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建设及数字化能力评价证书
信息化建设及数字化能力是指从事信息基础设施、软件系统、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安全及业务连续性等方面,涵盖设计、研发、实施、运维、运营、数据处理、测评等服务和保障业务领域的活动。
等级设定
能力评价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个等级,其中一级最高
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能够提供与评价条件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承诺并遵守行业公约,并认同本管理办法。
一级评价条件
(一) 综合要求
1. 基本情况
1)从事信息化相关业务不少于2年;
2)经营范围应包含与信息化或数字化相关的业务;
3)拥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相适应的办公条件;
4)有良好的能力提升意识,获得不少于 10 项信息化领域相关的能力证明。
(二) 管理要求
1. 财务管理
1)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不低于 5 亿元;
2)财务数据真实可信,近三年财务数据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聘有专职的财务负责人,其应具有财务系列高级职称;
4)最近年度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5)制定了完备的财务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行。
2. 内控管理
1)建立了适合业务发展需要的健全合理的组织机构,并制定了岗位职责说明书;
2)制定了适合业务发展需要,并具有行业前瞻性的规划;
3)建立了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1年;
4)建立了完备的培训、考核、招聘、奖惩等一系列人员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5)建立了完备的项目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6)建立了完备的信息及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三) 经营要求
1. 市场能力
近三年至少完成 1 个合同额不少于3000万元或 2 个合同额不少于1600万元或 3 个合同额不少于1200万元的大项目。
2. 经营现状
近三年完成的项目总额不少于 3 亿元,并且信息化费用总额占项目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5%,或项目总额不少于 1.5 亿元,并且信息化费用总额占项目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四) 技术要求
1. 人才队伍
1)专职从事信息化相关人员不少于 60 人;
2)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信息化领域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且从事信息化领域的工作经历不少于5年;
3)经管理机构登记的信息化服务经理不少于 20 人。
2. 技术实力
1)研发成果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水平;近三年研发成果所获得的专利和著作权证书不少于 15 项,其中经过第三方评测并且已应用于近一年完成的项目中的研发成果不少于 10 项;
2)已配备专门的研发场地和设备用于研发所需的环境;
3)建立了完备的研发和测试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行。
(五) 数字化能力要求
1)建立了数字化战略方向,有清晰的组织结构;
2)建立了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管理体系;
3)建立了客户资源管理中心,定期数据分析;
4)数字化业务在应用中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
5)利用数字多元化技术能力在AI能力和云架构等方面的应用;
6)利用数据资源,在智能制造和交付模式的创新。
(六) 诚信要求
1)近三年法人或高管未被列为被执行人名单的记录;
2)近三年无经营异常行为;
3)在信用中国公示的信用信息报告中无不良记录。
二级评价条件
(一) 综合要求
1. 基本情况
1)从事信息化业务不少于2年;
2)经营范围应包含与信息化相关的业务;
3)拥有长期固定办公场所和相适应的办公条件;
4)有良好的能力提升意识,获得不少于 5 项信息化领域的能力评价认可证书。
(二) 管理要求
1. 财务管理
1)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不低于 1 亿元;
2)财务数据真实可信,近三年财务数据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聘有专职的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4)最近年度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5)制定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行。
2. 内控管理
1)建立了适合业务发展需要的合理的组织机构;
2)制定了公司发展需要并具有可持续性的目标规划;
3)建立了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1年;
4)建立了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5)建立了完善的信息及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三) 经营要求
1. 市场能力
近三年至少完成 1 个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或 2 个合同额不少于800万元或 3 个合同额不少于600万元的大项目。
2. 经营现状
近三年完成的项目总额不少于 1.2 亿元,并且信息化费用总额占项目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5%,或项目总额不少于 8000 万元,并且信息化费用总额占项目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四) 技术要求
1. 人才队伍
1)专职从事信息化相关人员不少于 20 人;
2)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信息化领域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且从事信息化领域的工作经历不少于3年;
3)经管理机构登记的信息化服务经理不少于 12 人。
2. 技术实力
1)研发成果在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近三年研发成果所获得的专利和著作权证书不少于 5 项,其中已应用于近三年完成的项目中的研发成果不少于 3 项;
2)已配备研发场地和专门的设备用于研发;
3)建立了完善的研发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行。
(五) 数字化能力要求
1)建立了数字化战略方向,有清晰的组织结构;
2)建立了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管理体系;
3)建立了客户资源管理中心,定期数据分析;
4)数字化业务在应用中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
5)利用数字多元化技术能力在AI能力和云架构等方面的应用;
(六) 诚信要求
1)近三年法人或高管未被列为被执行人名单的记录;
2)近三年无经营异常行为;
3)在信用中国公示的信用信息报告中无不良记录;
申请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评价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二)评价机构接收申请材料后,组织实施文件评价和现场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
(三)评价机构汇总申请材料和评价报告。对申请一级、二级的单位,评价机构先组织专家会集中审定后再进行备案审定。对申请三级的单位,评价机构组织备案审定。
(四)对通过一级、二级备案审定的申请单位,评价中心应在工作网站公示 7 个工作日。
(五)评价中心对通过备案审定和公示的申请单位核发评价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