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鸭丨自由—— 德国观念论的核心概念丨哲学考研


/自由/
导言
自由(freedem,Freiheit)是德国观念论(idealism,Idealismus)哲学的一大核心概念,也是哲学史上的经典议题。在古希腊时代,自由意识已经在希腊神话、公民生活中萌芽、展现;中世纪哲学中,奥古斯丁首次提出了自由意志并从此出发来解释恶的来源问题;随着近代启蒙运动的发展,自由问题在理论探讨与实践活动中皆深入展开,在德国观念论时期到达顶峰,从康德的意志自律原则到黑格尔的绝对精神的自身运动,在这个过程中,自由不但逐步恢复了古希腊哲学中的存在论意义,而且在理性中获得了它的稳固基础,体现出人之为人的精神本性。我们今天就简要介绍德国观念论的四位哲学家(康德、费希特、谢林、黑格尔)在自由问题上的核心观点。
Part.1 原典寻踪
康德的“批判哲学体系”从多重维度回应了“人是什么”这一问题,致力于说明在一个受机械因果规律支配的世界上人何以是自由的,他的自由概念我们主要介绍先验的自由和实践的自由(除此之外,还有“自由感”思想)。在《纯粹理性批判》先验辩证论的宇宙论第三组二律背反中,正题肯定了先验自由对于经验世界(自然界)而言的必要性,“自然法则的原因性并没有表明,世界的诸显象都能够出自唯一的因果性。还有必要假定一种出于自由的因果性来对它们予以解释。”反题则说明自由因是不必要的,经验世界中的一切现象只是受到必然规律的决定,现象序列没有任何自行产生的可能,“不存在自由,相反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仅仅受到自然法则的支配。”康德在正题中首次提出了先验自由的定义,并且将其界定为一种“绝对的自发性”,用它来指代时空之中经验现象的序列之所以相继发生的根本原因(例如:“太阳每天都必然会升起”、“四季始终交替”的原因究竟是什么)。《纯粹理性批判》所提出的自由主要是广义的自由,是指与自然因果性相对而言的自由因果性,因而是从经验知识(现象序列)整体得以可能的先天条件的意义上去讨论自由概念。
在《实践理性批判》的序言中,康德又提出了一种狭义的自由,即实践的自由,据此说明在“知性为自然立法”之外还需要“理性为自身立法”,即“自由是道德律的存在根据,道德律是自由的认识根据”。在理性的实践运用中,自由和道德律互为根据,人作为能够自由思维和行动的存在者,就应当以道德律来指导自身的具体实践,特别是道德行动(例如:仅仅出于道德的意念救落水的小孩,而非出于偏好、奖赏等外在的想法),道德律就是实践理性用来规定意志的根本原则和道德动机。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的第一部分第二卷中提出了纯粹实践理性的三条公设,其中之一正是意志自由,“第二条公设的根据在于,必须预先设定人是可以不受感性世界摆布的,能够按照理智世界的规律,即自由的规律来规定自己的意志。”由此可见,实践自由最主要的意义在于说明人在行动及其动机方面的自我规定、自身立法;实践理性的“意志自由公设”致力于解决思辨理性中先验自由的难题,说明在实践的领域中自由所处的核心位置,实践自由具体体现为理性主体的意志自律,即“第二个是自由的概念。在这个概念上,思辨理性必然陷入相互冲突[即二律背反]中,为了解决[思辨理性的]这种冲突,[实践]理性只能通过自由的公设,设定一个虽然可以大体设想,然而不能在客观实在性方面加以证明和确定的概念[即自由]。”总之,康德的自由概念主要表明自由与实践理性是相互统一的,这个观点在费希特的知识学中得到了进一步推进。
费希特称自己的“知识学体系”是一个“自由的体系”,他把康德的先验主体改造为绝对主体(绝对自我),自由体现为绝对自我的设定活动本身。在《全部知识学的基础》中,费希特提出了知识学的三条最纯粹的原理,第一条原理是自我设定自身(表达为A=A的逻辑同一律形式),费希特说“自我的那种自己设定自己的活动是它的纯粹活动……它同时既是活动者,也是活动的产物;既是行为者,又是行为产生的结果;活动和行动是同一件事情,因此那个‘我存在’是一种行动的表达方式,却也是唯一可能的行动的表达方式,这一点是全部知识学必须表明的。”由此可见,绝对自我既是引起一切行活动(行动)的根本原因,又是活动所导向的最终结果,也是这个创造活动过程本身,原因与结果在绝对自我自由的创造活动中达到了完全的同一,自由也因此具有了本体论的意义。第二条原理是自我设定非我(表达为非A≠A的逻辑矛盾律形式),这条原理讨论的是自我的对立面,表达为一个反设定的命题,即“原来设定的只不过是自我;自我只是绝对地设定的。因此只能给自我绝对地设定对立面。那与自我对立的就=非我。”费希特借助第二条原理说明“自我”的反面是“非我”、存在的反面是非存在或虚无(例如:数学中实数1与虚数-1的关系),但是自我和非我是不能分开讨论的,没有自我也就谈不上非我。因此,费希特从前两条原理推导出了第三条原理,自我与非我统一(表达为A与非A的逻辑根据律形式)即“自我在自我之中设定一个可分割的非我与可分割的自我相对立”,“自我应该与自身等同,然而又应该与自身对立。”第三条原理说明,绝对自我的设定活动展现了意识自身的同一性,无条件的意识(绝对自我)将一切有条件内容(自我)和有条件的形式(非我)都囊括于自身之中。费希特以绝对自我的自发且自由的意识活动统一了存在和非存在、实在与否定,绝对自我在这种创造的过程中也丰富和发展了自身的内容。总之,费希特视唯心论哲学为唯一真正的哲学,认为只有唯心论哲学才能展现绝对自我在其设定活动中的自由本质。
谢林从主客体的绝对同一性前提出发,将康德和费希特那里的主体自由拓展为一门“自由的动力学”,他不仅关注知识的客观对象,而且关注产生知识及其对象的活动本身,先验唯心论致力于寻求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的会合点。在《先验唯心论体系》中,谢林提出“自然与自由完全等同,并且经历了同样的加番,但是只要有自由,自由就必须高于自然。”“自然科学的最高成就应当是把一切自然定律都彻底心智化为直观与思想的规律。”一方面,一切知识都以主观的东西(自由)和客观的东西(自然)的一致性为基础,另一方面,自然现象(质料)的最终体现和最高级别的反映正是人及其思维(形式);谢林还说明了哲学兼具理论性和实践性的双重特质,由此将哲学视作一种理智直观的活动,“哲学思维也是一种行为,但不只是一种行为,它同时是这种行为终的一种恒久的自我直观。”理智直观的活动是最原初的、纯粹无意识的、绝对自发的活动,因而它也是完全自由的活动,事物存在的活动也是通过自我的思维活动而呈现出来的。因此,从客观上看自然永恒地生成着,从主观上看自我无限地创造着,研究自然(客体)的理论哲学和研究自由(主体)的实践哲学互为前提,自由的动力就存在于主客同一的理智直观活动中。
黑格尔将绝对精神作为自由产生的本体,绝对精神创造主体和客体、自我运动和自我发展的过程就是自由不断实现的过程,其中体现了逻辑和历史相统一的原则。自由问题在黑格尔的《逻辑学》《历史哲学》《法哲学原理》《哲学全书》等诸多文本中皆有深入表达,我们以《哲学全书》为例,看看黑格尔是如何讨论自由问题的。黑格尔在《哲学全书》的第一部分逻辑学(《小逻辑》)中说明自由要通过概念的发展体现出来,“若是我们把自由视为必然性的抽象的对立面,那么这就是抽象的自由概念。反之,真正理性的自由概念便包含着被扬弃了的必然性在自身内。”黑格尔认为康德的批判哲学仅仅看到自由和必然的外在对立(自由与必然的矛盾或二律背反),而没有看到两者的内在同一,知性思维导致自由只能存在于现象的彼岸(应然的、抽象的道德律形式)。实际上,黑格尔认为自由在理性思维中不仅是现实的、而且是具体的,他将谢林的主客同一性原则与费希特的三一式辩证法结合起来,逻辑学的概念从最抽象的普遍性(纯存在)向最具体的普遍性(理念)的运动过程就是自由的展开过程,从前一环节向后一环节的自我规定、否定和扬弃对立面以达到全新统一的逻辑推演活动,也正是概念的否定辩证法。
在《哲学全书》的第三部分精神哲学中,黑格尔再次说明哲学的研究对象就是概念和自由,“只要概念和自由一天还不是哲学的对象和灵魂,哲学的任务就一天没有得到真正的和内在的解决。”同时,自由不仅是主观精神(逻辑学的概念运动),而且是一种客观精神,“它存在于实在的形态中,亦即存在于一个要由它去创造并且已经由它创造了的世界中;在这个形态里,自由是作为现成已有的必然性而存在着的。这是——客观精神。”自由外化为现实世界(伦理国家)及其永恒发展的历史过程,自由通过抽象法、伦理、国家三个环节获得了客观性。这样一来,黑格尔就把康德的理性主体的意志自律原则(道德律)拓展为客观的意志,消解了自由与必然的对立,而黑格尔所说的伦理国家并不局限于历史上出现的某一国家形态,主要是指绝对精神自我展开的诸环节——从个体的自由扩展到部分人的自由、人类整体的自由。主观精神、客观精神和绝对精神构成了黑格尔精神哲学的三元结构,自由问题贯穿于诸环节中并且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实现。

Part.2 概念拓义
德国观念论哲学(德国古典哲学)在何种意义上称为“古典”的?从哲学史的分期来看,古典、经典(classical)哲学是相对于现代哲学而提出的概念(例如: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提出了“德国古典哲学”这一概念)。康德、费希特、谢林和黑格尔均以理性为形而上学的根基,最终目的是提供出人类精神的本质及其自由发展的方向。以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哲学的形而上学体系为分界点,之后的现代哲学主要以反理性、意志主义为标志,几乎不再关注形而上学的恢复与形而上学体系的建构,主要致力于批判和解构哲学体系、转向对语言的分析、对人的生存境况的关注、对生命意志的讨论。从哲学研究的特征来看,德国观念论哲学传承古希腊以来的本体论和认识论研究,致力于对古代哲学的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问题作体系化和理性化的演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理念、形式和目的论等传统形而上学思想在德国观念论哲学中起着关键的指引作用。德国观念论哲学代表了启蒙精神影响下德国思想、文化发展的高峰期,不过“德国古典哲学”的称谓并不意味着四位哲学家的思想是直线继承的关系,他们各自的思想独创性、体系之间的差异性也是不可忽视的。
德国观念论中的自由问题在现代哲学中得到进一步扩展。例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了自由王国和必然王国相统一的共产主义学说,在最终要实现的自由王国中,虽然“自然必然性”(例如自然规律)仍然存在,但人类不再受“历史必然性”(例如资本主义)的影响,利用“自然必然性”真正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萨特在《存在与虚无》中将自由与个体相结合,个体是绝对自由的存在,没有人之为人的普遍本质,即“存在先于本质”。因此每个人都只是自我选择、自身负责的,同时,由于个体的人是被抛入自由之中的孤独存在,他被迫处于面对可能性的随机选择之中,所以这种选择也意味着偶然性和荒谬性。总体来看,现代哲学对自由问题的讨论已经不如德国观念论哲学那般系统和集中了,自由主要与他者、个体结合起来讨论。

Part.3 考情解析
“自由”问题是西方哲学史的核心论题之一,也是德国观念论哲学的高频考点,自由称得上是德国观念论哲学中最为重要的、最值得关注的概念,考察频率3颗星★★★。
德国观念论哲学中的“自由”问题涵盖的内容比较系统和宽泛,直接考察名词解释和简答的频率中等。例如:兰州大学2021年西哲史科目部分考察了“谈谈哲学家们对‘自由意志’问题的看法”;中南财经大学2022年西哲史科目考察了谢林的“绝对同一”问题等等。
德国观念论哲学中的“自由”问题在四位哲学家的体系中各自有具体的体现,同时该问题的难点主要在于从本体论、认识论的角度综合出题,一般不会直接问“自由的定义”,而是采取间接设问、转换设问的方式,因而在平时复习的过程中就可以有意识地进行对比关联,形成以“自由”问题为核心的德国观念论哲学复习框架。自由问题主要考察论述或原著分析。例如:中国人民大学2016年西哲史科目部分、东南大学2022年西哲史科目部分考察了康德的“自由”问题;北京大学2016年西哲史科目考察了“关于自由的二律背反”问题;苏州大学2019年中西哲学史科目考察了“康德哲学的意义”;四川大学2022年西哲史科目考察了康德哲学中的“自由与自律的关系”问题;中国人民大学2021年西哲史科目、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2022年西哲史科目考察了“自我与非我的三个规定”问题;山东大学2022年西哲史科目部分、兰州大学2022年西哲史科目部分、华南师范大学2022年西哲史科目部分考察了黑格尔的“绝对精神(精神的本质是自由)”问题等等。
由于自由问题的考察范围、设问形式均有差异,在考场作答时,同学们要注意辨析提问的对象,参考以下答题框架(论述适用):其一,简要介绍德国观念论(德国古典哲学)诞生的问题背景,包括启蒙运动及其理性和自由精神(例如:笛卡尔、卢梭、孟德斯鸠等人的自由理论)、近代哲学中经验论和唯理论关于“自由和必然”关系的争论、德国浪漫派对艺术与自由问题的思考等;其二,结合具体设问方式对“自由的内涵”进行阐述,例如:提问康德自由观的相关内容,就主要从《纯粹理性批判》中的先验自由和《实践理性批判》的实践自由两方面作答;再例如:提问黑格尔自由观的相关内容,就可以选择《哲学全书》或黑格尔的其他代表性文本,论述自由与概念、绝对精神的辩证运动、逻辑与历史相统一原则之间的关联。其三,结合自身对哲学史的掌握情况,评述“自由问题”的哲学史意义或后续发展,例如现代哲学中自由观的发展(马克思、萨特的哲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