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平岁时记(三十六)
作者:仙舟 益世报-北京 > 1931-03-26 北平习俗,蜜供月饼皆于三十日之正午,供诸佛前——月饼在前,蜜供在后,皆横排之——至正月十六,始得撤下,分与家人儿女辈食之;特经日过久,其上灰尘狼藉,鼠齿宛然,入口大嚼,与卫生殊不合也。——余儿时,常喜窃食家中所供之月饼,当陈列之始,固已馋涎三尺,至初三,已忍无可忍,乘家人不觉之际,乃将最下层较大之月饼,一一盗取其半,作月牙形,所馀之光面,仍照旧放归原处,正面视之,固无缺也。迨十六撤供,始才发觉,然仅获家母一骂之惩罚,亦趣事也。 蜜供,余亦尝思盗之,复恐割食后,全部坍塌,故未敢冒昧下手,至今思及,犹不禁哑然失笑也。 肉市 北平人视过年为极隆重之事,余已详言之矣;究其过年之目的为何?徒铺餟也。故于过年之际,肉类实为重要之大宗,因之肉市之交易,遂呈应接不暇之势焉。 斯时肉类之销路,最广者为猪肉,羊肉次之,牛肉又次之。至于鸡鱼鸭……因含有“贵族化”之性质,虽望之者垂涎欲滴,其奈“爱莫能购”何?致销行之数量,乃不及猪羊牛等类为畅旺也。 市上售猪肉之商贩,名称亦有分别,有门面营囗者,曰“猪肉杠”。无门面而将其货物——肉——陈列道左者,曰“肉案子”。卖羊肉有门面者,曰“羊肉铺”。摆摊出售者曰“羊肉床子”;至牛肉一项,虽亦有专售之铺摊,但附属于羊肉铺羊肉床子之时为,故仅有“牛肉铺”之称,而无牛肉床子之号。 肉类虽有专名,然其质量,亦有好歹之别,即以猪肉一项言之,有“水肉”“干肉”“带骨头”与“不带骨头”,……以上述四样比较,干肉当为上乘,不带骨头者次之,带骨头者又次之;水肉系以凉水泡透者,量重而肉松,更少脂肪之美,且与卫生有碍,购肉时,切宜审慎之也。——因肉已腐臭,始用水洗涤;不洗则不能食,洗后尤不可食,购者不慎,则易受彼辈之欺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