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机场二手设备进口申报_进口手续【贸易破冰】

浦东机场二手设备进口申报_进口手续【贸易破冰】
机电产品的定义:机电产品是指使用机械、电器、电子设备所生产的各类农具机械、电器、电子性能的生产设备和生活用机具。一般包括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电子产品、电器产品、仪器仪表、金属制品等及其零部件、元器件。
那么什么是二手设备?
(一)已经使用(不含使用前测试、调试的设备),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
(二)未经使用,但是超过质量保证期(非保修期)的;
(三)未经使用,但是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
(四)新旧部件混装的;
(五)经过翻新的。
进口旧机电产品的申报流程:
(一)进口旧机电产品前应确认具体进口货物的“申报名称”和HS编码,同时对照查阅相关文件,确实进口货物是否为“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
列入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6号中《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的,属禁止进口产品,海关不受理申报。
(二)如进口货物已列入原质检总局公告2014年第145号《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中《管理措施表2》的 ,则应在入境前,在起运地或中转地实施装运前检验,取得装运前证书后方可起运。
列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中《管理措施表2》,需实施装运前检验的,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应提交《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及《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报告》。
(三)旧机电设备到港后,凭装运前检验证书(列入《管理措施表2》的旧机电产品)向主管海关申报,海关按要求实施到货检验。
(四)未列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的,企业提交《进口旧机电产品声明》向主管海关申报。
(五)进口列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中《管理措施表2》的,且属于“出口维修复进口”“暂时出口复进口”“出口退货复进口”“国内结转复进口”情形之一的,企业应提交《免<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进口特殊情况声明》,声明中的产品信息应与申报资料相符。
进口旧机电海关监管方面:
一.进口旧机电装运前检验:
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是指针对价值较高、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的高风险旧机电产品而实施的检验。
装运前检验由海关或者装运前检验机构依照我国法律法规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旧机电产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
装运前检验内容包括:对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能源消耗等项目作出初步评价;核查产品品名、数量、规格(型号)、新旧、残损情况是否与合同、发票等贸易文件所列相符;是否包括、夹带禁止进口货物。
二.进口旧机电口岸查验:
进口旧机电产品口岸查验,是指口岸海关为确定进口旧机电产品收货人申报的单证及内容是否与进口旧机电产品的真实质量安全情况相符,依法对进口旧机电产品在入境口岸进行的检查。
查验内容包括:单货、货证是否相符;数量、标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夹带其他国家禁止进口货物;必要时,结合卫生及动植物检疫要求实施现场核查。
三.进口旧机电目的地检验:
目的地检验是指旧机电产品入境后,由海关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要求,对进口旧机电产品进行一致性核查以及合格评定。
目的地检验内容包括:一致性核查,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含能源效率)等项目检验。
目的地检验方式:海关可选取确认装运前检验机构检验结果、现场检验、核查收用货单位自我声明等方式进行检验。
检验出证:经检验合格的,由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销售或使用;经检验,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责令收货人销毁或者退运;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并告知收货人在海关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可销售或者使用。
进口旧机电口岸查验内容都有哪些?
(一)申报制冷剂为非氯氟烃物质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是否属实;
(二)是否夹带其它国家禁止进口货物;
(三)必要时,结合卫生及动植物检疫要求实施现场核查。
进口旧机电目的地检验内容都有哪些?
一致性核查:
1.核查产品外观及包装;
2.核查产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等;
3.对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实际用途实施抽查。
安全项目检验:
1.检查产品表面缺陷、安全标识和警告标记;
2.检查产品在静止状态下的电气安全和机械安全;
3.检验产品在运行状态下的电气安全和机械安全,以及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卫生、环境保护(含能源效率)项目检验:
1.检查产品卫生状况;
2.检测产品在运行状态下的噪声、粉尘含量、辐射以及排放物是否符合标准;
3.检验产品是否符合我国能源效率有关限定标准。
进口旧机电其他注意事项
1.禁止将《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内的产品申报进口或伪报为目录外的产品进口。
2.我国已明令禁止进口固体废物,防止将废机电作为旧机电申报进口。
3.防止将旧机电产品申报为新机电产品进口。旧机电产品进口时,品名须标明“旧”或“二手”,标记唛码及备注须注明“旧机电产品”。
4.防止将应申领许可证的重点旧机电产品伪报为无须许可证的一般旧机电产品进口;防止旧机电产品无证到货。
5.防止未经海关检验合格并允许使用,擅自将设备开箱解封、调试使用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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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
进境粮食国内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核查企业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企业在核查前,应当准备好两方面材料。一是关于企业基本情况、质量控制体系、防疫制度、设施设备、加工及使用进境粮食情况、下脚料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相关文件、资料,具体清单详见下图。二是按照核查组具体要求,准备相应资料。
1. 企业基本情况相关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进境粮食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4)厂区布局图,包括存放仓库、加工车间、存放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分布情况;
(5)企业近一年进口报关单资料,粮食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和产地证书;
(6)进境转基因粮食的,还应当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等相关批准文件。
2. 质量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
(1)进境粮食生产加工管理制度;
(2)运输工具方撒漏制度及执行记录;
(3)重大疫情或公共卫生情况处置制度及相关记录;
(4)重大安全质量问题主动召回制度及相关记录。
3. 防疫制度执行相关记录:
(1)防疫制度(包括防疫人员分工和各重要环节的制度落实要求)及防疫记录;
(2)鸟虫鼠害防治布局图及相关疫情监测工作记录;
(3)杀虫除草消毒药剂的管理制度及采购、存放保管和领用记录。
4. 相关设施设备相关材料:
(1)关键区域视频监控设施的运行情况及相关监控记录;
(2)设备清单及计量器具的周期性检定合格证明。
5. 加工、使用进境粮食情况:
(1)进境粮食生产加工工艺流程图;
(2)原料入库记录;
(3)生产加工记录;
(4)成品入库记录;
(5)生产销售及发货记录。
6. 下脚料无害化处理情况:
(1)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记录;
(2)下脚料、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销毁记录;
(3)如委托第三方处理的提供合同及相关资料。
除了上述资料外,还请被核查企业尽量保证企业公章、法人章(或企业授权签字的企业负责人)在核查现场,因为需要现场签章以下文书:
1. 海关工作人员外出执法监督告知单
2. 海关核查工作记录
3. 海关检查记录(附:情况检查表)
此外,根据核查实际情况,以下文书可能也需要被核查企业签章:
1. 海关询问笔录
2. 海关抽/采样凭证
3. 海关核查整改通知书
清关知识每日学:
如何办理出口中转手续?
办理出口中转手续需要具有全程提运单、需换装境内运输工具的出口中转货物,其发货人或代理人向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通关手续后,运输工具代理人向启运地海关录入并提交下列单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
(2)按出境运输工具分列的电子或纸质舱单;
(3)《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经启运地海关核准后,签发《出口货物中转通知书》。出境地海关验核上述单证,办理中转货物的出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