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图绘制
4.2天然地基和基础
4.2.1下列建筑可不进行天然地基及基础的抗震承载力验算:
1本规范规定可不进行上部结构抗震验算的建筑。
2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内不存在软弱黏性土层的下列建筑:
1)一般的单层厂房和单层空旷房屋;
2)砌体房屋;
3)不超过8层且高度在24m以下的一般民用框架和框架-抗震墙房屋;
4)基础荷载与3)项相当的多层框架厂房和多层混凝土抗震墙房屋。
注:软弱黏性土层指7度、8度和9度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分别小于80、100和120kPa的土层。
5.2承载力计算
5.2.1基础底面的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轴心荷载作用时 Pk ≤fa (5.2.1-1)
式中:Pk——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基础底面处的平均压力值(kPa);
fa——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
2当偏心荷载作用时,除符合式(5.2.1-1)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式规定:
Pkmax≤1.2fa (5.2.1-2)
式中:Pkmax——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基础底面边缘的最大压力值(kPa)。
5.2.4当基础宽度大于3m或埋置深度大于0.5m时,从载荷试验或其他原位测试、经验值等方法确定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尚应按下式修正:
fa=fak+ηbγ(b-3)+ηdγm(d-0.5) (5.2.4)
式中:fa——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
fak——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按本规范第5.2.3条的原则确定;
ηb、ηd——基础宽度和埋置深度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按基底下土的类别查表5.2.4取值;
γ——基础底面以下土的重度(kN/m³),地下水位以下取浮重度;
b——基础底面宽度(m),当基础底面宽度小于3m时按3m取值,大于6m时按6m取值;
γm——基础底面以上土的加权平均重度(kN/m³),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土层取有效重度;
d——基础埋置深度(m),宜自室外地面标高算起。在填方整平地区,可自填土地面标高算起,但填土在上部结构施工后完成时,应从天然地面标高算起。对于地下室,当采用箱形基础或筏基时,基础埋置深度自室外地面标高算起;当采用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时,应从室内地面标高算起。

注:1强风化和全风化的岩石,可参照所风化成的相应土类取值,其他状态下的岩石不修正;
2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按本规范附录D深层平板载荷试验确定时阿ηd取0;
3含水比是指土的天然含水量与液限的比值;
4大面积压实填土是指填土范围大于两倍基础宽度的填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