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RoHS法规
中国RoHS | 法规发展历程

中国RoHS | 《管理办法》更新

中国RoHS 2.0 | 符合性评定标准
据《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目前是指以下标准(包括标准修改单):

中国RoHS 2.0 | 有害物质限用要求
执行标准:GB/T 26125-2011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中国RoHS 2.0 | 有害物质标识要求(1 )

中国RoHS 2.0 | 有害物质标识要求(2 )

标志要求:
标志应清晰可辨、易见、不易褪色并不易去除;
标志最小面积不得小于5mm X 5mm;
数字高度与圆环内外直径之比为 5:8:12;
标志应直接标识在电子电气产品上,如产品正面、设有功能键的侧面及背面等易见部位。当受产品形状、外观、功能等影响(满足一定条件),可以在产品说明中予以说明或显示面板(带有图像显示功能的电子电气产品)。
中国RoHS 2.0 | 有害物质标识要求(3)
若电子电气产品中含有害物质(按GB/T 26572-2011),应选择橙标(前面图2)进行标识,并应在产品说明中按SJ/T 11364-2014 6.2章节要求提供所含有害物质的名称及含量:

标识要求:
标识所使用的汉字和符号应清晰可辨;
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mm。
不得对原有表格进行删减或有影响原有信息的明示;
允许增加有害物质的数量以及在部件上标出每个部件分别的环保使用期限等。
中国RoHS 2.0 | 有害物质标识要求(4)

环保使用期限 —— 指用户按照产品说明正常使用时,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质不会发生外泄或突变,不会对环境造 成严重污染或对其人身、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期限。一般情况下,整机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应以该产品中环保使用期限最短的部件的时间期限为准。
环保使用期限的确定不需要政府审批,企业可自行指定。也可参考《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SJ/Z 11388-2009中的方法确定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
SJ/Z 11388-2009附录B中提供了部分产品的平均环保使用期限,如:
手机(20a)、笔记本电脑(10a)、打印设备(10a)、投影仪(10a)、数码相机(10a)、 LCD显示器(10a)等
中国RoHS 2.0 | **合格评定制度**
一 、合格评定的方式
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电器电子产品(第一批:电冰箱、空气调节器、洗衣机、电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微型计算机、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的供方应选择国推自愿性认证或自我声明方式,完成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合格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建设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信息、公布合格评定结果。
二、国推自愿性认证

认证机构
认证机构应符合《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满足GB/T 27065《合格评定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RB/T 242《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要求》的相关要求, 并具备从事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认证活动相关的检验检测技术能力。
认证证书
有效期5年,期满后进行监督审查,合格即可续期。在有效期内,通过认证机构的获证后监督确保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三、自我声明
声明内容
自我声明的内容包括产品满足有害物质限量要求的规定及相关技术支撑文件,至少应包括:
供方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电器电子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支撑文件编号、技术支撑文件类型;
对声明内容及相关声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的承诺;
附加信息:包括授权人签字、公司盖章等。
技术支撑文件
方式一:供方通过委托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相关标准对声明产品中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形成的产品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机构可以是生产者、生产企业等自有且满足相应技术能力的实验室,也可以是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方式二:供方在所有组件、部件及元器件、原材料的有害物质判定的基础上整理形成的符合性报告。
合格评定标识
采用自我声明的产品使用以下图案作为合格评定标识,相关标识使用要求参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

全球 RoHS 标准汇总

RoHS 检测 | 申请要求

RoHS 检测 | 服务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