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幕更新中】2023刘安琪讲商经知【精讲】瑞达法考

2023.2.24
第一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法的基本理论(理解为主)
股东的有限责任 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公司独立法人地位
名义独立 股东是股东 公司是公司
财产独立
责任独立 公司不帮股东还钱 股东也不帮公司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特定情形下,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责任,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结果 股东有限责任被打破,股东和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情况1.人格混同
财产混同导致人格混同
2.过度的支配与控制
公司的控制股东(控股股东),操纵公司的决策
3.资本显著不足
(往往不能单独适用,要结合其他情况)
例子 某公司虚假宣传自己的产品,结果注册资本才10元,产品的生产费用以股东的借款解决
从事力不能及的业务,恶意转移风险
考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