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知识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检测验收
一、调试
(一)火灾报警控制器

1、切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所有外部控制连线,并将任意一个总线回路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部件相连接后接通电源,使控制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本条回路调好后,依次调试其他回路。
2、对火灾报警控制器下列主要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
(1)自检功能:检查蜂鸣器、指示灯、显示屏是否正常。
(2)操作级别:分为四级,每一级权限不同。
(3)故障报警功能
① 主电源故障报警功能:使控制器与主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或短路或欠压,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② 备用电源故障报警功能:使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或短路或欠压,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③ 配接部件故障报警功能:使控制器与探测器、手报之间的连线断路或短路或离线,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4)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
① 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
② 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
(5)短路隔离保护功能
使短路隔离器保护范围内的任一点短路,短路隔离器隔离保护。
(6)屏蔽功能:对外部设备进行屏蔽,待故障解除后,取消屏蔽。
(7)火警优先功能
在故障状态下,使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控制器在10s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8)消音功能:消除蜂鸣器警报声,后续事件发生可以再次响起。
(9)二次报警功能:再使其它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控制器再次报警。
(10)负载功能
① 主电工作状态下,使任一总线回路上多只设备同时处于报警状态,控制器工作正常。
(火灾报警控制器不少于10只探测器、消防联动控制器不少于50只模块、可燃气体控制器不少于4只探测器)
② 备电工作状态下,重复上条。
(11)复位功能:火警解除后,通过复位操作使控制器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
(12)消防联动控制器自动和手动工作状态转换显示功能

(二)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1、故障报警功能
① 探测器由火灾报警控制器供电的,应使探测器处于离线状态,探测器不由火灾报警控制器供电的,应使探测器电源线和通信线分别处于断开状态;
② 火灾报警控制器100s内发出的故障报警和信息显示功能应符合规定。
2、火灾报警功能、复位功能
① 应调整探测器的光路调节装置,使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② 应采用减光率为0.9dB的减光片或等效设备遮挡光路,探测器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③ 应采用产品生产企业设定的减光率为1.0dB~10.0dB的减光片或等效设备遮挡光路,探测器的火警确认灯应点亮并保持,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和信息显示动能应符合规定;
④ 应采用减光率为11.5dB的减光片或等效设备遮挡光路,探测器的火警或故障确认灯应点亮,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故障报警和信息显示功能应符合规定;
⑤ 选择反射式探测器时,应在探测器正前方0.5m处对探测器的火灾报警功能进行检查;
⑥ 应撤除减光片或等效设备,手动操作控制器的复位键后,控制器应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探测器的火警确认灯应熄灭。
(三)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

1、故障报警功能
① 应根据产品说明书改变探测器的采样管路气流或封堵采样孔或断开其中一根探测器的采样管路,使探测器处于故障状态,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的故障指示灯应点亮;
② 火灾报警控制器100s内发出的故障报警和信息显示功能应符合规定;
③ 应恢复探测器的正常采样管路气流,使探测器和控制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2、火灾报警功能、复位功能
① 应在采样管最末端采样孔加入试验烟,使监测区域的烟雾浓度达到探测器报警设定阈值,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的火警确认灯应在120s内点亮并保持;
②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和信息显示功能应符合规定;
③ 应使探测器监测区域的环境恢复正常,手动操作控制器的复位键后,控制器应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的火警确认灯应熄灭。
(四)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

1、故障报警功能

① 探测器由火灾报警控制器供电的,应使探测器处于离线状态,探测器不由火灾报警控制器供电的,应使探测器电源线和通信线分别处于断开状态;
② 火灾报警控制器100s内发出的故障报警和信息显示功能应符合规定。
2、火灾报警功能、复位功能
① 在探测器监视区域内最不利处应采用专用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向探测器释放试验光波,探测器的火警确认灯应在30s内点亮并保持;
②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和信息显示功能应符合规定;
③ 应使探测器监测区域的环境恢复正常,手动操作控制器的复位键后,控制器应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探测器的火警确认灯应熄灭。
(五)可燃气体探测器
1、故障报警功能
① 将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发射器发出的光全部遮挡,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的故障指示灯应在100s内点亮;
② 控制器的故障报警和信息显示功能应符合规定。
2、报警功能、复位功能
① 应对探测器施加浓度为探测器报警设定值的可燃气体标准样气,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应在30s内点亮并保持;
② 控制器的可燃气体报警和信息显示功能应符合规定;
③ 应清除探测器内的可燃气体,手动操作控制器的复位键后,控制器应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应熄灭。
(六)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1、剩余电流式
① 按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报警值设定;
② 采用剩余电流发生器对探测器施加报警设定值的剩余电流,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应在30s内点亮并保持;
③ 监控设备的监控报警和信息显示功能应符合规定,同时监控设备应显示发出报警信号探测器的报警值。
2、测温式
① 按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报警值设定;
② 应采用发热试验装置给监控探测器加热至设定的报警温度,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应在40s内点亮并保持;
③ 监控设备的监控报警和信息显示功能应符合规定,同时监控设备应显示发出报警信号探测器的报警值。
3、具有指示报警部位功能的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① 在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敏感部件随机选取3个非连续检测段,每个检测段的长度为标准报警长度,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分别给每个检测段加热至设定的报警温度,探测器的火警确认灯应点亮并保持,并指示报警部位。
② 监控设备的监控报警和信息显示功能应符合规定。
4、故障电弧式
① 切断探测器的电源线和被监测线路,将故障电弧发生装置接入探测器,接通探测器的电源,使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② 操作故障电弧发生装置,在1s内产生9个及以下半周期故障电弧,探测器不应发出报警信号;
③ 操作故障电弧发生装置,在1s内产生14个及以上半周期故障电弧,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应在30s内点亮并保持;
④ 监控设备的监控报警和信息显示功能应符合规定。
(七)模块
1、输入模块的信号接收及反馈功能、复位功能
① 核查输入模块和连接设备的接口是否兼容;
② 给输入模块提供模拟的输入信号,输入模块应在3s内动作并点亮动作指示灯;
③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接收并显示模块的动作反馈信息,显示设备的名称和地址注释信息,且控制器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符合规定;
④ 撤除模拟输入信号,手动操作控制器的复位键后,控制器应处于正常监视状态,输入模块的动作指示灯应熄灭。
2、输出模块的启动、停止功能
① 核查输出模块和受控设备的接口是否兼容;
② 操作消防联动控制器向输出模块发出启动控制信号,输出模块应在3s内动作,并点亮动作指示灯;
③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有启动光指示,显示启动设备的名称和地址注释信息,且控制器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符合规定;
④ 操作消防联动控制器向输出模块发出停止控制信号,输出模块应在3s内动作,并熄灭动作指示灯。

二、检测验收
根据各项目对系统工程质量影响严重程度的不同,应将检测、验收的项目划分为A、B、C三个类别:
1、A类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消防控制室设计不符合规定;
② 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基本配置与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不符合;
③ 系统部件的选型与设计文件的不符合;
④ 系统部件消防产品准入制度的不符合;
⑤ 除了B类中的功能出现问题。
2、B类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消防控制室存档文件资料的不符合;
② 资料的不齐全、不符合;
③ 系统内的任一消防电话总机和电话分机的呼叫功能;
④ 系统内的任一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和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可燃气体报警功能;
⑤ 系统内的任一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器)和探测器的监控报警功能;
⑥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器和传感器的监控报警功能。
3、其余项目均应为C类项目。
4、合格判定:A=0且B≤2且B+C≤检查项的5%;否则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