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在讨论LK-99的时候,平台赚麻了

在上期文章中,我们详细讨论了媒介用户是怎样消费LK-99这一文化商品的。那么这期文章欲图揭露的是用户在媒介资本中所扮演的消费者与劳动者双重属性的身份,而这也是信息社会的数字性劳动不同于工业社会的物质性劳动的区别所导致的。
网络媒介资本的运作除了仍存有的一部分作为实体商品经济的产业结构,例如b站的会员购、付费会员、线下商业活动等等之外,其主要的产业结构集中于广告收益和信息产品。(当然,如果以b站为例的话,实际上b站在众多网络媒介资本中是广告收益占比相对较小的一批,因为b站不同于一般视频类平台例如爱奇艺,腾讯视频等等,b站作为虚拟社区的互动性很强,能够动用用户自身的文化力量开发出许多文化产品来进行盈利。不过一个有目共睹的事实是近年来b站的盈利策略显而易见地开始大幅度倒向广告,各种广告铺天盖地地袭来,开始成为一种对b站管理层而言“来钱快”但有一定的虚拟社区破坏风险的产业结构)
但实际上,上述提到的诸多实体经济和类实体经济的文化产业等等,归根结底都是很明显地需要用户去支付具体费用的消费结构,也就是实打实的可以看得见的付费,而用户也就自然而然地能够看得清这种盘踞在文化景观之下的商业本质。但是媒介资本作为与其他实体类产业资本截然不同的真正“狡猾”的地方在于,其付费服务之外以“免费享受”为面具的数字劳动的雇佣本质是用户普遍无法察觉到的,甚至用户根本就不把它当作一种劳动,而认作了某种虚拟社区式的完全公益性的免费活动——毕竟如果不以数字劳动批判的视角切入,没有人会认为“刷视频”,“点赞评论转发”这种向来如此的免费享受的活动竟然是一种可以为资方平台生产商品价值的劳动行为,也就是归根结底来说,广大用户作为媒介资本数以亿计的潜在雇佣者,他们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在依靠上期文章中提到过的硬件设备、网络费用以及电费等等基础的付费来进行本就不是完全免费的文化消费的同时,也正处在一种数字劳动的雇佣关系上,这一点从不严谨的比喻上来说有点类似于实体资本中的在店内打工来换取“包吃包住”。那么这期文章主要欲图阐发的就是这一数字劳动的问题,而至于上述略带提及的一些媒介资本中作为产业结构一部分的实体资本的经济类型,不是本文欲图探讨的主要对象,毕竟这些经济类型已经几乎是“人尽皆知”的可以看得见的商业行为了,也就无需本文再重复强调了。
那么接下来我们就具体地来分析媒介用户的数字劳动是怎样进行的,以及这种劳动如何为媒介资本生产商品价值。(当然,在此之中,标题中所出现的“LK-99”以及略带提及的b站实际上都仅仅只是这种分析的一个话题切入点,它们本身虽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例如LK-99话题中所具有的科技文化特点难以在媒介平台上进行基于广告机制的资本转换,以及b站独具特色的强互动性的文化产业结构会降低广告收益的占比,但这些都不足以构成本文的文本主体,本文也无意从科技和实体资本的角度去分析什么,也就是说把LK-99替换成其他的一些话题焦点,把b站替换成其他媒介平台在本文的主要文本结构中也是同样成立的。)
那么首先,这种数字劳动主要分为以下两种形式:
第一种,点击浏览,收听收看的数字劳动。早在上世纪就有学者(杰哈利)提出,以电视为主的大众媒体把受众收看电视的时间卖给广告商,以此换取广告商支付给媒体的广告费。而从电视演化而来的网络媒介资本也具有相似的产业模式。媒介资本通过用户点击、浏览、点赞、评论、收藏、转发等等一系列抽象的媒介文化实践下作为其本质的商业数据进行收集,在达到资方预期的数据量时再打包卖给广告商,换取其广告费,在“注意力经济”的模式下完成作为数据的虚拟资本向实体资本进行的转化。而在此之中,这种强行植入的广告作为一种文化景观的破坏物,一种用户消费文化产品时的缺口,尽管在大多数时候会给用户带来一种由虚拟的文化景观坍缩为商业本质的厌恶,从而使很多用户对广告产生本能的反感,以至于不进行任何消费,使得广告失效,但是在另外的很多情况下,如果这种广告的植入在广告学的意义上“成功”地与用户正在消费的文化景观之间产生融合,甚至其本身都被同化为新的文化景观时,那么很可能就会促使用户完成实体的商品消费,而且即便不完成直接的消费,也至少会在用户的“注意力经济”中留下这一品牌的席位及其视觉印象,从而有利于用户日后的消费行为对这一品牌的注意。当然,这种消费实际上也和用户在媒介之外的现实中所处的社会阶层位置,以及他们的媒介素养,广告本身的视觉技术和质量等等同样相关。举个例子,从用户的社会阶层来说,很可能一些“中产阶级”以至于是资产阶级的用户在看到这种广告时他们不会考虑对无产阶级而言通常会下意识考虑的经济负担而选择“反正我有钱,买买看,没用就扔”的消费心理,从而完成广告的效能。以及考虑到当下广告的日益“狡猾”以及广告在视觉技术上的日益发达,很可能会在那些媒介素养较低的无产阶级用户那里也达成广告的效能,从而促使其消费。不过这一点最能体现的倒不是媒介资本作为整个资方平台所“官方植入”的广告,而是后文会提到的那些在UGC(User Generated Content)也就是“用户生成内容”模式下与资方平台达成隐性雇佣关系的用户,即所谓的“博主”或“up主”所植入的个体化广告身上,也就是后来俗称的“恰饭”。虽然这种广告机制受媒介资本的平台影响较小,但从媒介资本作为资本其“永远不会做亏本买卖”的商业动机上来说,这一个体化的广告机制也一定会在部分程度上与资方平台达成合作关系,从而完成“共赢”,这一点在b站官方提供给up主的“花火商单”、up主视频下以及其个人主页中逐渐成为一种成熟的广告机制的“广告卡片”,“up主橱窗”等等,以及又例如抖音官方大肆提倡的直播带货等等,其都将媒介资本与其隐性雇佣的用户之间通过广告机制连接起来,共同获得利益。然而在此之中,正如上述所提及的那样,这样的广告机制仍然需要依靠最基础的也就是整个平台的用户所进行的点击、浏览、点赞、评论、转发等等虚拟资本的数据来与广告商之间进行联系,从而使得广告商在这种资本转换的过程中付给媒介资本的广告费通过用户点击广告进行消费后从用户那里又再一次“捞回来”,也就是说,广告费依靠媒介资本的中介作用从商家转嫁到了用户身上,使得用户“帮”商家付给了媒介资本这一广告费,最终形成媒介资本与广告商的双赢,以及用户的亏损。

当然,正如上期文章中所提到的那样,用户在这种劳动的过程中实际上也在进行文化消费,这种消费给他们带来的诸多“文化资本”和体验感足以弥补他们作为一个用户整体所根本没有察觉到的双倍亏损。并且,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这种点击浏览,评论转发等等的数字劳动不仅可以促成广告机制的触发,还可以为媒介资本提供用户的群像数据,使得媒介资本能够更好地吸纳用户的“注意力经济”,同时强化上述广告机制的精准触发,也就是俗称的“受众定位”。并且同时还可以依靠这种记录着用户消费旨趣、需求动机、文化氛围等等虚拟资本的数据,用以协调其自身的产业结构分布及其后续发展策略,将数据与市场相结合,大幅度实现“数据变现”,扩张其自身的资本范围。例如b站的知识区就存在着这样一种范式,通过收集b站用户群像的数据,发现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偏爱具有浓度较高的知识含量并且对权力具有一定批判性的文化消费,于是b站就开始将流量机制向这方面的内容倾斜,形成一定的文化消费氛围。并且其平台自身也会广泛引进名人专家以及各领域的教授“入驻b站”,形成一套专业化程度极高的产业模式,当然,自从这些名人教授作为网红明星的媒介身份而被收编进这种产业模式之后,他们以及他们背后的团队所生产出的文化产品大部分也就不再真正具有批判性了,而是“一切为了文化消费服务”。
那么接下来我们谈第二种数字劳动。第二种数字劳动的劳动主体和第一种有些许不同,他们主要是UGC模式下那些能够生产出内容的用户,当然UGC的劳动主体也会包括PGC也就是“专业生产内容的用户”这一子集,他们的专业性相较于UGC劳动者的平均水平而言往往较高,故而其文化产品的质量也就会同步增高,促成强大的点击量和讨论度,故而也就能够最终促成上述媒介资本的获利。

那么在这些劳动者中,他们的数字劳动与媒介资本的平台之间所存在的雇佣关系就要比上述第一种数字劳动清晰多了,因为他们会和平台之间达成一定的经济关系,例如b站的创作激励、活动奖励等等,使得这些内容制作者可以进行实打实的“流量变现”。这一点我想非常简单易懂,就比如LK-99这一话题,可以说完成了不知多少视频制作者的流量变现,无论这些制作者所制作的视频其质量是否具有高标准和严谨的科学性,毕竟正如上期文章所分析的那样,大多数用户仅仅是为了文化消费而已,所以视频的质量问题已经沦为次要问题。同时,在上述的雇佣关系下,作为媒介资本的资方平台也将通过这种雇佣关系获得一定的利益,与其雇佣的UGC劳动者和PGC劳动者之间形成“双赢”的局面。当然,即便是没有与资方平台达成经济关系的制作者,即大多数UGC劳动者,他们也一样“心甘情愿”为资方平台进行数字劳动,因为他们收获了上期文章中所提到的诸多“社会资本”和体验感,视频被广泛播放,账号被广泛关注、并且还具有了参与进所谓“见证历史”的文化景观中的快感,他们已经“十分满足”了,甚至说不定还会感恩媒介资本给他们提供的丰厚机遇。所以,这种数字劳动尽管比起第第一种数字劳动,其商业性要清晰地多,但同样也不足以使用户对其进行批判——因为根本没必要,毕竟对于他们而言,又有钱拿,又能收获社会声望、社会关系、体验感等等“社会资本”,何乐而不为呢?
综上,媒介平台的数字劳动问题其实是一个值得被深思的问题,尽管它本身很难被用户自发地进行批判,正如同样讽刺的是这个批判数字劳动的文章同样也是作为一种文化商品出现在媒介平台上的,同样逃离不了数字劳动带来的异化,从而使这种批判也一样沦为文化消费,正如知识区视频的现状那样。不过能够带来一些批判性的介入,我想或许就是这篇文章在消费结构之外所能产生的最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