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能获得哪些赔偿?请注意这4处坑!
1、假如某公司想开除你,你也想放飞自我了,双方一拍即合,你情我愿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也是很好的结局。依据《劳动合同法》36条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至于给多少经济补偿金,什么时候给,通过哪种方式给,写不写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看双方的约定。
警惕一点,有些公司是打着协商的幌子,让员工签了离职书后再签《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别信!万一签了离职申请,不给签协议书,咋办?别被套路啦!
2、主动辞职一般称之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被迫解除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劳动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解除双方存在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38条 用人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常见的情形,公司直接让员工扫地出门、不安排工作、放长假等情形。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其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用人单位通过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另外,不是说具备上述情形之一就能主张到经济补偿金的。
就拿“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来说,什么是“未及时”支付工资?什么是“未足额”支付工资?差一天发工资算不算“未及时”?本来5000工资,结果只发了4800,算不算“未足额”?故此,需具体进行衡量的。只有在用人单位有支付能力但具有恶意欠薪行为时,才具有惩戒性,才可主张经济补偿金。
3、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哪些赔偿呢?如果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单位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4、那么怎么计算呢?说的简单一点,就是按照工作年限,倘若工作一年,则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如果仅工作半年,按照1个月工资计算;如果不满6个月,则按照半个月计算经济补偿金。
再举个详细点的例子,老王在公司工作5年半,他的经济补偿金应该是6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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