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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项目申报解读

2023-07-29 14:39 作者:bili_38513472981  | 我要投稿

2023年2月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经济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二批)》,指出强化企业梯次培育,新增省级以上单项冠军企业20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0家、瞪羚企业4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0家以上,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集约集聚发展。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年份

申报时间

2020年

10.16-10.30

2021年

8.6-8.30

2022年

5.6-5.16

2023年

即将开始!

 

历年认定情况

年份

认定情况

2020年

山东省“瞪羚”企业372家,山东省“独角兽”企业5家。

2021年

山东省“瞪羚”企业479家,山东省“独角兽”企业7家。

2022年

山东省“瞪羚”企业580家,山东省“独角兽”企业4家。

 

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在山东省内注册,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和省战略发展方向,涵盖战略新兴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和工业“四基”等领域,积极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具体支持范围根据国家和省总体工作部署及全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重点,由当年度申报通知确定。

(三)申报企业需持续经营三年以上(满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管理规范,发展目标明确,市场布局合理,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为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购的企业,且尚未在境内外股票市场(新三板及境内外各类场外交易市场除外)上市。

(四)成长性指标:企业上年度营收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25%;企业上年度营收在2000万至1亿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20%;上年度营收在1亿至4亿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15%;上年度营收在4亿以上,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10%。

(五)创新能力指标:企业上年度营收在1亿元及以上的,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R&D)应持续达到2.5%;收入1亿元以下的,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需持续达到5%。同时,企业至少拥有发明专利授权2件,或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合计不少于8件,或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

(六)企业信用指标:由独立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对企业进行的综合信用评分,分值不低于75分。

申报独角兽企业,除满足瞪羚企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成立或转型时间不超过10年,近两年内最后一轮融资估值大于10亿美元,企业信用评分分值大于85分。

 

支持领域

 

 

2022年度重点支持领域:创新能力强、管理规范、已完成股改、准备上市或三年内有上市计划(包括已提交上市申请、进入辅导期或列入省重点上市辅导计划);或在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山东省42条标志性产业链强链补链等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部署、重点工程中承担重点任务;或在抗击疫情、数字经济发展、5G应用、数字化赋能、绿色发展等方面贡献突出,得到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肯定和表彰;或属于依托新一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新技术发展的平台类、模式创新类企业。

 

监督管理

 

 

(一)对获得正式认定的瞪羚、独角兽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3年。到期后企业可申请复审,需达到的条件、提供的材料及认定程序与当年度企业评审要求相同,评审达标的继续保留瞪羚、独角兽企业资格。

(二)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和截留、挪用、挤占、骗取资金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取消企业当年申报资格,已经被认定的企业移出培育库、收回获得的扶持资金并计入企业诚信记录,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对新选择的认定“瞪羚”的企业,省级财政最高奖励50万元,各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支持。

 

 对确定的国家“独角兽”的企业省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300万元

 

 

济南市

新认定的济南市"山东省瞪羚企业"的企业奖励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泰安市

新认定的泰安市"山东省瞪羚企业"的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各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支持

 

德州市

新认定的德州市"山东省瞪羚企业"的企业,按企业上一年度实际贷款总额的50%给予贴息支持, 瞪羚企业最高补贴30万元

 

聊城市

新认定的聊城"山东省瞪羚企业"对于新认定的省级企业,"隐形冠军"独角兽"瞪羚"和"创新优秀"企业、市财政按省级奖励资金的30%再给予一次性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济宁市

济宁市新认定"山东省瞪羚企业"对于新选择的企业,"瞪羚"省级财政最高奖励50万元的企业,各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支持

 

枣庄市

新认定的枣庄市"山东省瞪羚企业"市财政对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滨州市

滨州市"隐形冠军"和"瞪羚"企业培育数据库,制定推广工作计划,确定省级"瞪羚"企业在省级奖励50万元的基础上,给予不低于省级奖励30%的一次性奖励

 

威海市

新认定的威海市"山东省瞪羚企业"奖励5万元

 

烟台市

烟台市新认定"山东省瞪羚企业",给予50万奖励和支持

 

淄博市

淄博市新认定"山东省瞪羚企业",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50%的配套奖励

 

潍坊市

潍坊市新认定"山东省瞪羚企业",给予50万奖励和支持

 

东营市

新认定的东营市"山东省瞪羚企业",在省级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同级财政可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日照市

新认定的日照市"山东省瞪羚标杆企业",奖励50万给企业

 

菏泽市

菏泽市新认定"山东省瞪羚企业",奖励100万元

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满足《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8号)文件所要求的基本申报条件,以省重点支持发展的“十强”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和新兴产业企业为主,暂不受理国家垄断行业企业以及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服务行业企业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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