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信用卡还款电话,一番操作之后,后悔莫及……

福州的李先生求助,
前几天他用自己的储蓄卡,
通过手机银行,
给自己的一张信用卡还款,
一共转账1万1千元 ,
一番操作之后他才发现
居然转到了另一个人的账户上。
这个收款方之前跟他有发生过几次交易,
但是实在想不起来是谁了,
这笔钱该如何追回呢?
本想进行信用卡还款 不料转错人
李先生
我8月10号晚上接到广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打我电话说我有一张信用卡欠了一万三,叫我马上还钱。
交易记录显示,
李先生把这笔一万一千元的款项
转给了一位名为“何爱洪”的人。
记者发现,
在李先生的手机银行软件中,
保存了何爱洪两家银行的账户。

李先生当下就立马给两家银行打了电话求助。
李先生
打付款账户银行电话问,这钱能不能截留?银行说不行;打给广发银行也说这个没办法,钱已经到账了。
要解决这事儿就要找到这两家银行,
他决定先去找就近的信用卡所在行求助。
广发银行网点的工作人员告诉李先生,
由于这笔交易是跨行转账,
只要李先生储蓄卡的银行
能够出具一份查询查复函,
信用卡银行方面就可以帮忙进行查询。
于是采访当天记者和李先生一起前往了储蓄卡的开户行。
储蓄卡网点负责人与李先生对接具体事项

该开户行网点的负责人表示,
一般情况下只有被立案或者是在
柜台办理的业务才能发起查询查复,
而李先生的这一情况为
手机银行操作时误转账,
如果需要开户行进行查询查复,
就需要李先生写一份申请书。
现场,该名负责人也联系了这个“何爱洪”账户所在的开户行——广发银行福清支行。那么李先生的钱款能否追回,这位名叫“何爱洪”的人能否联系的上?《帮帮团》将持续关注!
在日常生活中,
类似李先生这样的遭遇该如何处理呢?
律师:属于不当得利行为 收款人应当返还款项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丁兆增
李先生转款的行为,并非出于他真实的内心意识表示,可能存在一些重大误解,而收款人这一方收取款项也没有合法的来源和依据,所以这种行为可以被认定是一种不当得利行为。
不当得利人应当将收取的款项返还给李先生。李先生现在一方面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通过公安机关介入,向银行调取收款方相关的信息资料,同时公安部门还可以介入斡旋协调,李先生与收款方之间的这种债的法律关系。
丁教授还表示,
如果公安机关无法解决李先生与
收款方之间因误转款项引起的纠纷,
李先生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