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刑事辩护律师:帮信罪和掩隐罪的入罪标准-陈浩律师
在中国的刑法中,"帮信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入罪标准如下:
帮信罪
根据《刑法》中规定,网络犯罪帮助行为,或称"帮信罪",是指明知他人会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行为,却依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援,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辅助服务。这种行为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将构成犯罪。
另一种帮助行为涉及到敏感信息的交易,包括收购、出售或出租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相关网络账号密码,例如信用卡、个人银行账户(银行卡)等。这种行为同样为网络犯罪提供了便利,构成了网络犯罪的帮助行为。
还有一种类似的行为,即对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等相关信息资料进行收购、出售或出租。这种行为可能助长网络诈骗、身份盗窃等犯罪活动,因此也被视为网络犯罪的帮助行为。
综上所述,这两种行为都属于帮助他人进行网络犯罪的行为,它们都为他人的非法活动提供了帮助或便利。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网络安全和个人隐私,对社会公共秩序构成了威胁。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是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具体来说,入罪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行为人知道财物是他人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收益
2. 行为人为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来源、性质、处所、所有权、权利关系,进行转移、销毁财物,隐瞒、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虚构业务活动等行为
3. 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国家、集体、他人的财产损失
以上内容仅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解读,具体的法律适用需要考虑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法律的具体规定,必要时应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国晖陈浩律师从事刑事辩护10余年,精通刑事法律与理论,辩护经验丰富,认真负责。曾为数百起刑事案件辩护,并争取到大量无罪、轻判的成果;在当事人中有口皆碑,工作态度与专业能力获得一致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