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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测绘人息息相关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啦!!!

2022-09-09 20:25 作者:老蒋讲航测  | 我要投稿

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了“《成都市测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

为提高政府规章立法质量,现将《成都市测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成都市司法局。
反馈方式:
1.在成都市政府门户网站意见征集专栏提出宝贵意见并留下联系方式
2.信函请寄至:高新区锦悦西路2号成都市司法局立法二处   邮编:610041
3.邮箱:chengdusfj@163.com。

 

 

目的依据

 

为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地理信息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服务,维护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等测绘活动,以及测绘成果的提供和使用,应当遵守本办法。

 

 

关于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十一条明确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和国务院确定的大城市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工程测量通用规范》(GB 55018-2021)等要求,城市测量应采用该城市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且投影长度变形值不应大于25mm/km。经测算,成都市域范围若采用国家统一坐标系统(CGCS2000),全市域70%以上区域投影长度变形值将超过25mm/km,最大值达到260mm/km,不能满足城市规划建设等对城市测量工作的需求,我市早期已建立成都市平面坐标系统,于2005年经原国家测绘局批准使用。国内大城市如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武汉市、西安市等均已建立相对独立的城市平面坐标系统。因此,《办法(送审稿)》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维护全市统一的成都市平面坐标系统和统筹全市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等工作,并做好坐标转换的技术服务支撑,及时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
 

 

 

关于基础测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明确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对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因此,《办法(送审稿)》第三章规定我市基础测绘实行统筹规划、分级投入、分级管理、成果共享,根据新型基础测绘建设的新要求,进一步细化市县两级具体工作内容和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以适应城市建设管理对基础测绘成果的需求。
 

 

 

关于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明确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依法向社会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实现地理信息数据开放共享。《办法(送审稿)》第四章明确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应依法进行开放共享,政府部门进行电子政务系统或公共服务系统建设时,涉及地理信息应用的,应当统一使用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地理信息数据和服务,避免重复投入。政府有关部门应将空间位置相关的政务数据,与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定期做好交换共享工作。
 

 

 

关于测绘资质和市场管理


根据自然资源部、四川省2021年新修订的《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办法(送审稿)》在第五章规定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按照职责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本市测绘资质的受理、审查工作,规范测绘项目招投标,测绘项目备案、测绘地理信息统计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关于地图管理


根据《地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办法(送审稿)》在第六章明确了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地图审核职责,明确了各部门建立地图的监督管理机制,从地图编制、地图审核到地图出版等方面规范地图市场,进一步强化互联网地图监。
 

 

 

关于成果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等相关规定,《办法(送审稿)》在第六章明确建立市、县两级成果汇交制度;要求测绘单位应提升测绘成果质量水平,落实测绘成果质量检验、项目监理等要求;同时严格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获取、持有、提供、利用情况进行登记并长期保存,实行可追溯管理。
 

 

 

关于监督检查和信用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等相关规定,《办法(送审稿)》在第七章明确了测绘资质巡查、保密监督检查、质量监督检查的主体、形式以及主要内容,并规定对测绘单位实行信用管理,及时将不良信用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依法将测绘单位信用信息予以公示。

 

 

更多详细内容:

http://www.chengdu.gov.cn/chengdu/home/lfzj_detail.shtmlmethod=appDataDetail&groupId=139&appId=5148&dataId=3597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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