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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兵法》(四)谋攻第三

2020-04-19 22:26 作者:虹彩舞夜  | 我要投稿

作战篇中,我方拥有十万甲兵的绝对优势。敌方明知不可正面对抗,必然选择防御。我方巧妙运用“以战养战”之法,最终获得胜利。

战争胜利的意义,是接管和支配敌方的所有人员和物资。

战争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人员伤亡和物资损耗。即使我方是胜利者,这种损失也是极大的,只不过我们可以通过胜利获得补偿。敌方作为失败者,损失不仅更多,还不可能得到任何弥补。

敌方当然也非常清楚这一切,为什么还要坚持抵抗呢?

有两点原因。第一点,战争毕竟是“人”的争斗,而人总是难免会犯错。坚持抵抗,拖延时间,只不过是为了等到我方出错的一个机会。

第二点,我方的胜利所得,正是敌方的失败所失。而失去的东西,却几乎都归属于敌方的主事之人,也就是敌方的国君或者主将,以及与他们利益一致的臣属。既然不抵抗就会失败,失败就会失去,反倒不如坚持抵抗,争取一线生机。

敌方的抵抗,正好对应我方的损耗。抵抗的时间越久,我方损耗越多。因此,怎样使得敌方尽快地放弃抵抗,这就是我们现在需要解决的问题。

获得胜利,与敌人放弃抵抗,这有什么区别呢?

我们能够获得胜利,是因为我们拥有了绝对的实力。只要我们不犯错,胜利必然属于我们。

可是,让敌方放弃抵抗,需要改变的却是敌方的意愿。敌方不可能直接服从我们的命令。既然敌方在明知必败的情况下也要坚持抵抗,说明敌方已经做了最坏的打算,宁愿死亡也不屈服。

连死都不怕了的人,怎么让他屈服呢?

什么是“不怕死”呢?如果让他自杀,他会做吗?显然也不会。可见,“不怕死”并不等于“不想活”。

既然不是“不想活”,那么就是还有“活”的欲望。既然有“活”的欲望,为什么又宁愿坚持抵抗,直到死亡呢?

我们已经知道,战争失败就等于“失去”。失去了生命,当然是死掉了。失去的不是生命,但失去后会生不如死,仍然等于死掉了。因此,正是为了“不失去”什么,才会选择用生命作为最后的守护。

如果我们必须夺取某些人的生命,显然是无法让这些人放弃抵抗的。

可是,其他一些东西,如果我们胜利后仍然可以让敌方保留,他还会坚持抵抗吗?毕竟,坚持抵抗的结果,将是失去更多了。

胜利是一个结果,而获得胜利的过程却并非相同的,它有难易之分。什么样的过程最容易?敌方无心恋战,一击即溃。

现在,敌方处于防御状态,不肯与我方决战。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能够让敌方“溃败”呢?

前面已经知道,敌方宁愿死亡也要坚持抵抗,并不是“不想活”了,而是“害怕失去什么”。

如果我们保证,敌方失败后并不会失去他们最为看重的那些东西,敌方还有必要坚持抵抗吗?

让敌方主动投降,放弃抵抗,就称为“全”。

相对的,经过激战,消灭敌方的有效力量,再无力抵抗,就称为“破”。

放弃抵抗,与无力抵抗,结果是一致的,但过程却是相差了一场激战。

让敌方放弃抵抗,我们需要承诺,让敌方不会失去某些东西。

如果我们承诺敌方不会失去的这些东西,并不能够通过这一场激战获得,显然我们用这一个承诺换来敌方的放弃抵抗,是非常值得的。

如果我们承诺敌方不会失去的这些东西,少于我们在这一场激战中耗费的人员物资,这也不失为一个划算的交易。

由此,我们就获得一个全新的思路。敌方的抵抗,其实取决于我方的行动。如果我方可以给出一个必然的承诺,这个承诺会让敌方觉得放弃抵抗比拼死一搏更划算,我们就可以轻松地获取这场胜利了。

让敌方放弃抵抗,必然同时具备两个前提条件。第一,我方必须拥有绝对的实力,让敌方也相信,如果坚持抵抗的话,最终也难免失败。第二,我方承诺敌方不会失去的东西,恰好是敌方坚持抵抗的重要因素。既然现在不会失去了,敌方也就没有抵抗的必要。

第一个前提,我方通过十万甲兵这样的实际兵力,已经清清楚楚地摆放在敌方面前。

第二个前提,却不是这么简单就可以让敌方接受了。

我方需要通过胜利,从敌方掠夺某些东西。我们所得到的,必然将会大于我们在战争中的损耗,这样的胜利才有意义。

既然胜利是为了掠夺某些东西,现在我们也必然向敌方提出要求,直接获得这些东西。当然,为了让敌方放弃抵抗,我们现在所提出的各种要求,将尽量选择敌方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

但是,敌方对于这些要求总是带有抵触的,毕竟这是我们从敌方掠夺去的东西。

我方提出哪些条件,以及怎么让敌方接受,这又是一个新出现的问题。借助我方在战争中的绝对实力,又可以通过四种不同的方式,迫使敌方接受。

第一种,“伐谋”。通过“谈判”的方式,与敌方直接接触,权衡得失,摆明利弊。让敌方相信,放弃抵抗接受我方的条件,就是最好的结果。这种方式虽然借助了我方的强大军力,却不需要真正发动战争,同样掠夺我方所需要的东西,所以是最好的方式。

第二种,“伐交”。伐交,就是边打边谈。空口白话就能够得到好处,这当然对我方有利。可是敌方未必甘心接受,难免推诿扯皮,不肯马上兑付条件。所以,我方还是难免要出动军队,通过一些局部战斗的直接胜利,让敌方更快地认清形势。打,是给敌方足够的压力。谈,是通过我方的胜利争取更多的利益。伐交不需要完全发力,消耗不多,又可以获得足够的回报,所以也是较为常见的方式。

第三种,“伐兵”。敌方的抵抗,总还是要借助敌方武力的支持。因此,我方先将敌方的主力部队消灭,再进行谈判,敌方的抵抗意愿就会变得薄弱了。不过,与敌方的主力交战,这就难免会造成我方很大的损耗。相对的,我们提出的条件也更苛刻,敌方接受也会更艰难。如果我方在战斗中损耗巨大,可能将直接转化为“破敌”之战,也就没有谈判的余地了。

第四种,“攻城”。城,是极为坚固的防御之地,也是敌方最后的抵抗能力。不过,攻城却不是容易的事,不仅要有足够的兵力,还必须借助攻城机械。一旦选择攻城,往往会显然长时间的战争胶着状态,这是我方最不想遇到的情况。只有万不得以时,才选择这种方式。

“谋攻”,就是在获得胜利的过程中,最大限度地保存自己。善战者,以少聚多,以小集大,以“伐谋”为上,“伐交”次之,在看似敌方能够承受的范围内,逐渐削弱敌方的实力,最终甚至不战而全胜。若是只能用“伐兵”“攻城”之法,虽然也可以获得胜利,终究留下了隐患,并非最佳的选择。

我们将这一思路引入到战争之中,同样是“用最小的代价消灭敌人”。

我方军力是敌方的十倍,打起来这是必胜的。可是,为什么非要去打呢?将敌方包围起来,让他看清形势,主动投降,不是更好的方法吗?

如果我方军力是敌方的五倍,包围起来的震慑力就会相差很多了。此时反倒应该直接利用军力的优势发起攻击,快速消灭敌方最为重要的主力部队,造成敌方的溃败。

如果我方军力只是敌方的两倍,直接攻击虽然也可以获得胜利,付出的代价难免也会更多。所以,先不要急着进攻,想办法令敌方的军力分散,形成我方在局部的绝对优势下,先行消灭敌方的一部分,削弱敌方的实力。

如果我方军力少于敌方,则应该尽量避免直接作战。直接作战的结果,未必对敌方造成很大损失,却极可能使得我方一蹶不振,这就是最不利的状况了。

无论是国君还是主将,都必须衡量作战时敌我双方的得与失。

国君是一国之主,军队当然也归国君所有。国君坐镇后方,能不能直接指挥军队作战呢?

作战并不仅仅要获得胜利,还应该在获得胜利的同时,最大程度地减少损耗。

在前线指挥作战的主将,不能一味地追求胜利的结果。能胜,却不可战,这是主将根据战场形势所做的即时判断。

如果国君明知可胜,于是直接传令主将发动进攻,主将要如何选择呢?

这一向是难以解决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国君只能选择信任主将,而主将也可以有限度地拒绝国君的命令,所谓“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

强必胜,弱必亡,这是常识。可是,我们却也经常听到“弱胜强”的事例。这不是违背常识了吗?其实,所谓的“强”与“弱”,在战争的过程中会根据不同的形势而转化,弱者变强,强者变弱。于是最终的结果本质不变,仍然是“强胜弱”。

“谋攻”,就是根据强弱变化,选择发动攻击的时机,从而确保获得胜利。它又可以分为五个不同的方面。

第一,我强敌弱,可以战而胜之,应该速战速决,以防有变。反之,我弱敌强,应该避而不战,等到强弱转换的时机。

第二,对比敌我双方兵力,巧妙地进行配置调动,从而形成局部的绝对优势。

第三,能够上下同心,出战愿效死力,则可用之攻敌腹心,掌握主动权。

第四,我方战前准备充分,而敌方仓促应战,以有备攻无备。

第五,主将能够随机应变,并且不受国君的牵制。

这五种条件,也同时是制约敌方军力的重要因素。我方可行之,敌方不可行之,则我方可胜。

我方不可行之,而敌方可行之,则我方危亡。

我方可行之,敌方亦可行之,胜负难料,但可以确保我方不会轻易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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