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重义轻利对中国社会的消极影响及对当代先义后利精神的进一步思考
摘 要:在辨析“先义后利”和“先利后义”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同时结合西方思想,有助于我们多角度反思“重义轻利”给中国社会带来的消极影响,从而对先义后利精神在当代中国的传承有进一步思考。
关键词:先义后利;重义轻利;以义制利;先利后义
毋庸置疑的,先义后利的价值观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的一部分,是先民留下的宝贵的精神财富。但要弘扬这一优秀美德,首先要做的是对其进行精确的概念区分,同时反思其不合理的成分,进行客观的实事求是的分析。但由于先义后利这一概念的笼统,并不利于我们反思的进行,所以笔者尝试对先义后利及其孪生概念先利后义进一步区分。
一、先义后利和先利后义的概念区分
首先,确定何为“义”“利”。总体来说,“义”指某种理想的精神境界,美好的德行,也指正确合宜的行为;而“利”不仅包括了个人的利益,进一步的延展后,“利”也可指公利。
这两大概念在春秋战国时期被广泛讨论。东周社会礼崩乐坏,私有制的野蛮发展,私有经济的迅速膨胀,使得人们不断掀起战争以争夺财富(尤其是土地),造成社会剧烈动荡。因此,这一时期的思想家针对“义”与“利”多有论述,他们的观点主要分为先义后利和重义轻利,尽管论述各有侧重,“但在批判统治者的横征暴敛、贪欲无度、不重公利公义即国家利益、百姓利益方面, 是基本一致的”。
随着历史的发展,这“先义后利”与“重义轻利”实际上已经有了多层内涵。
从个体层面来说,先义后利体现为儒家式君子人格,是正面的高尚品德,正如孔子所概括的:“见利思义”——这是君子的行为准则;先利后义则趋向于负面人格,可理解为“逐利弃义”。在社会层面,先义后利的内涵应该是荀子提出的“夫义者,所以限禁人之为恶与奸者也”,即“以义制利”;而先利后义的社会内涵主要体现于法家与墨家的论述中:商鞅提出的:“吾所谓利者,义之本也。而世所谓义者,暴之道也。”和墨子提出的:“仁人之所以为事者,必兴天下之利,除去天下之害,以此为事者也。”,笔者将其概括为“以利求义”。
孔子之后,孟子提出的“舍生取义”在某种程度上过度解读了孔子“见利思义”的思想。孟子认为个体为了“义”可以抛弃生命,即完全舍弃所有“利”。他采用“舍”“取”这一对反义词将“义”“利”推广到了相互对抗的位置,这实际上与孔子采用“见”“思”这一对动词所表现的义与利的辩证关系是相悖的。笔者认为荀子提出的“以义制利”更接近孔子的义利观,但由于荀子的性恶论与孔子的性善论明显对立,导致后世儒家学者大多不重视荀子的思想,而认为孟子的观点才是儒家正统,这使得儒家思想中先天就有重义轻利的倾向。在儒家思想成为皇权统治的主流意识后,“见义思利”,“以义制利”和“舍生取义”进一步延展融合,逐渐在中国社会形成了“重义轻利”的思想,造成巨大不良影响。
下面,笔者将藉由对重义轻利消极影响的探讨,对“以义制利”,“以利求义”的内涵进行解析。
二、重义轻利对封建中国的消极影响
重义轻利这一理论本应是对个体的道德要求,但由于儒家“内圣外王”的价值观,使得知识分子的精神价值几乎必然地要推广成为国家民族的精神价值,由重义轻利指导的社会和政治生活带来了一些意想不到的负面影响。
最显而易见的,是对商业发展的制约和对商人群体的歧视。几乎纯粹以利润为目的的商业活动自然不会被重义轻利的儒家知识分子所认同,而当儒家思想成为封建国家的意识形态时,就演变为对商业活动和商人群体的公开歧视。商业的不被提倡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民族的精神活力,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造成社会的因循守旧,这对创新事业有着十分沉重的打击,最直接的例子就是我们的耕作工具在唐代发明出曲辕犁之后就一直停留于此;重义轻利将“见利思义”中对“逐利”的限制发展为对“逐利”的否定,由道德要求几乎发展为道德绑架,严重束缚了人们追求个人正当利益的欲望,从而使社会活力大大降低,社会经济发展严重滞后。进一步来看,重义轻利下形成的以农为本,商业手工业为末的社会观念使我国资本主义萌芽变得困难而缓慢。
此外,封建社会以小农经济为主导的社会生产方式使得宗法制度应运而生。以此衍生出孝道、忠君、爱国这样线性递进,互为因果的关系,《礼记》说:“父子之道, 君臣之义, 伦也。”重义轻利的“义”很关键的部分便是“父子之道”“君臣之义”,即要求人们服从于社会的等级秩序,这进一步限制了年轻一代的创造力和生命力,同时也强化了君主专制。坚不可摧的封建伦理加上资本主义萌芽的困难缓慢带来的是封建专制漫长悠久的寿命。近代以来,封建地主阶级自救运动和资产阶级改良运动的接连失败和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困难,早已在此埋下祸根。
另一方面,重义轻利潜在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董仲舒说:“刑者,德之辅也。”一个推崇德治的社会,尽管已经拥有相对健全的法治体系,但由于具有超高弹性的道德判断的参与,司法常常是情绪化的,从而衍生出复杂的利益交易,法治的推行受到阻碍。
同时,重义轻利造成了大量虚伪的社会现象,对义的一味强调,造成了各种披着“义”的外衣实则逐利的虚伪乱象,更使社会价值观变得庸俗扭曲。一个有意思的例子便是二十四孝故事的演变。“凿冰求鲤”变为“卧冰求鲤”,“老莱娱亲”中对老莱子逐渐肉麻的描述,甚至出现“郭巨埋儿”这样的满怀私利的“大孝子”。笔者以此管窥:一开始作为高尚道德理想的“义”,采取完全与“利”对立的方式进入社会生活后,随着社会发展,为了平衡道德的高尚和逐利的人性本质,人类竟演化出“虚伪”这一社会现象,而高尚的“义”一步一步最终服务于别有用心的逐利者。可见,背离实际的理念最终一定会脱离控制。
三、西方的先利后义
与封建中国的重义轻利不同,西方资本主义早早走上了先利后义的道路。
英国哲学家洛克强调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先利后义的显著体现,随后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指出:”人的本性是利己的,追求个人利益是人民从事经济活动的唯一动力。”以此为根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诞生。以个体的利为出发点,通过实现“经济人”的“利”以期推动整体社会的利,即裕民富国,最终“建立一个既盈利又不失文明的经济体系”。亚当·斯密承认个体逐利的合理性,并希望这种行为能给社会带来繁荣,这实际上与中国商鞅等人的看法类似,即“以利求义”。这一套理论推动了英国乃至西方的富强,尽管资本主义与生俱来的罪恶本质,但不可否认的是,资本主义凭借着先利后义推动了人类社会的高速发展。同时,由于假设人具有的逐利本质,西方顺理成章地逐步建立了完善法治体系以保护和限制“利”。
四、重义轻利对近现代中国的消极影响
“重义轻利”轻视个体的“利”强调维护整体的“义”,演变成了个体必须服从整体,甚至为了整体“舍生取义”,形成了三纲五常等严格的封建秩序,压制了人的个性发展。值得一提的是,重义轻利造成的,人的个性和自由观受压抑的特点仍存在于中国社会意识深层,其负面影响一直蔓延到新中国成立早期。我国探索建设社会主义道路时犯的“大跃进”“人民公社化”错误,实际上就是过分强调建设社会主义之“义”,而忽略了客观规律。这种“重义轻利”思想在十年内乱时达到顶峰:评价人的行为只看道义标准, 不看这种行为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当大义被扭曲时,这时候对大义的坚守,是不得不站队的逼迫,坚定的立场是为了自保,出现另一种社会乱象。
五、对当代先义后利精神的思考
在当代中国社会,我们应该将义与利统一起来。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强调“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即“义”(真理)的正确需由实践来检验,检验的标准则是“利”(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很大程度消解“重义轻利”的负面影响,让“先义后利”再次回归社会。同时不断完善法治体系,回归法治,将德治作为另一种规范手段。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借助逐利的本性激发人的主观能动性,创造了中国发展奇迹。
值得反思的是,西方资本主义无序逐利的发展使得社会阶级矛盾激化,贫富差距日益严重。亚当·斯密对资本主义“以利求义”式的理想化期待实际已经破裂。中国式现代化不能走西方“以利求义”的老路。作为新型举国体制的国家,我国有能力有底气规范个体和市场的行为,规避国家发展被“利”牵着鼻子走的风险。笔者相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定能以“马克思主义”之“义”限制“利”,做到“以义制利”。在个体乃至社会层面,创造出合适合理的“先义后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