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会为什么要严刑峻法
古代中国开启严刑峻法的这个人叫商鞅。
很多人说不是啊,那原始社会吃人呢,纣王爬火柱下毒盆那不也厉害么?
这是单纯的严刑,还没有峻法。
好,接下来讲一句话,法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到今天也适用啊。
很多青少年霸凌甚至杀人,就仗着自己未到判刑年龄嘛,这个考公的应该都背的很多,那句叫烧杀抢掠,伤贩爆投,上过培训班的肯定就知道。
所以很多时候其实普法是要普的嘛,但是普的内容很多时候是有选择性的。
总的来说,普法分为保障性和震慑性。
保障性就是让你的权利不会受损,让民心稳定;震慑性就是告诉你这么干的危害后果,让你不要做影响民心稳定的事。
权利性的法一般不会普,需要自己去学。罗翔之前其实也在谈这件事,因为这不是件好事。
你把年龄定到十四岁,那么十四岁以下的知法恶意杀人怎么办?你又得定到十二岁,但是十二岁的又知道了,没完没了。这种免责性质的法律请再好的律师都翻不了,除非转移责任,给加上几个主犯从犯。
所以古代基本上没有什么普法的机会,百姓一般只知道喊冤,甚至连保障性法律都不知道,当然税法和徭役除外,这两点朝廷还是科普得很到位的。
接下来说说峻法所在。
商鞅就说了,重罚轻赏,其实这是维护封建统治的一个适用手段。
因为封建社会信息交流并不像今天这样高效,所以重罚,以分化;轻赏,以寄希望。
重罚的作用在哪里?
商鞅把法律定的十分严,几乎是以一个圣人的标准来要求一个人。
这样的情况下会发生什么事?
如果你真的本本分分按照法律办事,那么你办事成本无限高,效率无限低下。
也就是说,你如果要活下去,几乎必然犯法。
其实商鞅也是希望他们犯法的,这样可以治罪。
但有罪,治不治就是两回事。
当你做的事情有利于秦国,那就不治;当你做的不利于秦国,那就治。
为什么贪官污吏那么多?
因为劣币逐良币。
清廉的人根本升不上去。
可以这么说,在科举制出来之前,朝廷上没有一个清廉的官员。
清廉的上限,在于通过一次公正的考试所能达到的上限。
因为当一个地方官员很清廉,但上级提不提拔?
上级本身提拔你肯定是对自己有利,如果你很清廉,提拔上去把自己举报了,或者说,提拔你,与提拔另一个正常人毫无区别,都是完全照法办事,那为什么要提拔你而不是提拔他呢?
因为他能够提供提拔你的好处,那么你也必定对他产生回报。
行使法理之外的,必不可少。
前面说了,完全按照峻法执行几乎泯灭人性。
因此封建社会时期一个当今所谓的好官必定不得民心,而要得民心,必定有些地方没有照法执行。
就拿海瑞和包拯来说,他们也做了很多法律不容许之事。
但他们也产生了价值:稳定民心。
稳定民心也是有限度的,一是不能反,二是不能把皇权的权威比下。
但商鞅的峻法中其实并不需要依靠这种好官来稳定民心,贫民,弱民,辱民方能驭民。
因为皇帝坐北朝南,统治的不是一个人民而是一个朝代,因此决策都是从大局出发,对于他们来说,看到的不是一个个的人,而是一个数字。
他们需要做的是保证这个数字,因为从一个人民的视角出发利益冲突太多,没法处理。
而通过峻法,可以做到这一点。
能够确保几乎所有人都犯法,都有把柄。
但是治不治你,最终取决于你对这个数字的影响大不大,以及你和你上一层统治阶级的利益冲突。
因此,峻法能保证大家谨言慎行,尽可能少与人起冲突,因为大家手里都互有把柄。
对于同阶级的来说,这可以保护弱势的一方,也和核威慑一个道理。
对于上一层统治阶级来说,这样可以确保统治社群内少闹事,闹少事,想要治你随时一查,完事。
对于往上爬的人来说,你有把柄在上层手里,你才能尽心尽力为他们办事——虽然峻法的目的本就不是让人守法,因为守法的人根本活不起。
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
这就是商鞅的厉害之处,也是封建王朝被打倒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