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因子如何分类,及其感染后对个体或群体的危害程度分类
生物因子的分类规定是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分类。
我国据此将病原微生物分为四类: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BSL-1实验室适用于涉及操作特性明确、一般不会引起健康成年人或动物致病的细菌、真菌、病毒等生物因子,即国家病原微生物分类中第四类病原微生物,如芽孢杆菌、酵母菌、大肠杆菌K-12、表皮葡萄球菌、犬肝炎病毒等。只需开放式工作台和良好的微生物操作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