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条款设定的“先小人”
“先小人,后君子”是我们常常在商事谈判中脱口既出的谚语,把商事交易“唯利是图”本来面目早一点呈现,大家心照不宣、毫无顾忌地表达锱铢必较的观点。“先小人”的过程系交易任一方倾力使各自权益最大化、义务最小化、责任最轻化的过程,各方基于此信念,在商事交易的拉锯谈判中求得平衡点。
“后君子”的过程,即是双方依据确定的合同条款严格履行各自义务、收获合同利益。违约金条款设定需要严格遵守“先小人,后君子”规则。违约金设定不宜过低,设定金额太低不能涵盖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同时亦不能发挥敦促合同各方善意、积极地履行合同的“鞭子”作用;违约金设定不宜过高,一般按照大于等于可预见的实际损失、小于等于实际损失加履行可得利益损失为区间进行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