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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2021年度民营企业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2022-10-10 10:46 作者:华亿孙老师  | 我要投稿


  根据《关于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朔人社职字〔2020〕32号) 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朔人社职字〔2021〕26号)要求,结合省、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现将2021年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注册的民营企业中工作,并与企业签订了有效劳动合同,从事建设(市政、道路等)、建材、机械、电气、冶金、化工、轻工、林业(园林)、水利、矿山、电力、勘测等行业的在岗(聘) 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申报人员可根据单位职能和工程专业技术岗位实际申报。针对未列入上述专业范围和个别不具备评审条件的专业,委托相关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凡不属于工程评审范围的专业不予受理。

  申报专业与从事专业相一致。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

  2.本人人事档案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存放管理的;

  3.不属于上述工程专业评审范围的;

  4.违法或失信人员;

  5.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

  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可自主选择申报类型(全民/民营),按照本《意见》评审通过后的人员发放民营资格证书。民营职称只在非公企业、民营和乡镇企业中有效。助理工程师为民营资格证书人员,晋升工程师者只允许申报民营。通过民营企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人员可申报转评工程系列的同级职称。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

  (二)学历条件

  申报中、初级职称者须具备本专业相同或相近(工科、理科)专业中专(含职高、技校)及以上学历。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持有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为准。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专业或相交叉学科,否则不能作为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学历认定一律以学信网可查信息为准。专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

  (三)资历条件

  1.助理工程师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2.工程师

  (1)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满4年。

  (2)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晋人社厅函〔2019〕1006号) 所列职业资格对应相关初级工程师职称,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工程师。

  任职年限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本年度均按截止到 12月底连续计算。

  (四)工作能力条件

  1.助理工程师

  (1) 基本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 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解决本专业工作中一般性技术问题。

  2.工程师

  (1)掌握并能够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五)工作业绩条件

  1.助理工程师评审要求提供1篇专业技术工作报告。

  2.工程师评审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任现职期间在省级及以上正规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上独立或以排名第一角色合作完成2000字以上论文1篇,所发表专业论文内容须与本人现从事专业一致。

  (2)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县级以上或中型企业重点工程技术项目1项以上,经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3)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技术推广应用、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等项目1项以上,通过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评定验收。

  (4)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的研究课题或技术项目,获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赛事奖1项或大型企业科技奖项( 奖项需在定额内)。

  (5)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发明或实用型专利1项以上。

  (6)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完成行业标准、规范、产品研制报告、技术推广总结、施工工法、科研项目研究报告1项以上。

  (7)在省级行业协会组织的评比中获最高奖的企业主要参与者。

  提供1篇本人在任现职期间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

  (六)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职称的重要条件。

  (七)考核要求

  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八)高级能人才评审

  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政策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晋人社厅发〔2019〕5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文件执行。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民营企业职称按照属地原则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中、初级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评委会。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止于11月19日,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按时间要求集中统一申报,不接收个人单独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送材料要求

  1.基本材料

  (1)朔州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综合考评表1份,A4纸打印,加盖公章。

  (2)申报人所在单位"三公示"情况的说明材料。

  (3)《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胶装,不允许左侧订书机装订)。单独装订,不放入卷宗。

  (4)资格证、聘任证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打印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未在学信网学籍/学历验证查询年度范围内的毕业证,需提供本人档案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要求任职年限内中级近四年、初级近两年的年度考核表各1份和任职期满考核表1份。

  (6)企业申报人员需出具加注公章的个人工作简历1份。

  2.工作能力、业绩材料

  (1)专业技术业绩印证材料。(项目单位申报人员提供参加项目情况。包含项目立项、验收报告、本人参与专技工作证明资料;非项目单位提供本人日常本专业技术工作证明资料)。

  (2)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A4纸打印,不装订入卷宗。

  3.学术技术材料

  学术技术材料(发表论文需提供论文、论著原件、复印件、检索页或实用技术报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按卷宗目录要求装订。

  4.其他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等。

  以上材料未做明确要求的均按照卷宗目录要求装订。

  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今年试行发放职称电子证书,各单位统一申报时需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朔州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汇总简表”以及电子照片个人电子照片(近期彩色白底2寸免冠正面照,格式png、jpg、jpeg,尺寸35mm*53mm,像素413px*626px,文件名为身份证号),并统一将电子版发送至szsrsjzgk@163.com

  四、要求事项

  申报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 工作实行“ 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和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申报人必须如实填报申报评审材料,并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申报表中相应位置对申报人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签字确认。各县(市、区) 有关部门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审查申报人的资格条件和有关材料,做到真实可信、客观公正。对在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和论文等方面弄虚作假的申报人,一经查实,除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外,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三年。

  本《安排意见》未及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职称申报文件及涉及表格,请登录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和下载。 

  附件:单位填报:申报汇总表.xls 

  公示证明.doc 

  卷宗格式(中级).xls 

  考核登记表.doc 

  评审材料清单(档案袋封面).xls 

  专业技术评审表.doc 

  专业技术总结(报告)打印纸.doc 

  综合考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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