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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因子如何分类,及其感染后对个体或群体的危害程度分类

2023-03-29 12:00 作者:万融实验设计与建设  | 我要投稿

生物因子的分类规定是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分类。

我国据此将病原微生物分为四类: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BSL-1实验室适用于涉及操作特性明确、一般不会引起健康成年人或动物致病的细菌、真菌、病毒等生物因子,即国家病原微生物分类中第四类病原微生物,如芽孢杆菌、酵母菌、大肠杆菌K-12、表皮葡萄球菌、犬肝炎病毒等。只需开放式工作台和良好的微生物操作技术。

除人源细胞系、灵长类动物细胞系之外的其他细胞株,在满足以下条件时也可以当作第四类生物因子看待,细胞的处理、培养可以在BSL-1实验室进行:①不携带能感染灵长类动物的病毒;②细胞没有被细菌、支原体或真菌污染;③细胞没有被人肝炎病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和其他已知的血液传播的病原体污染。可以通过检测病毒或生物因子标志、与各种指示细胞共培养、分子生物学技术(PCR或核酸杂交)等方法,鉴别是否存在潜在的能感染人的病毒。自商业途径购买或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细胞,在确证无人源病毒污染的情况下,也可以在BSL-1实验室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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