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20000元!|安徽省阜南县印发《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建立健全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绩效分配制度,打破吃“大锅饭”的局面,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近日,安徽省阜南县印发《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明确了绩效考核负责人,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绩效考核;对同时兼职其他岗位工作的,以主要岗位绩效考核为主,对兼职工作给予适度补助。原则上每人每月单项兼职绩效奖励不超过300元,累计不超过1000元。
《通知》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得分前10名的为优秀;11-25名的为良好;26名及以下的为合格,其中考核分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实行百分制,最高奖励20000元。
医疗机构考核结果奖金分配方面,《通知》明确,绩效考核排名第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奖励50000元,排名第二至第三的奖励30000元,排名第四至第六的奖励20000元,排名第七至第十二的奖励10000元。主要负责人,年终奖励分配年度绩效考核得分排名第一的,奖励20000元,排名第二至第三的,奖励12000元,排名第四至第六的,奖励8000元。排名第七至第十二的奖励5000元。
《通知》明确,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内部绩效考核原则上每月一次,并按月兑现绩效奖励。
《通知》中还提到,从严控制结余(盈余)预提行为。对因完成重点工作、单位发生重要变故等特殊事由,可在符合财经制度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增长和实际情况,从当期收入中按照一定比例预支,纳入当期单位绩效工资总额,按单位内部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分配给全体职工,主要向临床一线倾斜,年终从收支结余(盈余)中扣除。
来源:医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