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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题命题方式变迁史!法考真的在变难!

2023-04-08 13:34 作者:中国政法大学法考学院  | 我要投稿

法考客观题的题目均为选择题,下对结论即可。而法考又有很多题可以凭借自己的正义感答对。于是便有不少人认为:法考客观题很容易,随便学学就可以。


但事实上,很多考生在备考几个月后去考试,还是感觉自己判了很多冤假错案。


自从来到了法考时代,客观题的难度也在一直上升这一点从越来越丰富灵活的命题方式就可见一斑。


案例命题为主流

法考刚进入到大众视线,就明确不仅要考查考生的法律知识,更要考查考生的法治和实务能力。


因此客观题的命题越来越重视实践性也就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案例化命题而这些“案例”大都来源于真实存在的指导案例。


命题老师在真实案例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创造,改编为法考真题。


于是在客观题和主观题考试中,我们见到了各种有趣的、离奇的案例,考生们需要做的就是在这些案例中找到相应的知识点,并解决问题。


但同时由于案例大都来源于现实,其复杂性和综合性就直线上升了。需要考生周全思考,精准分析,灵活运用考点。


2023年法考



想做到这一点,关键还是吃透考点、打牢基础否则,可能会连案情题目都看不懂。因为在客观题中,案情也已经越来越复杂。


案例案情变迁史

01

一个案例

在司考年代,客观题的题目大多只设置一个案例四个选项的考点均围绕着这一个案例。


考生在答题的时候,只需要分析这一个案情并联系相应知识即可。


举例


甲乙两家有仇。某晚,两拨人在歌厅发生斗殴,甲、乙恰巧在场并各属一方。打斗中乙持刀砍伤甲小臂,甲用木棒击中乙头部,致乙死亡。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属于正当防卫

B.属于紧急避险

C.属于防卫过当

D.属于故意杀人


02

多个案例

之后,客观题的题目逐渐增加了案例的数量,一道题可能会出现四个案例+多个考点


考生便需要分析四个案情并分别下对结论,才能作答得分。


举例


关于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欲谋杀乙,潜入乙家欲趁乙熟睡时用刀刺向乙,但因天黑发现刺向的是枕头,遂放弃。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乙对袁某实施暴力,意欲强奸,结果发现袁某面部曾被毁容而产生嫌弃、厌恶之情,放弃性交。乙成立强奸罪(中止)

C.丙深夜抢劫,结果暴力相加后发现是自己的父亲,于是停止了劫财行为。丙成立抢劫罪(中止)

D.丁用具有毒性但并不致死的毒药毒死自己的女儿,见女儿服毒后十分痛苦,便打120急救电话将其送往医院洗胃。丁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03

复杂案例

在刚过去的22年法考客观题中,又出现了很多案例篇幅很长、案情复杂的题目。


不仅考验考生的阅读理解能力,还需要考生快速分析,精准抓住解决问题的方向和重点。


举例


郑牟大是鸿业有限公司的股东,持股 3%。在郑牟大与鸿业有限公司及其股东签订的增资入股协议中约定:郑牟大仅对鸿业有限公司进行财务投资,每年以公司税后利润的10%作为固定分红比例。郑牟大不得过问公司事务、查阅公司资料。郑牟大完成出资后,鸿业有限公司连续三年未对其进行利润分配。郑牟大询问公司,得到的回复是公司近三年来一直未能实现盈利。郑牟大对此表示怀疑,遂起诉到法院要求查阅公司具体经营数据。鸿业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柯某认为,郑牟大对公司仅为财务投资,并在出资协议中约定了仅获得固定分红,不得过问公司事务,因此无权查阅公司具体经营数据。此外,柯某还出示了郑牟大在其他公司参股投资的证据。据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郑牟大应先向公司申请查阅,只有在公司拒绝后才能提起诉讼

B.不得查阅公司资料的约定剥夺了股东知情权,该约定无效

C.郑牟大主动同意不查阅公司资料以获得固定分红,因此法院应驳回郑牟大的请求

D.郑牟大还参股投资了其他公司,因此法院应驳回郑牟大的请求


综上,法考客观题的考查已经越来越重实践方式和方向都不设限,“活题”越来越多,“难题”也越来越多。


法考er想在23年一举上岸,必须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好好学习、认真备考、夯实基础!



23年备考进行中, 思维导图一定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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