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上海港护发精油货代公司,护发精油进口委托报关【进口便利通关指南】

2023-07-15 07:49 作者:雅盈供应链  | 我要投稿

上海港护发精油货代公司,护发精油进口委托报关【进口便利通关指南】


护发精油指的添加有“精油”的宣称具有护发功效的一类发用化妆品。护发精油的本质其实是化妆品中通常所用的天然植物来源的“油基原料”,而不是真正的精油。


进口护发精油收货人所需具备资质

A.进出口经营范围

B.海关&检验检疫注册登记

C.护发精油经营范围

D.签约电子口岸无纸化

PS:除了进口香皂,剃须膏,护发精油等产品,其余化妆品均须做好护发精油备案电子信息凭证或者护发精油卫生许可批件方可进行申报


进口护发精油一般流程为:

注册护发精油备案电子信息凭证或者护发精油卫生许可批件——国外备货——准备资料——发运(空运/海运)——报关——查验(如发生)——抽检(如发生)——贴好中文标签——出具国内检验检疫证明——合法销售


目前报关方便相对比较简单,提供批件电子版和产地证或者自由销售证明之一,无需做标签备案,其余准备常规单证正常申报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如成分含量中有濒危成分,需要额外办理允许进口证明书方可进口!


一般进口护发精油客户关注的问题:

①护发精油收货人企业需要什么特别资质么?

②护发精油海关查验了企业应该怎么配合?

③护发精油一般贸易征税税率?

④护发精油整体的物流成分费用核算?

⑤护发精油清关报关时效和时间点?

⑥护发精油海关申报等其他问题

⑦进口护发精油如何向海关申报

⑧进口护发精油中文标签哪个环节黏贴查验



进口护发精油申报注意要点:

1.进口护发精油报关申报时需在报关单“产品资质”代码栏选择证件代码“526-进口(非)特殊用途护发精油行政许可批件”,并在“许可证编号”栏中录入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取得的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号。型号、半成品、试用装等信息录入在“规格型号”项下的申报要素“其他”中。

2.《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的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期届满的应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延续注册后方可进口。

3.自2022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取消进口护发精油境内收货人备案事项。

4.列入海关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中但国家没有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的产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2)在生产国家(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或者原产地证明。

5.销售包装护发精油成品,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及翻译件。非销售包装的护发精油成品,应当提供包括产品的名称、重量、数量、规格、产地、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加工包装的目的地名名称、工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6.进口护发精油在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之前,应当存放在海关指定或者认可的场所,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离、销售、使用。


本文《上海港护发精油货代公司,护发精油进口委托报关【进口便利通关指南】》由我司上海卓鹰/雅盈供应链发布,转载请声明!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侵联删!

一文解析护发精油进口报关流程|进口护发精油清关手续|国外护发精油进口收货人资质|进口护发精油清关申报资料|海关对进口护发精油的监管要求|护发精油进口空运海运注意要点|进口护发精油保税仓储事宜|一文搞定护发精油进口通关,从此进口护发精油报关申报不在有烦恼!

知识拓展:


海运提单填写信息内容解析之船名(Ocean Vessel)

船名(Ocean Vessel):即由承运人配载的装货的船名,班轮运输多加注航次(Voy.No.)。

清关知识每日学:


涉税主动披露制度对企业的好处

——从轻减轻甚至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署令〔2016〕230 号)第二十七条规定:

对主动披露的进出口企业、单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海关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4号第一条规定:

一、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海关主动披露的;

(二)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后一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30%以下的,或者漏缴、少缴税款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

——减免滞纳金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4号第二条规定:

二、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其涉税违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海关认定为主动披露不予行政处罚的,进出口企业、单位可依法向海关申请减免税款滞纳金。符合规定的,海关予以减免。

——不列入信用状况记录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4号第三条规定:

三、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且被海关处以警告或者100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列入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高级认证企业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的,海关立案调查期间不暂停对该企业适用相应管理措施。


上海港护发精油货代公司,护发精油进口委托报关【进口便利通关指南】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