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責任是個別的,它絕不是社會責任】
(出自王世宗教授《真理論述——文明歷史的哲學啟示》一書,第五章〈生命問題〉,頁171-2。)
終極而言每個人都是孤獨的生命,人的生命責任是在面對各人命運與實踐各人天職,人生責任是個別的,它絕不是「社會責任」。《新約》〈加拉太書〉有謂「每個人都須承擔自己的負擔 」,此言表示上帝賦予各人不同的生命責任,就此而言人類並非一個整體,人人皆須單獨面對自我與上帝,故任何一神信仰均無集體得救之說。佛家也強調「各人的業各人修」,佛雖有濟世的慈悲心,然解脫仍靠自力,普渡並無可能。甚至中國傳統所謂的「頂天立地」,也含有自立自強之意,君子「群而不黨」乃因各人須自我負責。社會責任之說是政治性觀念,這是集體主義的意識,其考量常在於群體的生存保障,不是生命意義的探求,故以社會責任自許者是對人生問題體會不深的人。修姆說「習慣是人生一大指引 」,這只是社會觀察而非生命意義的探索,它顯示一般人是群體性的動物,深怕與眾不同,其人生渾渾噩噩,不曾反省個人特有的生命責任為何。所有一神教皆認為神所欲拯救者是某些個人而非人類全體或一切上帝信徒,這便是認定生命責任為個人責任的思想表現;反觀「聯合國人權宣言」(UN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1948)主張「每個人都負有對社會群體的責任,唯有在社會群體中人格才可能有自由而充分的發展 。」此說顯然為了追求和平的世局而貶抑人格價值與生命意義,它最多只能建立一個安定的秩序,絕不能提升文明的精神。
人生責任是個別的,但不是自私的,蓋責任即是義務,它是基於公理,故無所謂「私人的責任」或「自私的責任」,可知任何「自我追求」的生命態度均是不負責的人生觀。十九世紀蘇格蘭文人史帝文森(R. L. Stevenson)有句名言說:「世人最為輕忽的責任就是快樂的責任 。」此言所以為人津津樂道實因它將快樂提升為人生責任,使自私的處世態度儼然變成神聖的生命觀,其說廣受歡迎顯示大多數人並不樂於面對責任,且知快樂乃非責任,於是當「快樂的責任」這種義利兩全的說法一出,遊戲人間而苟且偷生的私衷獲得合理化,竊喜者自然以大智大德稱讚之。其實凡人稍有反省便知,憂愁而非快樂才是負責任的表現,因有承擔所以擔心,「先天下之憂而憂」是聖賢的淑世胸懷,「後天下之樂而樂」則是其悲懷而非豪志,因為它是遙遙無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