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大硕律师事务所:说中的“拒执罪”真的可以帮助到受害人吗?
传说中的“拒执罪”是不是真的可以帮助到受害人呢?实务中绝大多数情况立案困难重重,里面的原因不做分析了。不过本案中甲方确实遇到了一名认真负责的法官。
甲方申请执行乙方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甲方申请执行数额后,乙方支付了部分赔偿款后,一直以无财产为由拒绝履行支付剩余款项的义务。后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被执行人乙方长期与其妻子在当地经营生意,执行法院突击前往被执行人经营场所,对经营场所、货物、收款二维码等物品进行拍照固定,后将被执行人乙方带至最近的派出法庭进行调查询问和调解。被执行人乙方承认其与妻子经营生意每月均有利润,因其账户已被法院冻结故使用妻子名下的微信收款码收账。
经调解,甲方执行人与乙方达成每月至少支付部分款项的和解协议。数月后,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反映,被执行人仅履行两期付款义务后拒绝继续履行。
法院经研究,向被执行人乙方发出《司法拘留预先告知书》,限其三日内履行全部义务,否则将对其司法拘留15日,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按拒执罪处理。
同时,法院向被执行人所在基层行政机构发出《关于乙方已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告知及协助敦促乙方履行生效裁判的函》,请行政机构协助敦促乙方履行生效裁判,并提醒行政机构在协助敦促中注意保护当事人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乙方在收到《司法拘留预先告知书》的次日即主动联系执行法院,在执行法院见证下,一次性付清全部剩余款项。
法院随即解除对被执行人乙方的全部限制措施,并致函其所在行政机构通报其已自动履行完毕的情况,对其协助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