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政治制度之二:保护民与民间自治制度
罗马的基层行政制度,和大多数东方国家的官僚行政制度不同,类似于今天的社区自治制度。
首先,罗马是由多个区组成的,罗马城一共有13个区,每个区又进一步分为数个小社区。每个社区由一个大贵族管理,这个贵族通常是元老院议员,也有可能是经济上占据统治地位的大贵族,这个社区里的居民被称为“保护民”,而这个贵族被称为“保护人”。
罗马王政时代第一任国王罗慕路斯召集了100个贵族组成元老院,这100个贵族都是保护人。罗马贵族并不是基于经济实力,而是基于血统,也就是说,无论平民多么有钱,充其量也就是成为骑士阶级,而不可能成为贵族,更不可能成为“保护人”。
社区里的保护民有多有少,比方说罗马传统的大贵族克劳狄乌斯家族,从伊特鲁尼亚搬迁到罗马定居的时候,就带了3000个保护民,到了罗马帝国时代,克劳狄乌斯家族的保护民人数已经超过了1万人。
这些保护民在各自的社区里,由保护人进行管理。但是,这种管理不同于简单的行政和治安管理,而是渗透到生活方方面面的全方位。
比方说,保护民的子女要去国外留学、经商,就可以请求保护人从中协调、介绍人脉、提供贷款,如果保护民要从政做官,也可以找保护人疏通关系,甚至当保护民面临诉讼,保护人也有义务为保护民提供律师,为其辩护。而与之相对应,当罗马发生战争的时候,每个贵族的保护民都有义务跟随保护人出征。
值得一提的是,正是因为大贵族负有保护自己领地内的“保护民”的义务,所以贵族们不得不在作战的时候身先士卒。罗马时代没有直接税,而根据不动产的多少来决定提供多少兵力。辖区越大,财富越多的贵族,需要提供的武器装备和士兵也就越多。
罗马共和时代初期,大贵族家族超过了300个,但是到了帝政时代初期,已经下降到了12个。当然,有很多大贵族是因为缺少男性子嗣而消亡,但是更多的贵族是因为子孙后代战死沙场,所以后继无人。
比方说赫赫有名的费边家族,其家族成员全部战死在了汉尼拔战争(第二次布匿战争)中,直接导致贵族灭门。
当然,大贵族也有自己的考虑。因为手下的保护民如果做官,就能变成自己政治上的盟友。而就算保护民没有从政,只要保护民数量够多,大贵族在元老院的政治话语权也会越大。所以各个贵族历代都热衷于扩大自己的保护民数量,其中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解放奴隶。
按照当时的惯例,奴隶获得自由之后会自动变成奴隶主贵族的保护民,当然,保护民也是可以跳槽到别的贵族门下的。所以很多贵族都会主动解放手下的一部分奴隶,扩大自己的保护民规模。解放奴隶的子女可以获得市民权,于是那些渴望获得更多政治势力的贵族们就得到了更多有投票权的保护民。
此外,保护人和保护民还是世袭罔替的。
盖乌斯. 尤里乌斯.凯撒,在渡过卢比孔河之后,和庞培发生了激烈的内战。这时候,凯撒的得力干将——拉比埃努斯抛弃了凯撒,而选择追随庞培。当然,拉比埃努斯不是因为政治理念而抛弃了凯撒,只是因为出身于皮切诺的平民出身的拉比埃努斯,家族世代都是庞培的保护民。
经过了9年高卢战争,成长为凯撒左膀右臂的拉比埃努斯,凯撒对他的卓越才能自然是一清二楚,但是他对拉比埃努斯的选择毫无怨言。即便是凯撒,也只是选择了支持保护人和保护民之间的信义羁绊。他没有责备拉比埃努斯,相反还命人帮他整理行李。
因为保护人和保护民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简单的弱者依附于强者,而是更加微妙的,彼此依靠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之上,最重要的是信义,而非力量。所以背叛是最不能容忍的行为,凯撒也好,拉比埃努斯也好,庞培也好,他们都懂得这个道理。
不过有趣的是,除了上述功利目的,贵族们还会把非罗马公民也纳入到自己的保护民之中,在很多方面都开放得不可思议的罗马,其社会构成的最基础单元却是封闭的保护民和保护人的社区。或许正因为每个人都有强烈的归属感之后,才会有接纳新事物的开放意识。
顺便一提,罗马对于地方行省,也不是简单的派遣行政官僚。在共和时代,各个行省的总督由元老院委派管理,总督一般是从元老院贵族中选举产生。到了帝政时代,整个罗马被分为了“元老院行省”和“皇帝行省”两部分,元老院行省的总督依然由元老院委派,但是皇帝行省,准确地说是没有总督的,因为皇帝行省的管理人员,虽然中文翻译也叫做“总督”,但是更准确的翻译应该叫“皇帝特使”,其职权范围仅限于军务和司法。皇帝行省的行政治安管理,完全依靠老百姓自己选举出来的总督。
这是因为,奥古斯都大帝划分的“皇帝行省”,大多位于边境地区,经济水平落后,社会动荡,并且经常受到边境少数民族的袭扰,所以需要皇帝特使领导部队驻防。
或许是受到了后世文艺作品的影响,现代人总是会先入为主的认为贵族和平民就是势不两立,水火不容。但实际上,罗马的情况可能远比今人想象的更加微妙,更加复杂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