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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概论》10.4 对所谓“土地肥力递减规律”的批判

2022-10-23 11:26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本文转载自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第四节 对所谓“土地肥力递减规律”的批判


  资产阶级经济学者对级差地租的问题曾进行过一些分析,并且得出过若干正确的结论。例如,李嘉图就曾经认识到:级差地租是由于投入土地的各个等量资本有不同的生产率,而农产品价值又由劣等地决定的结果。同时,他还认识到:级差地租的数量将会随着各个土地投资生产率的差别的扩大而增加。但是,李嘉图的地租理论是有不少错误的,其中最根本的错误之一是,他的地租理论是建立在一种虚构的所谓“土地肥力递减规律”的基础上的。

  “土地肥力递减规律”是庸俗经济学者马尔萨斯虚构出来的。他认为,“按耕作进展的比例而增加的年产量,和以前的平均增加额比较起来,必然是逐渐地并不变地减少下去的。”[1]“从一切土壤性质来说,非独不会递增,而且必然会逐步递减。”[2]因此,所谓“土地肥力递减规律”,不外乎是这样的一种说法:土地的增产能力是有限的,投入土地的资本和劳动达到了一定限度,如果再继续投入资本和劳动,那么增产的数量就会递减。例如,原投资100元,能生产6担粮食;追加100元,只能增产5担,共11担;再追加100元,就只能增产4担,共15担,等等。

  李嘉图把“土地肥力递减”当作级差地租产生的原因。他说:“地租总是由于追加的劳动量所获报酬相应地减少而产生的。”[3]在他看来,由于增产数量递减,不能在原地块上继续投资,所以就逐渐由耕种优等地推广到耕种劣等地,这就引起了级差地租的产生。他还认为,正是由于这一“规律”的作用,才使得粮食的生产价格越来越上涨,从而引起工资提高、利润率下降和地租的增长。

  李嘉图的这些看法,是完全错误的。马克思指出,无论农业耕作是由优等地向劣等地过渡,还是相反由劣等地向优等地过渡,无论追加投资的生产率是递增还是递减,只要各个投资的生产率存在着差别,就有产生级差地租的条件。这一点,已由资本主义的农业实践完全证实了。

  一切庸俗经济学者,为了替资本主义剥削制度进行辩护,几乎普遍利用这条臆造的所谓“土地肥力递减规律”,他们把它奉为至宝,妄图以此把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人民的贫困化,归之于所谓“自然的原因”造成的。马尔萨斯的臭名远扬的人口“理论”,就是建立在这条“规律”的基础上的。旧CN的一些资产阶级经济学者,也曾贩卖过这一谬论,替反动统治阶级进行辩护。

  “土地肥力递减规律”,在理论上是根本不能成立的。它是以技术不变和生产力不变作为前提、作为论证方法而得出来的一种错误结论,因而具有一切伪科学所共同的纯诡辩的特点。的确,如果农业技术不改进,农业生产力不发展,在同一土地上追加投资,增产的可能性是很有限的。但事实上,科学技术是不断发展的,农业生产力是不断提高的。追加投资通常总是和采用新技术、改良土壤和使用各种更有效的生产资料等等联系在一起的。列宁指出:“‘追加的(或连续投入的)劳动和资本这个概念本身,就是以生产方式的改变和技术的革新为前提的。要大规模地增加投入土地的资本量,就必须发明新的机器、新的耕作制度、新的牲畜饲养方法和产品运输方法等等。”[4]因此,只要在追加投资的同时相应地改进技术,则增产的比例就可以保持不变或者递增,而绝不会出现所谓递减的现象。恩格斯指出:“人类所支配的生产力是无穷无尽的。应用资本、劳动和科学就可以使土地的收获量无限地提高。”[5]


注:

[1] 马尔萨斯:《人口原理》,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6页。

[2] 马尔萨斯:《人口原理》,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4页。

[3] 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59页。

[4] 列宁:《土地问题和“马克思的批评家”》。《列宁全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87页。

[5] 恩格斯:《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6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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