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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笔记】【精神现象学】【感性确定性、知觉与知性】

2023-07-30 02:24 作者:李在-淦神魔  | 我要投稿

感性确定性

感性确定性是意识于对象的直接认识, 是最具体的感官上的认识。这种最真实、最具体的认识显得好像立刻就是无限丰富的的知识。但事实上, 这种确定性所发现的也是最抽象贫乏的真理——它存在着。也就是说, 意识此时仅仅是一种意谓状态,仅仅是眼前的“这一个”和现在的“这时”。因此感性确定性自发的疑问:什么是这一个?当我眼前的“这一个”是一颗树时, 我发现当我转身时“这一个”变成了一个房子。两者都具有亲眼所见的直接性与确定性。但一个确定性却消逝于另一个确定性中。意识此时注意到, 意谓是非本质的,和“这一个”是有断裂的, 即“这一个”是一个共相。而感性确定性此时的真理就是共相的辩证法。即《精神现象学》中第一次出现的辩证法:

(a)当我指出这一个是某物, 并肯定它存在;但随即这一个现在是另一个某物, 他物。因而扬弃了第一条真理(a),过渡到了(b)。

(b)我现在肯定这个他物的存在了;但这一个旋即又变成了第三个某物, 他物的他物。因而又扬弃了第二条真理(b), 过渡到了(c)。

(c)这样一来, 我就否定了对于这一个的否定(否定之否定),即一个肯定:这一个存在, 回到了(a)。但这一个(a)已经不再是原来的那个(a)了, 而是包含了无数的否定(b)的(a), 即共相。

因此黑格尔指出, 意谓根本不能用语言表达。比如当一个人说“这一个”时, 如果不是这个人指着一张纸或者眼睛瞄着或排除某些特定情境, 另外一个人可能会知道“这一个”是哪一个吗?这一个可能是任何东西!因为诸如“这一个”、“这时”都只是包含无数具体的此地此时之否定的共相罢了。

综上, 感性确定性的真理就是共相。任何对意谓的符号性表达最终都只能是一个非直接性的共相,这就是说,我不是在认识一个直接的东西,而是在知觉。

知觉

意识在经过感性确定性的“这一个”,发展到知觉对于事物内在的矛盾的无措——空洞的单一体和杂多属性的共同媒介的矛盾的彼此无穷过渡。这是因为知觉只停留于两者的对立, 而知觉阶段的普遍性仍然是感性的普遍性(共相)——具有许多属性的这一个(事物)。

事实上, 知觉阶段一共有三个无限循环的矛盾。

1. 当意识将事物设立为单一体(盐)时, 那么事物本身的各种特质(白的, 咸的, 方的)的杂多集合就会与这种单一性矛盾。于是意识转而又将事物设立为杂多特质的共同媒介, 但特质之所以是特质,只是因为他们附属于某一个单一体。因为如果不是这样, 特质自己就是一个单一的事物了。因此第二次设立又出现了矛盾。知觉于是就这样无穷反复, 一会将事物设立为单一体,一会又设立为杂多特质的集合体。

2. 知觉无法意识到单一性和集合性到底是事物本身具有的, 还是意识人为设立的。因此知觉又在这两种对立中二极震荡, 无限的过渡一方, 又到另一方。

3. 知觉无法区分事物的本质和非本质的一面。一会将单一性认为是事物的本质,一会将原先认定的非本质的杂多特质认定为本质, 并又开始两极震荡。

于是, 意识想要进展就必须将知觉阶段中单一体和集合体的僵硬对立视为一个统一体, 并扬弃之而达到第二个普遍性(共相), 即无条件的绝对的普遍性(共相), 走向规律。简单来说, 知觉阶段的意识强行想要认识事物的本质与非本质, 并且一会将二者归结于事物自身(唯物论),一会将二者归于意识自身(唯心论)。

知性

(a)力与力的交互作用

到了知性, 对象的两种模态被重新回溯性地定义为“力”。一种是力本身,一种是力的表现。二者彼此以对方为基础,又彼此互相过渡。而扬弃了力的统一体的就是力的概念, 即力的本质。

(b)力的内在本质

因此意识此时将力的概念本身看做对象的本质, 即内在核心。意识终于在知性阶段达到了概念的水平, 有了概念自然就想要设立原来作为对象的力的交互作用, 将其设定为现象, 即现象界,而力的本质作为概念被设立为超感官世界。但知性此时却以为力的概念(本质)是现象的真理, 但绝对精神告诉我们这种力本质上是空虚的概念, 只是一个空虚自在的彼岸世界。而这个内在本质仅仅只是将现象描述了一遍,也就是一种复述。而知性扬弃了力的诱导与被诱导的交互变化的差异,这种力实即一种力的规律。这种规律就存在于超感官世界, 是知觉世界彼岸的一个静止的规律国度。在【超感官世界即现象界】一节中的字里行间已展现出黑格尔的出圈的名言——现象即本质。

但知性不满足这种一种现象附加一种规律的双射对应, 知性认为这种双射对应仅仅是一种特定的规律, 是更接近于现象界的尚待进展的规律。这种诸多不确定的规律的复多性对于知性是一种缺陷, 因为只有自在的普遍的统一性才是知性的原则与真理。因此知性在前一种规律的基础上,又提出一种普遍的规律, 即规律之规律。这是一种规律的纯粹概念。比如, 知性强行将落体规律与天体运行规律两种规律合并为万有引力规律。但黑格尔评价说, 诸多规律之合一的规律丧失他们的确定性, 成为空泛表面的东西。知性此时就可以说出那样一句经典的话, “一切现实事物都合乎规律。”但规律与力或概念与存在是漠不相关的, 只是知性的强行拟合。因此规律就表现为双重方式:一方面表现为法则(黑格尔说是法则), 其中诸多差别被表明为独立的环节;另一方面表现为单纯的返回自身,这种存在又叫“力”,也可以说是力的概念。即把吸引与被吸引的东西的差别消融在自身之内的力(黑格尔整天神神叨叨的,其实就是特定的规律和普遍的规律的展开和统一)。比如电力就是这种力(普遍规律), 电力分为正电和负电(特定规律), 但正电本身就是作为与负电的关联而存在的, 即正电本身就包含自己和自己的差别。因此电力作为单纯的规律, 对于正电与负电是漠不相关, 可有可无的, 电力相对于正负电是非必然的, 是一个空名词(规律之规律,概念之概念)。

黑格尔对于这种普遍规律下辖的各种特殊的规律的这种诸规律的差别, 将其成为差别的概念, 亦即概念的差别。于是知性此时过河拆桥, 将原来以形成普遍规律的诸特殊规律舍弃掉了, 将这些事物本身的差别否定掉了, 换之以普遍的规律在起作用。黑格尔将这个抛弃诸特殊规律的过程称为“解释”。但显而易见, 这些二阶的规律仅仅是对一阶的规律的同语反复, 并没有说出什么新道理, 只是在对一阶规律进行解释, 一种知性的运动罢了。但通过这种解释, 我们恰恰认识到了绝对转化。也就是说, 这种规律本身也是事物自身的运动, 知性建立起来的正负电的差别, 力本身与规律的差别, 现在都扬弃了, 这就是绝对转化。知性先建立区别, 然后又扬弃区别。现在我们再重申一下, 知性的概念是用来把握现象的, 而作为概念的概念则是把握事物的内在东西的。黑格尔把普遍规律称作“第一种规律”,把“自身同一者也是自身排斥的, 自身不同一者也是相互吸引”称作‘第二种规律’。萨特阐述为“是其所不是, 不是其所是”。

第一种规律是用来把握力和力的表现的, 这些规律的世界是“第一个超感官世界”。第二种规律就是颠倒世界的规律, 是“第二个超感官世界”。黑格尔举了4个例子说明颠倒的情况, 比如北极南极、氢极氧极。黑格尔的本意是想说明“内在的东西”与表面现象是有区别的,甚至颠倒的。

(c)无限性

无限性指的是事物的自身等同过渡到一分为二,一分为二的双方扬弃自身,折返回统一性之中, 统一的事物又再度一分为二....。事物内在本质的两种规律世界的矛盾,也即对立统一,就是无限性。而第一个超感官世界和第二个超感官世界其实是同一个世界, 两个世界的区别仅仅是内在的区别。绝对概念既是主观的也是客观的概念,内在的区别就是自身的区别。

黑格尔为什么要提无限性呢?无限性就是事物自身一分为二的对立统一,意识也是如此,作为意识的意识是主体意识, 而作为对象的意识则是客体意识。也就是说我把我自己的意识区别开了。所有的对象意识(客体意识)本身都包含一个自我意识,“这是一个杯子”, 但类似这种话的都隐含了“我在说” “这是一个杯子”。因此对象意识与自我意识是一分为二的一个统一体,是一种无限性。

参考

《精神现象学》贺麟

《黑格尔<精神现象学>浅识》曹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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