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有道理吗?
一个正义的社会,总是为弱者提供获得幸福的机会。社会上的大多数人都是弱者,这些弱者在社会生活中享有的社会文化资本很少,但却要和那些所谓有权有势的人争夺有限的生存资源。我们都是弱者,我们也都是可怜的人。
近年来,我听说了一句话:“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现在,这句话似乎还比较流行,大家在互联网络上能够看到不少人在说这句话。这些人看到弱者经历的痛苦,不会有丝毫的同情,反而会以最大的恶意揣度弱者背后的悲惨经历。我们无法确定这群人到底有多大的规模,那既然已经被大家关注到了,那就说明这群人的规模不小,造成的危害不容忽视。
如果说我们还把自己视为一个人的话,那我们就会先天的对社会上的弱者产生同情怜悯之心。即使因为能力有限而无法直接伸援,但会给予一些无形的鼓励。受到疾病折磨的人,有残疾的人经历地震的人,在灾害失去亲人的人,切身利益遭到不法侵害的人……面对他们,一个衣食有余、身心安康的人绝不会冷漠对待。悲悯弱者并不是这些可怜人与我们有什么亲朋关系?而是身为人同类的我们对生命的感慨,为赞叹与不公命运、悲惨生活作斗争的人。苦难会发生在同类身上,也会发生在你我身上,苦难终究是苦难,只是表现的形式不同。在这个不确定的社会里,我们都是苦难之人。
如何看待“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这句话及其信奉这句话的人呢?可怜之人不一定有可恨之处。为什么?一个人的苦难经历与悲惨人生是他一个人造成的吗?人与社会是存在系统联系的,人作为社会中的一员,社会会通过各种形式把人变成一种“形状”或“样子”。在复杂的社会运动与关系网络中,人的“形状”总是在具体与抽象之间转换,抽象中的人是一种理想的存在状态,具体的人表现为你、我、他。具体的人存具体的时间中有具体的生活,有的人从小就生活在物质富足、精神富裕的优渥环境中,而有的人从小生活在吃不饱、穿不暖、文化不良的糟糕环境中。
塑造生命形态的有先天与后天因子。先天因子与后天因子都不确定的时候,任何人都没有任何理由说出“可恨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一般说出这句话的人都是没文化、没知识、没能力、还自我矛盾的的社会生活的失败者。这群失败者没有任何道德伦理可言,他们对所谓社会达尔文主义中“强者”的吹捧,以及对资源搏弈中“弱者”的鄙视,反映出他们人性中最丑恶的一面。
如果说普罗泰格拉、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启蒙运动中的大学者们关于“人”的追问,以及中国古代包括孔子、老子之内诸子百家的思想的有道理的话。那么,“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就不成立。智慧总是向善良的,善良是衡量智慧的价值标准,善良的智慧塑造善良的社会,善良的社会塑造善良的个体,善良的个体形成善良的智慧。关于“善”的追求与螺旋是人类文明得以延续的最基层的逻辑。而“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反映了人性中最丑恶的一面,是对一切善良的否定,也是对生命存在和伦理道德的否定,但不少人还把这句话视为箴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