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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幕更新中】2023刘安琪讲商经知【精讲】瑞达法考

2023-02-24 16:51 作者:林随意和林福气  | 我要投稿

2023.2.24

第一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法的基本理论(理解为主)


股东的有限责任 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公司独立法人地位

名义独立 股东是股东 公司是公司

财产独立

责任独立 公司不帮股东还钱 股东也不帮公司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特定情形下,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责任,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结果 股东有限责任被打破,股东和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情况1.人格混同

财产混同导致人格混同

2.过度的支配与控制

公司的控制股东(控股股东),操纵公司的决策

3.资本显著不足

(往往不能单独适用,要结合其他情况)

例子 某公司虚假宣传自己的产品,结果注册资本才10元,产品的生产费用以股东的借款解决

从事力不能及的业务,恶意转移风险


考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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