切对象知识的可能性条件呢?】一句话概括就会是:感性直观的对象必须符合先天存在于内心中的感性形式条件,否则它们就不会是我门的对象;但它们此外还必须符合知性为达到思维的综合统一所需要的那些条件,对这一点的推断却不是那么容易看出来。要摆脱这种困难不能说:“经验不断地呈现出现象的这种合规则的例子,它们提供了足够的诱因使原因概念从其中分离出来,并同时以此证明了这样一个概念的客观有效性。”因为,原因概念根本不能以这种方式(即后天经验中)产生出来,相反,它必须要么完全先天地建立在知性中,要么被作为单纯的幻影而整个被放弃。【康德一直在以两者可能性的方式来说明,似乎也暗示着他内心在纠结原因概念到底能否真正的建立在知性中。】现象(经验世界)当然完全可以提供一些场合,从中得出某物恒常地发生所依据的规则,但其后果永远也不会是必然的(如:雨后彩虹现):所以在原因和结果的综合身上还附有一种尊严,是根本不能用经验性的东西来表示的,就是说,结果应该不只是附加在原因上的,而是通过原因建立起来、并从中产生出来的。规则的严格普遍性(通过严格先验综合判断才能推导出的所谓严格性和普遍性,这是之前讲过的区分经验与先验的标志)也根本不是经验性规则的属性,后者通过归纳只能得到比较的普遍性,即广泛的适用性。
14.向范畴的先验演绎过渡
前一节讲明了区别于后天对象的不严谨的经验演绎,先验感性直观和先验知性概念都需要进行先验演绎,并规定了一般先验演绎的原则,但是这一演绎虽然在先验感性领域进行顺利,但在先验知性范畴那里遇到障碍,在上一节最后部分也说明了。这一节之所以叫“向范畴的先验演绎过渡”,用意很明显。
表象可以与其诸对象恰好同时发生、必然相互关联以及仿佛是相互碰在一起,这只可能有两种情况。要么只有对象使表象成为可能,要么只有表象使对象成为可能。如果是对象使表象成为可能(主体符合对象),则这一关系只是经验性的,这种表象决不是先天可能的。但如果是后者(对象符合主体),由于表象自己本身(因为这里所谈的根本不是表象借助于意志产生的因果性)就存有而言并不产生自己的对象,所以仅当惟有通过表象某物才能作为一个对象被认识的情况下,表象对于对象倒还算具有先天的规定性。但是,一个对象的知识只有在两个条件下才是可能的,首先是直观,通过它对象被给予,但只是作为现象被给予;第二是概念,通过它一个与该直观相应的对象被思维。但是可以看出,第一个条件,即通过直观对象作为现象被给予的条件,事实上是客体就形式而言在内心中的先天基础。所以一切现象必然是与感性的这种形式条件相一致的,因为它们只有通过这种条件才能显现,也就是才能被经验性地直观到并给予出来。但是要问,是否连概念也是先天地在前发生的条件,某物只有在这些条件下,即使不是被直观,但却是被作为一般对象来思维?【本节核心】如果是这样的话,一切经验性的对象知识就都是必然符合于这些概念的,因为没有它们作为前提,任何东西都不可能成为经验的客体。然而,一切经验除了包含使某物被给予的感官直观外,还包含对于在该直观中被给予或被显现的对象的一个概念,因此这些有关诸对象的一般概念作为先天的条件将成为一切经验知识的基础:这样,范畴作为先天概念的客观有效性的根据将在于,经验(按其思维形式)只有通过范畴才是可能的。这样一来范畴就必然地和先天地与经验对象有关,因为一般来说只有借助于范畴任何一个经验对象才能被思维。【并没有取得很好理解,似乎有些牵强,解释学循环的味道?】
康德似乎就这样解决了为什么相较于感性,知性范畴也可以作为知识的先天。那么,一切先天概念的这个先验演绎有一个全部研究都必须遵守的原则:先天概念必须被认作经验之可能性(不论是在其中遇到的直观之可能性还是思维之可能性)的先天条件。没有对可能性经验的这种本源的、让一切知识对象出现于其中的关系,它们对任何一个客体的关系都将是完全不可理解的。
(附第二版:有三个本源的来源(心灵的三种才能或能力)都包含有一切经验的可能性条件,并且本身都不能从任何别的内心能力中派生出来,这就是感官、想象力和统觉。在此之上就建立起1)通过感官对杂多的先天概观;2)通过想象力对这种杂多的综合;3)通过本源的统觉对这种综合的统一。所有这些能力除了经验性的运用外,还有某种先验的运用,这种运用是仅仅针对形式并且是先天可能的。第1)种已经就先验感性论部分谈过,2)和3)两种能力是接下来要加以审查的。)
康德展示了自己的成果后接着以此批评洛克和休谟的错误。洛克由于缺乏上述的考察,又由于他在经验中碰到了知性的纯粹概念,他就想把这些概念也从经验中推导出来,但却又做得不一贯,竟敢凭借它们去冒险尝试远远超出一般经验界限的知识。这给狂言打开方便之门,因为理性一旦拥有了自己的权利,就不再让自己受到对节制的含混颂扬的限制。休谟虽然认识到为了得到可靠的认识就必须的找出概念的先天起源。但由于他不能解释,知性怎么可能一定要把那些本身并不结合在知性中的概念思考为倒是在对象中必然结合着的,并且也没有意识到,知性或许通过这些概念本身可以成为它的对象在其中被发现的那个经验的创造者,于是他就被迫把这些概念从经验中推导出来,他接下来做的很一贯,他宣称,凭借这些概念及其所导致的原理,要超出经验的界限是不可能的。康德反驳说,这种经验性的推导并不能与我们所拥有的先天科学知识、即纯粹数学和普遍自然科学的现实相一致,因而是错误的。
本节最后,康德对范畴进行了预先的解释。范畴是关于一个一般对象的概念,通过这些概念,对象的直观就在判断的逻辑机能的某个方面被看作是确定了的。所以,定言判断的机能就是主词对谓词的关系的机能,例如“一切物体都是可分的”。通过实体范畴,当我把一个物体的概念归入该范畴之下时,就确定了:该物体的经验性的直观中必须只被看作主词,而决不被看作只是谓词;在所有其他范畴那里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