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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1死,且迟报!巫溪至开州高速公路C2标10•30物体打击事故查明

2023-07-14 22:37 作者:中国基建报  | 我要投稿

今日(7月14日),本报从重庆市开州区政府获悉,巫溪至开州高速公路C2标10•30物体打击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2年10月30日,达州丰建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所承建的巫溪至开州高速公路C2标杨家院子大桥7号墩在吊装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从业人员陈*明受伤。现场作业人员立即将其送往开州区人民医院抢救,但陈*明终因伤重抢救无效于10月30日11时30分左右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6万元。

事故发生后,达州丰建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未在规定时限内向巫溪至开州高速公路W*****2项目部、开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直到2023年1月初,巫溪至开州高速公路W*****2项目部在进行春节前安全综合检查时,达州丰建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才主动向其上报了此次事故。随即,巫溪至开州高速公路W*****2项目部在经过调查核实后向开州区应急局报告此次事故。

调查显示,事故项目的承包方为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劳务承包方为达州丰建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经查明,2022年10月30日7时30分左右,达州丰建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所属工人陈*明、王*行两人到达“巫溪至开州高速公路W*****2项目”杨家院子大桥施工点进行施工。其中陈*明在离地12米左右桥墩中部的工作平台上负责给模板绑钢丝绳,然后由吊车负责把绑好的模板吊至地面,王*行负责在桥墩下面解钢丝绳,10时20分左右,吊车在吊起模板的过程中,模板碰撞到陈*明,导致陈*明被撞昏迷。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人王*行立即通知了负责人唐*,唐*接到电话后立即拨打了120,并立即赶到现场组织工人将进行救援,并派车将陈*明送往开州区人民医院,在车行至石龙船大桥时与120急救车汇合,随后将陈*明转移至急救车送往开州区人民医院进行抢救,11时30分左右,人民医院医生宣布陈*明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唐*就立即通知了陈*明的家属,陈*明家属于当天晚上赶到了开州区,开始谈善后赔付事宜,于2022年11月1日达成赔付协议:达州丰建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赔偿陈*明家属126万元整。


因达州丰建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本次事故的迟报,导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无法查明。             

因直接原因无法查明,只能通过询问笔录间接还原事故管理原因:达州丰建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为巫溪至开州高速公路W******2项目的劳务承包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没有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中仅仅依靠现场负责人唐*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在进行吊装作业时,未按规定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调查组认为,唐*,其作为达州丰建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该项目现场负责人,在事故发生之后未按规定及时上报,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责任无法直接查明,且根据询问笔录可得知其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检查不力,导致吊装作业过程中无人管理,且存在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唐*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因唐*无法提供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按照重庆市2021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01670元的标准,建议由重庆市开州区应急局给予唐*罚款人民币61002元(101670元×60%)(大写:陆万壹仟零贰元)的行政处罚。

达州丰建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建议重庆市开州区应急管理局给予达州丰建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罚款65万(大写:陆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巫溪至开州高速C2合同段总承包单位、劳务发包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良好,建议对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不予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赵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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