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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男子在日本料理店喝清酒时察觉出有尿骚味,经理:确实是尿

2023-07-28 07:58 作者:高音镜面  | 我要投稿

谨由我同大家一起来剖析一下这篇与食品安全以及餐饮服务行业内部营销规范管理有所相关联的通例并看看其中所藏有着的知识点以及亮点在哪里,接下来的内容是这样描述的,如下:

高先生是一家公司的高管,平时工作挺忙的,一般都没有时间休息,难得这几天是五一小长假,于是高先生想约上两个好友出去吃顿饭,大家一起聊聊天,放松放松。

男子吃日料,清酒变尿液

经过商量,大家对于当地新开的一家日本料理店颇感兴趣,也想去尝个鲜。于是当晚,三人一起到了这家日本料理店。店里的装修挺有特色的,服务员介绍餐费是每个人198元,菜品、酒水任选。

高先生和朋友点了一桌子的小菜和点心,大家看到精致的菜品,都赞不绝口。于是,高先生提议,听说日本清酒很有名气,是日本上层社会人士饮用的酒,于是大家都想尝一尝这日本清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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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员上了日本清酒后,高先生和朋友们连喝了三杯,总觉得这酒的味道很涩,完全没有酒味,反而有一股浓浓的尿骚味,高先生以为自己感觉失误,就问了朋友,结果,朋友们喝的酒也都是尿骚味。

于是,高先生叫来经理质问这是什么酒,为什么会有尿骚味。经理开始不相信,然后自己也倒了一杯,闻了闻,并且喝了一口,发现还真的不是酒,真的就是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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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为什么尿会被当作酒端上了桌,实在是打脸了,经理马上跟高先生道歉,并表示今晚的用餐全部免费,并且给高先生和朋友每个人赔偿1000元。

高先生和朋友不同意这个协商结果,于是双方产生了争执,并诉至法院。

日本料理店是做餐饮的店子,在食物酒水上面出现这种问题,确实令人咂舌,这种情况确实没有顾客能接受,那么日本料理店需要对此承担什么责任呢?

一、日本料理店的行为是否构成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

日本料理店将尿液当做清酒售卖给高先生,其行为是否构成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是指销售者在产品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进行销售的行为,以假充真是指用不具有某种性能的产品来冒充具有该性能的产品的行为,以次充好是指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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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日本料理店给高先生上的是尿液,与酒根本不着边,尿液根本不具备饮用的性能,确实属于以假充真的行为。但是,并不是以假充真的行为就一定会构成刑事犯罪。

刑事犯罪需要具有主观故意,本案日本料理店确实做错了事情,但是经理也不知情,而且经理完全不相信桌子上面的清酒居然会是尿液,于是亲自喝了一口,才确定是尿液,也就是说,料理店并不具备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故意,所以也不构成犯罪。

同时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要求行为人销售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起点是五万元以上,才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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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高先生三人每人消费198元,三人一共消费594元,这是包括菜品和酒水在内,那么酒水可能不到200元,也就不可能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了。

二、日本料理店的行为是否构成侮辱罪?

有网友称,日本料理店这个行为不管是不是故意为之,都非常明显地是对中国人的侮辱,且侮辱性极强。那么,日本料理店的这个行为是否构成刑法上的侮辱罪呢?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罪可以使用暴力方法,也可以使用非暴力方法,表现为公然对他人进行嘲弄、辱骂等令人难堪、损害人格尊严的行为,必须当着公众之面进行。

由此可见,日本料理店此事并没有达到贬低人格、破坏名誉的程度,而且仅在高先生这一桌出现,并没有当着公众之面进行。因此,也不构成侮辱罪。

再说,侮辱罪是需要受害人亲自到法院提起诉讼才能受理的,高先生三人也没有主张,法院就不会按照刑事案件受理。

三、日本料理店不构成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那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

日本料理店虽然不构成刑事上的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但是肯定是构成了民事上的纠纷的。

经理对于此事的处理方法是,给高先生三人当晚的用餐免费,并额外给予每人1000元的赔偿。这个处理方法高先生三人不同意,所以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生产、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是可以要求十倍赔偿的。

也就是说,高先生三人每人消费198元,是可以要求日本料理店赔偿每人1980元损失的。同时,高先生三人还可以要求日本料理店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除此之外,高先生三人还可以向工商局、卫生局等相关主管单位进行举报和投诉,争取有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不管怎么说,食品安全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在外面吃饭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大家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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