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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小辞典·儒法斗争史部分》4.23 焚书坑儒

2023-04-01 11:38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本文转载自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23、焚书坑儒


  秦始皇采取的镇压奴隶主贵族复辟的革命行动。公元前二二一年,秦始皇统一了中国,废除了分封制,“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结束了全国的分裂状态。面对这一新的政治局面,是巩固统一,坚持中央集权的郡县制,还是瓦解统一,复辟奴隶社会的分封制,就成了当时儒法斗争的中心内容。以丞相王绾为代表的奴隶主贵族,主张恢复分封诸侯,以廷尉[1]李斯为代表的法家,反对分封,主张推行郡县制。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意见,决定“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由中央委派地方长官,以加强中央集权,巩固统一。

  但是,奴隶主贵族并不甘心自己失败。教员说:“反映旧制度的旧思想的残余,总是长期地留在人们的头脑里,不愿意轻易地退走的。”[2]公元前二一三年,秦始皇在咸阳宫召集群臣举行盛大宴会。仆射[3]周青臣称颂秦始皇统一中国、实行郡县制的丰功伟绩。博士淳于越当场跳出来,胡说殷周搞分封,统治“千余岁”,现在搞郡县制是“陛下之过”,“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4],主张复辟分封制。秦始皇把这两种意见交给群臣议论。已升为丞相的李斯当即反驳淳于越说:“时变异”,“不相袭”,“三代之事,何足法也!”[5]并指出,“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6][7],为害极大。因此他主张禁私学,烧诗书[8],“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9]秦始皇批准了李斯的建议。这就是所谓“焚书”事件。

  公元前二一二年,即秦始皇公布“焚书令”的第二年,以侯生、卢生为代表的儒生又发动了一次进攻。他们诽谤“法治”是“专任狱吏”,攻击中央集权是“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10],咒骂秦始皇勤于政事是“贪于权势”[11]。他们到处煽风点火,唯恐天下不乱,这就迫使秦始皇对这些“诵法孔子”的儒生采取了进一步的镇压措施。他要掌司法的官吏审问诸生,令其相互告发,严加追究,并把其中情节最严重的四百六十多个儒生,“坑之咸阳”。这就是所谓“坑儒”事件。

  对秦始皇“焚书坑儒”,历来就存在着相反的评价。历史上主要的法家都肯定“焚书坑儒”。王充说:“燔诗书起淳于越之谏。坑士起自诸生为妖言。”[12]严复说:“秦王坑之,未为过也。”[13]章炳麟说:“不燔六艺,不足以尊新王。”[14]无产阶级革命家鲁迅深刻指出:“秦始皇烧过书,烧书是为了统一思想。”[15]历史上的儒家都攻击“焚书坑儒”。唐朝章碣在他的《焚书坑》黑诗中,叫嚷“竹帛烟销帝业虚”,诬蔑“焚书坑儒”促使秦朝灭亡。明朝王守仁认为,如果秦始皇不烧儒家经典,而把反对偏家的书籍统统烧掉,那就同孔子删诗书的目的一致了。一语道破了儒家攻击“焚书坑儒”的反动目的。[-]及其死党诅咒秦始皇“焚书坑儒”,背诵章碣的《焚书坑》黑诗,借以攻击我们伟大的[-],为他们复辟资本主义制造反革命舆论。苏修叛徒集团也咒骂“焚书”是“消灭文化”,“坑儒”是“活埋学者”,借以攻击我国无产阶级专政,攻击[-]

  列宁在批判叛徒考茨基时指出:“谈一般‘暴力’,而不分析区别反动暴力和革命暴力的条件,那就成了背弃革命的市侩”。[16]用马克思主义观点看,秦始皇“焚书坑儒”是对奴隶主复辟势力的镇压,是对反动派的专政,是进步的。秦始皇坑掉的是奴隶主阶级的代言人,烧掉的是儒家的经典,这是革命的暴力行为。但是,秦始皇镇压反革命是不彻底的,这正是这位地主阶级革命家的局限性。


注:

[1] 最高司法长官。

[2] 《<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编者按》。

[3] 博士的长官。

[4] 《史记·秦始皇本纪》。

[5] 《史记·秦始皇本纪》。

[6] 百姓。

[7] 《史记·秦始皇本纪》。

[8] 秦国史书、“博士官所职”的书籍、“医药、卜筮、种树之书”不烧。

[9] 《史记·秦始皇本纪》。

[10] 《史记·秦始皇本纪》。

[11] 《史记·秦始皇本纪》。

[12] 《论衡·语增篇》。

[13] 《救亡决论》。

[14] 《秦献记》。

[15] 《鲁迅全集·华德焚书异同论》。

[16] 《列宁选集》第三卷6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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