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谈】天光墟 Part2 《轮值巡视工作办法》

《轮值巡视工作办法》
1.为维护集市交易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经营时间段内,对本市民间集市“天光墟”相关地域开展巡视。
2.巡视工作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进行。
3.轮值队伍由当日值班小组成员自主报名产生,总数不得少于5人,上不封顶。不足5人,采用分层随机抽样补足,分层指标为年龄段。
4.当日21:30,巡视人员到达昌文南路北,并至道路指示牌东侧起第一位路灯下进行集合,完成工作准备。请按指示,依次穿戴作训服、反光背心、头灯。巡视工作内容包括:道路安全确保、摊贩证照抽查、经营商品规范。下作具体说明:
(1)道路安全确保
a.当日22:00,开启头灯,准时开始巡视,前后误差不得超过15秒,以最后一位人员的本影消失作为开始之标志。
b.行进路线为昌文南街——海燕路——海珠天桥——塔山路。行进过程中,允许人员分散,但不应干扰正常经营。禁止关闭头灯,以免遭遇黑暗路段时发生危险。
c.全线道路经过基本修缮,能够支持正常行走。非紧急情况下,禁止一切人员奔跑,如有发现,请采取合理方式进行劝阻。同时,巡视人员脚步应尽量混乱而无规律,以免引起非必要之怀疑。
d.昌文南街为单车道道路。为人员安全起见,夜晚禁止机动车通行。巡视过程中,如发现可疑车辆(包括且不限于常见载人器具),立即上前将其制停,并就近将没收车辆销毁。如车上载有人员,且该人员拒绝服从指示,不应对其采取意图使之与车辆分离的强制措施。
e.海燕路为沥青路面的双车道道路,处于昌文南街与海珠天桥之间,夜间无车辆通行。
道路两侧均为小区外墙,不开有任何门窗。
行进于该路段时,一般不须列队,但应沿道路中央白色实线前进。
该过程中,请注意观察前方地面,避免因路面及周围环境漆黑而跌倒受伤。
同时,该路段行进过程中,禁止调头、张望,避免因头灯闪光而对其他人员的视力造成损害。
如发现有摊贩在道路两侧经营,不必进行干涉。如其已阻碍道路交通与行进安全,使用记录仪对其进行不超过5秒的摄录,随后继续前行巡视。
海燕路路段巡视结束以视野中出现天桥桥墩为标志。
f.海珠天桥均为地上段,照明情况良好。严禁擅自关闭头灯,并引导来往人员有序通行。
g.塔山路全路段照明良好,为步行街。两侧道路灯均使用电照明,且灯柱白色,无黑色或红色字样喷涂。
h.轮值队伍应于8:00到达塔山路西端大理石碑处,前后误差不超过15秒,同时,队伍人数应维持在1—5人。
i.上述任一条件不满足,即视为未完成轮值任务。轮值队伍成员本年度绩效奖金全部扣除。
(2)摊贩证照抽查
a.持身份证、健康证,并通过工商行政管理局常规检查者,可在规定时间内于指定地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以及其他未禁止出售之商品。
b.每次巡视,至少抽查5名摊贩持证照情况。遵循以下原则:衣衫褴褛者不查;妇女儿童不查;空手经营者慎查;年老者少查。
c.抽查过程中,如遇摊贩证照不全,应以教育引导为主、强制驱离为辅,对于具备办理证照条件、摊贩有继续经营强烈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及时办理。
d.核验身份证号码,尤应关注出生年月。如发现出生年月严重错误,要求该摊贩立即进行指纹录入,并使用记录仪摄录全过程。如该摊贩拒不配合,应安排一位巡视人员将其看管,直至本次集市结束。
e.如摊贩出示工商行政管理局常规检查合格证明,可免身份证与健康证检查。
该证明附有蓝色圆形检验章,字样为“Z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Z301 xxxx年xx月xx日 检验合格”,一般不可洗去。
如检验章异常,即刻没收该证明,继续巡视。
特别地,如证明加盖红色检验章,应立即焚毁该证明,并通过记录仪摄录全过程。
摊贩本人不再处以额外处罚。
(3)经营商品规范
a.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以及其他未禁止出售之商品均允许销售。
b.昌文南街主营日常生活用品、旧物、杂物,以及一部分古玩。禁止销售古钱币,特别地,严禁销售任何形式的纸币。如发现违规行为,巡视人员应在本次集市结束前,将违规商品购买并运送至塔山路中段的旧物回收箱。购买商品费用,于本次巡视结束后,向本单位申请报销。
c.海珠天桥至塔山路,主营古籍、古玩、古钱币,附带销售其他日常用品及旧物。本处所称古籍,指成书年份距今50年以上的印刷品,其内容不包括任何形式出现的太阳状图纹。如发现违规行为,使用记录仪拍摄相关物品或内容,并将该物品或内容焚毁。该过程中,如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巡视人员仅承担过失责任。
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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