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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电器(武汉)有限公司3•5事故调查公布,造成1名工人死亡

2022-01-07 21:37 作者:中国基建报  | 我要投稿

武汉讯 近日,武汉市对外公布了格力电器(武汉)有限公司“3•5”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显示:2021年3月5日下午15时10分左右,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8号的格力电器(武汉)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1万元。

格力电器(武汉)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8号;法定代表人:庄培。事故发生在公司两器分厂一车间内的H101烘干线上的焊接上线机器人(机器人厂家:珠海格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型号规格:安川165;出厂编号:GC40208)

经查,2021年3月5日下午14点40分左右,格力电器(武汉)有限公司两器分厂一车间H101烘干设备异常,组长刘某及时电话和微信报修,保全员叶某勇到达现场,在烘干机防护栏外查看滚筒线运行情况,发现是驱动滚筒导致的设备异常,于是要求刘某按了滚筒线以及机器人的急停按钮后进入防护栏内维修滚筒线,维修持续5分钟后出来试机,发现设备仍然异常,便告知组长刘某短时间内无法修复,正在这时,去车间北区拿配件的保全员胡某诗到达现场,两人再次进入防护栏对滚筒线进行维修。刘某向班长吴某汇报了维修情况,吴某要求刘某一边维修一边恢复生产。刘某未与防护栏内进行维修作业的保全员沟通,直接向另外一组借来员工田某兵代替机器人进行搬料作业,流水线重新开始作业,15时10分左右,田某兵在流水线作业过程中物料触发机器人误启动,将田某兵挤伤。

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后将田某兵送至武汉协和医院西院抢救,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21年3月5日晚上20时10分死亡。

死者田某兵,男,31岁,重庆酉阳县人,格力电器(武汉)有限公司员工。

经调查,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保全员叶某勇、胡某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维修设备的过程中未断电停机、未悬挂作业警示牌;班长吴某安排工人田某兵代替机器人进行下线作业,未进行安全交底;组长刘某,在田某兵进入机器人作业范围代替机械手作业前,未对其进行安全交底,未对其作业环境进行安全确认;田某兵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进入机器人作业区未断电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管理原因为:格力电器(武汉)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保全员叶某勇、胡某诗、焊接班班长吴某、员工田某兵对各自岗位的危险有害因素、安全操作规程掌握不熟、职工换岗未经培训、公司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不完善,对重点区域的管控力度不够。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作业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不深入而引起的责任事故。

调查组处理建议:

1.田某兵,格力电器(武汉)有限公司下线工人。安全意识淡薄,进入机器人作业区域未对机器人进行检查断电,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2.叶某勇、胡某诗,格力电器(武汉)有限公司保全工人。安全意识淡薄,进入故障设备维修前未悬挂作业警示牌、未对设备进行停机断电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格力电器(武汉)有限公司按照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 吴某,格力电器(武汉)有限公司焊接班班长。得知故障设备短时间无法修复的情况下,安排组长刘某找人顶替机器人继续作业,未进行安全交底,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格力电器(武汉)有限公司按照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刘某,格力电器(武汉)有限公司焊接线101B线组长。安排工人田某兵顶替机器人作业,未对其进行安全交底,未对其作业环境进行安全确认,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格力电器(武汉)有限公司按照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5. 王某红,格力电器(武汉)有限公司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王某红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经济处罚。

6. 格力电器(武汉)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未完全落实,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给予格力电器(武汉)有限公司20万元的经济处罚。

7. 格力电器(武汉)有限公司“3·5”事故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建议由格力电器(武汉)有限公司按照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中国基建报》江铭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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