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死刑存废相关理论的个人理解
其实贝卡利亚在死刑存废的问题上主张废除死刑,说一下我对他这一观点的理论基础的理解,单纯的谈理解希望能为各位提供思考的新角度,不代表个人立场。其实很简单,政府的成立建立在公民天赋权利的有限让渡之上,那么公民让渡自己的生命权这显然是有悖常理的,那么政府处死公民的权利又从何而来呢?
既然谈到废除死刑,那么我们顺便换个角度来想想支持死刑的理论依据吧,如果一个正常人故意杀人而不判他死刑是不是在侮辱他呢?因为什么人不用判死刑?精神病人不判死刑,我杀人时便已做好杀人偿命的准备,你不判我是瞧不起我吗?这好像是康德的观点。
我国当下采取的死刑制度是少杀慎杀,通过刑法修正案大幅减少死刑的适用,比如经济类犯罪,但依然坚持存在死刑这是适合国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