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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

2020-05-05 16:52 作者:azhdijeofyejjiif  | 我要投稿

可以去人大网提建议,中国人大网著作权法案正在征集意见,截止日期6月13日。法律制定过程中,民意的优先考虑级非常靠前。哪怕意见非专业,只要发出了声音,就能引起重视。做事,干活。不要每次一出事就只转发发泄。至少不要漠视,权利在每个人手里。不要盲目乐观,不要过度悲观。一定要打过这场仗,才能知道结果。(不能只骂不行动,更何况现在确实有发声的渠道)人大网连接:http://t.cn/A6AbpNOb(转载)

百度上进人大网要注意是不是19年的那个镜像网,不晓得这个链接有没有用,模板的无关轻重的可用不同说法说同一个意思,听说一模一样的可能不会采用。


模板:

第35,44,50,51条删去,第36条: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第43条:将录音制品用于无线或者有线播放,或者通过传送声音的技术设备向公众传播的,应当向录音设备者支付报酬。


第四十五条 广播电视台对其播放的载有节目的信号有下列权利:

(一)许可他人转播;

(二)许可他人录制以及复制;(三)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信号首次播放后的第五十年的12月30日


第四十六条电视台播放他人的视听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视听作品制作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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