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秩序/Law & Order 笔记

第五季第三集。
上世纪九十年代,日本经济异军突起,这股力量也在本剧中显现出来了。
本集受害人是日本人,嫌犯是个金发美国美人。
案件除了其跨国性质,还有个亮点:
在本集出现了平时看不到一幕--法官对于陪审团的指导。
在法官作出指导之前,控辩双方还需对其措辞达成一致。
此处,令人不禁回想起片头语的统摄意义:
In th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the people are represented by two separate yet equally impportant groups:the police who investigate crime and the distric attorneys who procecute the offenders.
将罪犯绳之以法,需要警察/检察官/法官(建议片头加入) 在法律的规定下,尽忠职守,通力合作。哪一环都不能出错,都需要符合程序正义。
以往的刑侦/律政片,很少有描写到法官如何给出对陪审团的指导的。
本剧真是很用心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